《國家智庫報告:進城落戶農民的農村產權問題研究》記敘了城市化進程中進城落戶農民的數量越來越多。維護進城落戶農民在農村的土地承包權、宅基地使用權和集體收益分配權有利于提高城市化的質量和水平。在堅持農民集體所有制的前提下,通過分置農民的經濟權益、政治權益和社會權益,創(chuàng)新農村集體經濟實現方式,從政策和法律上賦予農民在農村的財產權益。支持引導進城落戶農民依法有償轉讓農村權益,需要打破現有集體經濟的封閉邊界,讓市場決定農民權益的價值。
一 總體框架與思路
二 “三權”改革的不同模式及評價
(一)“三權”改革的不同做法
(二)“三權”改革的經驗
(三)試點中存在的問題
三 深化農村產權制度改革,維護進城落戶農民“三權”權益
(一)城市化進程中的人口流動與財富流動
(二)厘清進城落戶農民與集體經濟組織的關系
(三)通過土地制度改革創(chuàng)新土地集體所有制的實現形式
(四)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權的再認識
(五)給進城落戶農民賦權并依法保護其“三權”
四 支持引導進城落戶農民依法自愿有償轉讓“三權”
(一)賦予進城落戶農民在農村的合法身份
(二)進城落戶農民“三權”有償轉讓有法可依
(三)有償轉讓“三權”要依法打破村組的界限
(四)宅基地使用權退出需要規(guī)劃先行
(五)進城落戶農民的集體收益分配權轉讓
五 結論及相關政策與法律修改建議
(一)各地實踐積累了寶貴經驗
(二)以系統(tǒng)化思維推進相關改革
(三)以依法自愿為原則支持引導進城落戶農民有償轉讓“三權”
(四)創(chuàng)新推進集體成員資格認定工作
(五)積極穩(wěn)妥擴大“三權”轉讓市場范圍
(六)以二輪承包到期為節(jié)點完成相關改革
(七)一些修法建議
案例
《國家智庫報告:進城落戶農民的農村產權問題研究》:
三深化農村產權制度改革,維護
進城落戶農民“三權”權益
。ㄒ唬┏鞘谢M程中的人口流動與財富流動
城市化進程中與人口流動相對應的財富流動應給予高度重視。要讓進城落戶農民放心進城,就要允許其帶著“三權”進城,就必須依法維護進城落戶農民的“三權”,支持引導其依法有償轉讓上述權益,這是農村深化改革的重要內容,是維護集體經濟嚴肅性的需要,有利于發(fā)展壯大農村集體經濟和提高城鎮(zhèn)化的質量。維護進城落戶農民的“三權”,必須統(tǒng)籌安排農村土地制度改革、農村集體產權制度改革和鄉(xiāng)村治理體制改革。
隨著城市化進程的不斷推進,進城落戶農民的數量不斷增加。2015年底,我國城鎮(zhèn)化率為56.1%,按照戶籍人口計算的城鎮(zhèn)化率為39.9%!笆濉币(guī)劃綱要提出到2020年中國常住人口城鎮(zhèn)化率目標達到60%,戶籍人口城鎮(zhèn)化率達到45%,也就是在未來還要提高5個百分點。
目前,戶籍人口城鎮(zhèn)化率與城鎮(zhèn)化率相差16.2個百分點,意味著城鎮(zhèn)常住人口中約2.1億人仍是農村戶籍人口。到“十三五”末,這一差距縮小為15個百分點,但是相對應的農村戶籍人口的總量并不少。他們既是城鎮(zhèn)居民,在城鎮(zhèn)居住和工作,同時,也是集體經濟組織成員,在農村擁有承包地、宅基地和集體經濟股權。
城市化的過程表現在人口方面就是居住在農村的人口不斷減少,城市人口不斷增加的過程。伴隨著人口從農村向城市的遷徙,農村資金和財富也應相應地流向城市,從而實現資金和財富在城市的最優(yōu)配置。居住在城市的人口得以創(chuàng)業(yè)和就業(yè),轉型得以實現。我國為人口流動提供了相對寬松的條件,而財富的流動仍有很多障礙和羈絆。進程落戶農民關心他們在農村所擁有的集體財產能否隨他們一起到城市來,因為這是他們作為集體經濟組織一員應該享有的財產權益。這里一方面要維護他們原有的“三權”,另一方面通過有償轉讓“三權”,使“三權”所對應的財產能與他們一起流向城市。
解決這兩個問題涉及農村綜合改革的幾個方面。一是在堅持土地集體所有制的前提下,充分發(fā)揮這一制度具有的靈活性和包容性優(yōu)勢,通過土地制度改革,賦予集體經濟組織成員更多的土地財產權利。依法保障農民土地承包經營權的用益物權屬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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