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jīng)驗與心得:法學論文指導與寫作》包括兩部分,一是北京大學法學院朱蘇力、陳興良、白建軍、陳瑞華、凌斌五位教授在凌斌教授主持的“法學研究方法與論文寫作”之講授錄音整理文稿,二是《中外法學》編輯部1990 年第6期至1991 年第2期分別約請金瑞林、魏振瀛、沈宗靈、饒鑫賢、肖蔚云、儲槐植六位先生撰文的法學研究與論文寫作的心得與經(jīng)驗。
筆談的內(nèi)容凝聚了五位中青年學者治學與著述的智慧,既觸及了法學研究與論文寫作的核心要害又各具匠心;六位泰斗級先生的文章,對于青年后學開啟法學研究學術(shù)之門,掌握法學論文寫作要訣是極其寶貴的精神財富。
《經(jīng)驗與心得:法學論文指導與寫作》有利于進一步促成法科學生與法學者對法學論文寫作的理論自覺。
《中外法學》編輯部由北京大學主辦。作為學院派刊物,堅持 “恪守學術(shù)”的辦刊理念與“注重法理”的用稿標準。鼓勵學術(shù)批評與學術(shù)爭鳴,推動中國法學“重論輕評”甚至“有論無評”以及重視“文本中的法律”而忽視“實踐中的法律”現(xiàn)象的改觀。
目錄
只是與寫作相關/朱蘇力
一、 言之有物
二、 受眾感
三、 勤奮與天分
論文寫作:一個寫作者的講述/陳興良
一、 科研與寫作
二、 論文與專著
三、 選題和題目
法學研究方法的若干反思/陳瑞華 ?
一、 對現(xiàn)有法學研究方法的反思
二、 社科法學研究方法存在的問題
三、 對確立法學研究學術(shù)準則的思考
大數(shù)據(jù)對法學研究的些許影響/+建軍
一、 大數(shù)據(jù)與大樣本
二、 大樣本下的研究
三、 大樣本下的法學研究
論文寫作的提問和選題/凌斌
一、從“彌爾頓的節(jié)制”談起
二、 提問的根與本
三、 邊緣切入中心
四、 選題的“小清新”原則
五、 學術(shù)本末
碩士學位論文的指導與寫作/金瑞林
一、 選題
二、 論文寫作提綱的提出
三、 論文的寫作
怎樣寫民法學論文/魏振瀛
一、 寫民法學論文的目的與要求
二、 論文題目的選擇與確定
三、 資料的搜集與提綱的形成
四、 初稿的形成與修改和定稿
漫談怎樣寫學位論文/沈宗靈
一、 寫好學位論文的意義
二、 論文的指導思想
三、 選題和計劃
四、 收集資料和社會調(diào)查
五、 學風、邏輯性和寫作技巧
六、 珍視自己的研究成果
博觀約取 厚積薄發(fā)/饒愈賢
一、選題
二、 資料、大綱與邏輯、文辭
三、 材料取舍
談談法學碩士論文的寫作問題/肖蔚云
一、 論文題目的選擇
二、 搜集資料與調(diào)查研究
三、 論文提綱的確定
四、 具體寫作與反復修改
刑法學論文寫作談/儲槐植
一、 文章越來越難做
二、 功到自然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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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談不了什么寫作,只能根據(jù)個人經(jīng)驗,談一些或許有 助于寫作,其實更多是社會科學或法律或法學寫作的問題。 在我看來,有兩件事對于寫作很重要:第一,是你得真有點 什么有意思的東西要說,要有點干貨;第二,寫作者一定要 有讀者/受眾感,知道自己是在同誰說話。因此,寫作在我 看來更多的是在交流。寫作的其他方面都與這兩點相關,也 受制于這兩點。
一、言之有物
第一點,就是要“言之有物”。這個“物”在傳統(tǒng)中國 經(jīng)常是寫作者個人的真情實感,避免“為賦新詞強說愁” (注意,辛棄疾說的是年輕人在特定時期感情空虛、造作或 多愁善感,這成了他要表達的“物”。但現(xiàn)代以來,我們的 寫作表達有了很大變化,甚至是根本的變化。大致說來,就 是孔子概括的“古之學者為己,今之學者為人”。對這句話 的解釋很多,我自己的胡亂解釋就是,最早的寫作大致是 “詩言志、歌詠言”,表達個人的主觀感受,不一定是為了同 他人交流,因此也就不大考慮其社會價值,沒有什么社會功 利性;但逐漸地,由于這種表達對他人有價值,因此寫作就 從表達自我轉(zhuǎn)向了社會交流,學問或?qū)懽鞯墓τ镁妥兞。?們也就開始從社會角度來評判個體的一些寫作和表達了。
