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書以湖北荊門七位村干部的生命史及家庭史為線索,用最自然的方式講述了生命歷程中各種最真實的家庭故事(包括分家、建房、遷移、生死)和最深刻的個體記憶(包括讀書、結婚、職務或職業(yè)變化、人生輝煌、人生挫折、子女教育),反映了上至20世紀三四十年代,下至二十一世紀初期,土地革命、抗日戰(zhàn)爭、解放戰(zhàn)爭、土地改革、人民公社、土地聯(lián)產(chǎn)承包責任制等各個重大轉(zhuǎn)折時期土地制度、鄉(xiāng)村治理結構、農(nóng)業(yè)生產(chǎn)、農(nóng)民生活、婚育觀念等的變化。通過七位口述者的真實經(jīng)歷和切身感受反映了中國鄉(xiāng)村近一個世紀以來的滄桑巨變。
《楚鄉(xiāng)巨變:七位村干部的口述歷史》:
日軍入侵后,到處找花姑娘,年輕的女人便在日軍下鄉(xiāng)時,用鍋底灰抹臉、脖子、手,有的甚至女扮男妝。但即使這樣,沒有出嫁的少女也很難逃脫日軍的魔爪。年齡超過十三、四歲的女孩為了保住清白,已經(jīng)訂親的,就提前出嫁;未訂親的就趕緊找婆家。
與我訂親的何秀英與我同齡,已過了十四歲,她家里也很著急,我父母也擔心未過門媳婦的安全,雙方便決定讓我們提前結婚。時間定在1941年的重陽節(jié)。
我未滿周歲,就與何訂了親。在我滿月之前,父母也為我訂過一門親事,與我訂親的女孩在訂親后六個月夭折了。那時我們這兒有訂孩兒親的習俗,有房子、有土地和名聲較好的家庭,男孩一出生就有媒人上門提親,女孩一般比男孩大,媒人一般是雙方的親朋。訂親主要看雙方父母是否合意,男孩和女孩的生辰八字是否相合。訂親的時候,男方要送女方和媒人各一盒餅和一包面。訂親之后,女方的生辰八字放在男方家,逢年過節(jié)雙方父母一般要走動,但訂親的男孩與女孩不得見面。
何秀英的家在我家東北4里處的馬新張家經(jīng)堂附近,我們的媒人是王傳俊和何新鋪。王傳俊是我的族叔,家住王家新場,何新鋪是何秀英的本房爹爹,我的本房姑爹,家住張家經(jīng)堂。
何秀英與我訂親時,她家里有20多畝田和一幢大八間帶圍屋的青磚瓦房,家里比較富裕,秀英沒有兄弟,只有一個姐姐。后來,民國政府號召成立鄉(xiāng)團鎮(zhèn)壓土匪,她父親何愛亭被任命為鄉(xiāng)團隊長,殺了些土匪,得罪了他的連襟王士成。王士成曾在老山洼的土匪頭子楊老九、李鳳山手下干過,后來自立為王,擁有四五十人的武裝。1930年,王士成派人殺害了何愛亭,并反誣何是土匪,強行霸占了何家的土地和房屋,將何的妻子楊氏和長女何巧珍、幼女何秀英賣到了長湖。母女三人在長湖做了三年的家奴,直到1933年王士成被鎮(zhèn)壓才回家。但何家的田地和房屋早已被王士成賣給了別人。楊氏為了討回自己的房產(chǎn),便帶著兩個女兒到荊門一邊打官司,一邊幫人洗衣、帶小孩。打官司兩年半,田地和房屋才被收回,母女三人才重新回家。1937年,楊氏給大女兒何巧珍招了個女婿。
1938年,姐姐何巧珍生小孩。當時正值農(nóng)忙,大人們抽不出時間,爸爸便讓我去送祝米。我去時,岳母、姐姐、姐夫正在田里,何秀英獨自在家照看小孩,她沒有預料到我會去,來不及躲避,我第一次見了她,她長得較周正,沒有殘缺。我對她的印象較好。因為訂孩兒親后,男女雙方只能禱求對方不殘缺。
商定結婚日期后,我家按習俗在婚禮舉行的前3天,即九月初六給何家送了聘禮,有半頭豬、半百斤酒、雙百個餅子、7包雪棗、7個吊子肉(每個吊子肉約2斤豬肉)、4套新娘在不同季節(jié)穿的蓋面衣布料。其中豬肉、酒、餅子是給女方出嫁時招待來賓的,雪棗和吊子肉是送給女方的親戚的,布料中最值錢的是陰蘭士林。為招待前來參加婚禮的客人,我家殺了頭豬(送了半頭豬給女方)、撈了40多條魚。按當時習俗招待客人吃中飯和晚餐,8人一桌,每桌10碗菜,共坐了20桌。
聘禮是在媒人的引導下由我家請人抬去的。聘禮送給女方后,女方要款待媒人和抬禮物的人。有的還給抬禮物的人紅包,請他們將大件嫁妝帶回。從何家?guī)Щ氐拇蠹迠y是一套包含有踏板、鞋柜的三道掛檐的雕畫梁式床。
因為日本人在鮑河橋設有崗哨,送聘禮和接親都必須從馬新繞道至全河渡河,本來只有4里的路程,要多走10多里。
當時,接親有兩種方式,一種是打轎娶親,即新郎不到女方家接親;另一種是登轎娶親,即新郎坐轎子吹著嗩吶到女方家接親。我家怕驚動日軍,選擇的是前一種,只派了一輛轎子、兩個轎夫、兩個媒人、兩個伴娘、一個知稟先生、一個放鞭和放銃的青年去接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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