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論刑法上的責任》討論的對象是作 為犯罪成立條件的責任呢,即行為人的主觀可譴責任 。
本書基于責任主義和綜合的預防責任論的基本立 場。梳理了道義責任論、心理責任論、規(guī)范責任論、 功能責任論的基本觀點,探討了意志自由與預防責任 之間的關系,并論證了社會倫理在刑法責任中的地位 ,提出了刑法責任的要素體系,將預防必要性作為責 任的要素之一;然后對責任的事實要素(責任心理和 責任能力)、責任的規(guī)范要素(違法性認識可能性) 、責任的減免事由(預防性刑事懲罰必要性的欠缺) 等諸多要素進行了具體探討。
王韜,1976年7月生,河北省泊頭市人,分別于1999年、2002年畢業(yè)于河北經貿大學法學院,獲法學學士、法學碩士學位,2012年畢業(yè)于中國政法大學,獲刑法學博士學位。2002年畢業(yè)留校任教,現為河北經貿大學法學院講師,兼職律師。先后合著《刑法總論專題研究》、《21世紀刑罰價值取向研究》等著作三部,公開發(fā)表學術論文20余篇。
第一章 責任在刑法中的地位
第一節(jié) 責任的概念
一 責任的內涵
二 責任的外延
第二節(jié) 刑法中責任的發(fā)展
一 結果責任
二 主觀責任的萌芽
三 主觀責任的發(fā)展
四 教會法時期的責任
五 啟蒙時期的責任思想
第三節(jié) 責任在現代刑法中的地位:責任主義
一 責任主義的基本要求
二 責任主義的地位
三 責任主義的立場
第二章 責任的道義基礎
第一節(jié) 關于責任根據的學說爭論
一 責任根據論諸說
二 對上述諸說的評價
第二節(jié) 道義責任論的理論梳理
一 “道義責任”的意蘊
二 康德的道義責任論
三 黑格爾的道義責任論
四 對道義責任論的內容之概括
第三節(jié) 意志自由問題
一 決定論:意志不自由
二 “形而上”的意志自由的價值
三 學科分界基礎上的“意志自由”:假設的必要性
第四節(jié) 意志自由未必產生報應刑法
一 否定自由意志從而否定責任的報應性的觀點
二 自由意志未必產生報應刑法
第五節(jié) 社會倫理是責任非難的根本標準
一 刑法學中關于倫理與責任關系的學說
二 社會倫理是責任非難的根本標準
第三章 責任要素的確定:學說史及其評價
第一節(jié) 心理責任論
一 貝林一李斯特體系的責任論
二 心理責任論的評價
第二節(jié) 規(guī)范論的發(fā)展、規(guī)范責任論的證成
一 規(guī)范論的創(chuàng)立和發(fā)展
二 規(guī)范責任論的證成
三 規(guī)范責任論的哲學基礎
第三節(jié) 規(guī)范責任論的責任要素
一 傳統的規(guī)范責任論的基本要素
二 傳統的規(guī)范責任論的不足
三 目的論的規(guī)范責任論和復合的規(guī)范責任論
四 本書的立場
第四節(jié) 規(guī)范責任論仍然存在的問題
一 對行為人主觀判斷標準的問題
二 意志自由的問題
三 從規(guī)范論論證責任的邏輯缺陷
四 “可譴責性”概念的變動性
第五節(jié) 功能主義責任論
一 羅克辛的功能主義責任論:綜合的預防責任論
二 雅各布斯的機能責任論:激進的預防責任論
三 對二者觀點的評價
四 本書對預防必要性要素的立場
第四章 責任要素的體系與位置:獨立而系統地評價責任
第一節(jié) 概述
第二節(jié) 建立體系化的“責任”范疇的必要性
一 體系化方法的意義
二 傳統的“刑事責任”理論體系不能滿足理論功能的要求
三 引入“責任”概念建立責任要素體系
第三節(jié) “責任”獨立于“不法”是百年來刑法學說史發(fā)展的成果
一 大陸法系的學說史
二 國內學者的論述及評價
第四節(jié) 體系化地獨立評價責任是貫徹綜合性預防責任主義的要求
一 體系化地獨立評價責任是實現責任功能的需要
二 體系化地獨立評價責任是確認責任的規(guī)范內容的需要
三 體系化地獨立評價責任是確立預防性要素的需要
四 體系化地獨立評價責任是處遇個別化的需要
五 體系化地獨立評價責任是量刑精確化的需要
第五節(jié) 責任評價的要素系統
第五章 責任的事實要素:責任心理和責任能力
第一節(jié) 傳統刑法中的故意和過失
一 犯罪故意
二 犯罪過失
第二節(jié) 責任能力的本質
一 犯罪能力說
二 受刑能力說
三 有責的行為能力說
四 社會行為能力說
五 主體性特征說
六 本書的觀點:責任能力的本質是主體適格性
第三節(jié) 辨認控制能力
一 各國辨認控制能力立法的差別
二 認識的層次
第四節(jié) 責任能力的判斷:無責任能力和限制責任能力
一 影響責任能力的因素
二 成文法體系中責任能力判斷標準的立法方式
三 英美法中責任能力判斷標準的判例法體系
四 排除責任能力原因的類型、精神病的類型
第五節(jié) 責任年齡、喑啞、盲
一 年齡對責任能力的影響
二 喑啞、盲對責任能力的影響
第六節(jié) 原因自由行為
一 原因自由行為的概念
二 原因自由行為的分類
三 原因自由行為的立法例和判例法
四 原因自由行為的可罰性根據
第七節(jié) 原因不自由行為
一 概述
二 立法例
三 原因不自由行為的類型
四 原因不自由行為的體系地位:否定行為還是否定責任?
第六章 責任的規(guī)范要素:違法性認識可能性
第一節(jié) 違法性認識的地位
一 違法性認識不要說
二 違法性認識必要說
三 責任說
第二節(jié) 違法性認識可能性中的“違法性”
一 違法性認識之“違法性”的含義
二 我國的形式違法說和實質違法說
第三節(jié) 違法性認識錯誤
一 違法性認識錯誤的定義
二 違法性錯誤的分類標準
三 違法性認識錯誤的類型
第四節(jié) 違法性認識可能性的判斷
一 立法例
二 違法性錯誤不可避免性的判斷
第七章 責任的減免事由:預防性刑事懲罰必要性的欠缺
第一節(jié) 概述
一 責任減免事由的概念
二 責任減免事由與阻卻違法事由的關系
三 責任減免事由的類型
四 免責事由的免責根據
五 責任減免事由與量刑情節(jié)
第二節(jié)期待可能性
一 意義
二 期待可能性的判斷標準
第三節(jié) 法定的責任減免事由
一 刑法分則中的責任減免事由
二 刑法總則中的責任減免事由
第四節(jié) 超法規(guī)的預防性刑事懲罰的不必要
一 意義
二 許霆案:技術上的預防性刑事懲罰不必要
第八章 我國刑法中責任主義的貫徹
第一節(jié) 我國刑法中責任主義的體現與悖反
一 刑法中責任主義的體現
二 刑法對責任主義的悖反一:量刑根據問題
三 刑法對責任主義的悖反二:法定刑的過度客觀化
第二節(jié) 嚴格責任的問題
一 嚴格責任的概念
二 嚴格責任的合理性和限制
三 我國刑法中是否存在嚴格責任
第三節(jié) 責任主義在司法實踐中的落實
一 刑法適用中應該貫徹規(guī)范責任的評價意識
二 對結果加重犯的解釋應該遵循責任主義
三 對交通肇罪中“事后逃逸”與“自首”的解釋立場問題
參考文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