這一點在現(xiàn)代社會,尤其在自然和社會科學的論文寫作 上,更為顯著。對于社會科學研究者,對于法律人,其職業(yè) 的或?qū)W術(shù)的寫作往往就只是為同別人交流,必須對社會當中 的某些人,有時甚至可能就是一個人有用,才值得寫。而學 術(shù)發(fā)表,就是理論上假定寫出來的這些東西對學界的一些人 會有用,有時還會與更廣泛的受眾交流。而這些文字,通常不是要受眾知道你有什么主觀感受,有什么看法,而是你能 有什么對別人有價值的信息、思考或發(fā)現(xiàn)可供他或她們分 享。換言之,寫的東西即便完全是個人體驗的,也一定要有一些超出了寫作者個體經(jīng)驗之外的意義,有時甚至應當具有 更普遍一點的意義,諸如科學發(fā)現(xiàn)。在我看來,這是“今之 學者為人”成為現(xiàn)代社會之必然的最大社會歷史語境。人們 有理由要求寫作者有點干貨,重要、實在,值得別人花點時 間去看,會有助于他們應對或是解決某個實際問題,至少也 有助于換一個角度理解某個問題,而不能只是一通文字游 戲,可有可無。人們?nèi)缃窈苊,除了對朋友外,受眾對個人 的喜惡和感觸可以說漠不關心,基本上是只關心你是否提供 了對他人和社會有用的信息,盡管有時這種信息也可能就是 某個人的私人信息,如某位明星的八卦新聞。
問題是如何保證言之有物,特別是對于社會科學的或法 律或法學的論文寫作而言。首先是一定要有件讓自己真正關 心的實在的事,無論是一個社會現(xiàn)象,還是一個事件或案 件,你得是真的關心,而不是覺得應當關心,也不要匆忙作 評價,一定要具體切實且盡可能完整地了解一下這件事本身,從中找出引發(fā)自己關注、思考的并試圖回答或應對的問 題,具體了解與這個問題相關的所有可能的主張和相關的實踐,不但要從自己熟悉的并且贊同的角度,而且要懂得換位 思考,從自己不太熟悉甚至不贊同的角度來了解相關主張和實踐背后的理由,了解不同主張付諸實踐后的實際后果或?qū)嵺`的后果,等等。所有這些分析、理解,都應當盡可能避免 強烈的個人感情色彩,要盡可能地把自己個人的主觀情感和 偏好放在一邊,也不是排斥感情,而是為了避免因為自己的 強烈感情導致對相關事實的扭曲甚至忽略,對問題理解和判斷發(fā)生偏差,覺得自己或某一方太有理了,太強大了,對方太沒道理了,不堪一擊。真實的法律世界中很少會有這種情 況:道理一邊倒,卻一直就是不能凱旋。之所以出現(xiàn)這種現(xiàn)象,常常是因為只看到了自己的道理,看不到或拒絕理解對 方的道理。這種鴕鳥戰(zhàn)術(shù)不利于深人分析和有效應對,不利 于文章的分析說理,也不利于明智的決策和有效的行動。
就法學或法律問題研究而言,我更贊同多站在自己的對 立面來審視和質(zhì)疑自己的道理、根據(jù)、證據(jù)和理由。自己跟 自己作對,更容易知道自己的弱點在哪里,因此會迫使自己 思考得更細,會發(fā)現(xiàn)一些值得分析的新問題,甚至可能導致 自己改變或修改預先的判斷。保持這種開放的態(tài)度,才算真 正思考了,才算是講理的。注意,這一點不僅對僅討論學理 問題的學人有用,對律師其實也可以用。律師通常從一開始 就確定了立場,為自己的當事人服務,就此而言,他必須堅持自己的立場,但這并不意味著他就應朝著自己想要的結(jié)果 裸奔,那一定會變成胡攪蠻纏,沒理攪三分。這種做法,在 社會上,可能會有人覺得惹不起而躲著你;但在法律文件寫作上或是在法庭辯論中,這不會真的起作用。寫作的基本前 提是講理,自己要講理,受眾也要講理,并且要講、要聽雙 方的理。而如果能從對方的視角看到自己的證據(jù)不充分,比 方說,在此案中根本無法做無罪辯護或無過錯辯護,就應及 時改變自己的主張和訴求,重新界定自己可以達到的目的, 重新界定成功,這并不丟人,而是正派和體面,而且這也不 損害當事人的利益,因為“死磕”并不能得到自己希望得到 的結(jié)果;诶硇耘袛嗟脑V求和目標調(diào)整,其實是律師必須具備的應變能力。
因此,與許多人對法律人的想象相反,法律人寫作并不 是法條導向,而必須是事實導向的,當然法條也是法律人面對的事實之一。只有了解了事實或有關事實的眾多信息甚至 相關信息,法律人才知道哪些法律可能與此案或此事或其中 的某個問題有關,哪些事實與某個法條中的某個概念有關。 多年前,我對“夫妻在農(nóng)村診所中看黃碟事件”的分析,許 多評論人都強調(diào)這是夫妻在“家”,卻忽略了農(nóng)村、夏日三伏天、診所,以及鄰居向警方報警等細節(jié),而有沒有這些細 節(jié),對于判斷警方行為的合法性和正當性極為關鍵。因此, 在律師事務所中,律師針對任何問題撰寫的法律備忘錄 (memo)都一定是面對現(xiàn)實、研究真問題的,甚至有意把困 難即對己方的不利因素想得更多一些,乃至美國著名自由派 刑辯律師、哈佛大學法學院教授徳肖微茨認為,辯護律師的 最佳策略是首先對自己客戶做“有罪推定”。®法律人一定要努力把可能影響最后結(jié)果的每個不利和有利條件都擺出來,不能只想著為自己提氣鼓勁,想著自己多么占理,甚至不能 只關心法律上的所謂的事實問題或法律問題,而是一切與可能相關的問題,都要進人寫作者的分析視野,并要以此為基礎研究,做出一些審慎的判斷和推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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