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國慈善法對世界范圍內(nèi)慈善立法的影響無出其右。本書選取了英國于1993年、2006年和2011年相繼頒布的三部慈善法,供研究者和立法者參閱。通過這三部法規(guī)不僅可以全面掌握當前有效施行的英國慈善法,還可窺見世紀之交英國慈善法律制度的變遷,梳理出主要規(guī)則的來龍去脈。
金錦萍,女,浙江寧波人,祖籍浙江寧波,法學博士,F(xiàn)為北京大學法學院副教授,北京大學法學院非營利組織法研究中心主任。1995年獲北京大學法學學士學位,2001年獲北京大學法學碩士學位,2004年獲北京大學法學博士學位,2004-2006年在中國社會科學院法學所博士后流動站從事科研工作。研究領(lǐng)域:民商法學、社會法學、慈善法與非營利組織法、信托法、房地產(chǎn)法。
1993年慈善法
第一章 慈善委員會和慈善組織的官方托管人/3
第二章 慈善組織的登記和名稱/5
第三章 慈善委員會的信息獲取權(quán)/12
第四章 財產(chǎn)近似原則的適用和法院及慈善委員會對慈善組織的監(jiān)督和幫助/17
第五章 慈善組織的土地/47
第六章 慈善組織的會計賬目、年度報告以及年度報表/56
第七章 慈善受托人社團/65
第八章 慈善法人/73
第九章 其他規(guī)定/79
第十章 附則/99
2006年慈善法
第一編 慈善組織和慈善目的的定義/111
第二編 關(guān)于慈善組織的規(guī)定/116
第一章 慈善委員會/116
第二章 慈善法庭/120
第三章 慈善組織的登記/124
第四章 財產(chǎn)近似原則的適用/132
第五章 法院和慈善委員會對慈善組織的協(xié)助和監(jiān)管/136
第六章 非公司制慈善組織賬目的審計和檢查/148
第七章 慈善公司/152
第八章 慈善法人/154
第九章 慈善組織管理人等/155
第十章 非法人慈善組織的權(quán)力/163
第十一章 使用資金和合并的權(quán)力/171
第三編 慈善組織的籌款/180
第一章 公共慈善募捐/180
第二章 籌集資金/202
第三章 財政資助/208
第四編 其他事宜和一般規(guī)定/211
第一節(jié) 其他事宜/211
第二節(jié) 一般規(guī)定/213
2011年慈善法
第一編 慈善組織及慈善目的的定義/221
第一章 總則/221
第二章 本法特別條款/227
第二編 慈善委員會及慈善組織官方托管人/229
第三編 豁免登記的慈善組織及主管人/234
第四編 慈善組織的登記及名稱/237
第五編 獲取信息的權(quán)力/246
第六編 將財產(chǎn)用于類似目的權(quán)力,法院及慈善委員會對慈善組織的協(xié)助及監(jiān)督/256
第七編 慈善組織土地/297
第八編 慈善組織賬戶、報告及年報/309
第一章 個人賬目/309
第二章 集團賬目/312
第三章 賬目審計與賬目審查/316
第四章 年度報告、年報及公眾查閱賬目的權(quán)力等/331
第五章 設定最低資金限額的權(quán)力/339
第九編 慈善組織內(nèi)部受托人、受托人及審計員等/341
第十編 慈善公司等/353
第十一編 登記為法人的慈善組織/359
第一章 總則/359
第二章 權(quán)限、行為能力及程序等/364
第三章 修改章程/368
第四章 轉(zhuǎn)換、合并及轉(zhuǎn)讓/370
第五章 補充/380
第十二編 慈善組織受托人成立法人/383
第十三編 非法人慈善組織/391
第十四編 特殊信托/404
第十五編 地方慈善組織/408
第十六編 慈善組織合并/415
第十七編 法庭/419
第一章 總則/419
第二章 向法庭提出上訴和申請/422
第三章 向法庭提請/425
第十八編 其他條款和補充條款/428
第十九編 最后條款/441
譯后記/44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