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 價:58 元
叢書名: 推廣私法文化理念 , 提升公民權利意識 , 促進中國法治建設。
- 作者:易繼明主編
- 出版時間:2017/11/1
- ISBN:9787568034630
- 出 版 社:華中科技大學出版社
- 中圖法分類:D90-55
- 頁碼:382
- 紙張:膠版紙
- 版次:
- 開本:16K
《私法》第14輯第1卷,總第27卷共設置5個欄目:專題研究、論文、評論、外國法選譯以及編后記,共12篇文章(不含編后記)。本卷《私法》在保留一貫特點的基礎上重點關注我國民法典制定過程中的相關問題,收錄了四篇有關民法典編纂的系列論文,分別包括成年人監(jiān)護制度、民事主體制度、知識產權納入民法典等最前沿的理論問題;重點關注知識產權保護的最新發(fā)展動態(tài),收錄了一篇長文佳作《論專利當然許可》;著重關注當下社會急劇變革中出現(xiàn)的社會和法律問題,并刊發(fā)了相關的學術研究成果,比如有關代孕的法治問題、產品責任中的質量保證期問題,以及農村集體成員權問題;同時也收錄了比較法研究方面的相關研究成果,給私法研究者和法務工作者提供了參考和借鑒。
謝懷栻教授序
中國自古以來沒有“私法”。人民之間不存在“私法關系”。就連婚姻關系,也是受統(tǒng)治的(受家長、族長和父母官的管制)。新中國成立以后,仍舊不承認“私法”,把民法作為公法;橐龇矫,雖然提倡“婚姻自由”,但是婚姻登記還是被“組織”或“單位”所控制,所掌握。甚至對民事訴訟,也要講“無限制干預”。這種情況極大地阻礙了我國經濟的發(fā)展。
直到20世紀80年代,情況才大變,“私法”概念得到承認,“私人”之間的“私法關系”得到承認,企業(yè)之間的“私法關系”也得到承認!八椒ā迸c“公法”(憲法、刑法、訴訟法)能夠并肩而立了。
正因如此,在我國的法學中,對私法的研究仍較薄弱。私法方面的一些原理,一直沒有得到充分徹底的闡述和研究?墒且粋國家的法律文化中,私法文化如果得不到充分的發(fā)展,這樣的法律文化必將是虛弱的。因此,要提高我國的法學理論水平,豐富我國的法律文化,就必須特別加強對我國私法的研究,特別是提倡私法精神,發(fā)揚私法文化。
北京大學的一些中青年法學者有鑒于此,特別辦了《私法》這個出版物,聚集了一些對私法研究特別有認識、有興趣的學者,致力于私法的研究,將他們的研究成果發(fā)表出來,為我國私法文化的建設貢獻力量。這是一件非常值得稱道的事。我相信他們的努力一定會成功,特書數(shù)語以表祝賀。
謝懷栻
2001年4月
私法王利明教授序王利明教授序
《私法》的主編易繼明博士請我為他的出版物作序,我感到非常高興。
公法、私法之分肇始于羅馬法時代。此后,在歐洲漫長的歷史長河中,私法不僅吸收了教會法、各地習慣法等營養(yǎng),而且借助于資本主義經濟和思想文化的蓬勃發(fā)展,逐漸形成了一種內涵豐富、影響深遠的私法傳統(tǒng)以及私法文化。這種私法傳統(tǒng)和私法文化,一方面為西方文明的產生、發(fā)展和繁榮提供了思想動力和制度保障,而另一方面,西方文明的興盛也為私法制度和私法精神的完善、深化與發(fā)展提供了原動力和物質基礎。因此,可以說,私法傳統(tǒng)和私法文化是歐洲資本主義發(fā)展的重要元素之一。
眾所周知,私法傳統(tǒng)在我們國家一直未能形成與發(fā)達,其中的原因較為復雜,既有經濟方面的原因(比如資本主義生產方式在我國遲遲不能發(fā)展),也有社會文化方面的原因(比如儒家的道德規(guī)范對整個中華文明的影響)。在我看來,私法傳統(tǒng)對于一個民族來說非常重要。它不僅影響到法律制度及法律文化,而且對于一個民族的制度選擇、思維習慣、行為方式等也產生著廣泛而深遠的影響,F(xiàn)階段,我國正在致力于社會主義市場經濟建設和民主法制建設,努力實現(xiàn)中華民族的偉大復興,在這個過程中,加強民商立法、弘揚民法精神、培育私法文化,對于我們實現(xiàn)這一偉大目標將發(fā)揮舉足輕重的作用。
加強民商立法,在當前主要是制定民法典。我國民法典的制定自20世紀50年代初期以來,曾為無數(shù)的學者所呼吁和企盼。迄今為止,我國幾個重要的法律部門如刑法、刑事訴訟法、民事訴訟法都已制定了較為系統(tǒng)完備的法律。它們盡管在名稱上未被稱為法典,但實際上已具備了法典的特點和功能。然而,民法典至今仍未出臺,許多學者曾呼吁,在刑法典的修改工作完成以后,民法典的起草工作應盡快地提上議事日程。我認為民法典的制定的必要性并不僅僅在于法律工作者的熱烈企盼,而主要在于我國經濟和社會發(fā)展的迫切需要。民法典的制定,正是實行依法治國戰(zhàn)略,完善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法律體系的重要標志。通過制定民法典,全面地將公民法人的民事權利法定化、明確化,充分保護其合法權益,并使人民法院審理民事、經濟案件有法可依、有章可循。通過制定民法典,可以為交易當事人從事各種交易行為提供明確的行為規(guī)則,使其明確自由行為的范圍,逾越法定范圍的后果和責任,從而對其行為后果有合理預期,這就能從制度上保障市場經濟的良性運轉,從而有利于市場經濟秩序的建立。通過制定民法典,還能夠弘揚人格獨立、人格平等、契約自由、責任自負等理性的精神,這些都是建立法制社會所必需的。
隨著我國《合同法》的制定頒行,市場經濟合同活動的規(guī)則由以前紛繁、復雜、沖突與落后的狀態(tài)走向統(tǒng)一和諧與完善。作為民法典重要組成部分的《合同法》的出臺,是我國民法典制定工作的一個重要步驟。在《合同法》制定以后,如何加快民法典其他部分的制定步伐呢?考慮到我國民法典不太可能采取“一步到位式”的法典編纂方法,而只能采用分段制定、后通過匯編整理修訂的方式來完成,因此,我們目前應該著重考慮民法典體系的總體設計。我認為,我國民法典總體上應采用大陸法系的民法典體系,同時應采用潘得克頓式(德國式)的模式,既要有總則,又要明確區(qū)分債權與物權。但傳統(tǒng)的大陸法系民法典體系具有的幾個缺陷應加以克服。首先,在傳統(tǒng)民法典的體系中缺乏獨立的人格權制度。而人格權制度既無法在總則的“民事主體制度”中作出規(guī)定,也不能在侵權法中規(guī)定,因此,人格權制度應該獨立成編,并置于分則之首。其次,傳統(tǒng)大陸法系的民法根據債的發(fā)生原因,將侵權行為法僅僅作為債法的組成部分,這種模式強調了侵權行為制度與債法其他制度的共性,卻忽略了侵權制度所具有的更強的個性。而且由于債權總論中的許多規(guī)則無法適用于侵權制度,從而造成了債法體系的不和諧。同時,將侵權法放在債法之中也限制了極為復雜的侵權制度的發(fā)展。因此,我認為侵權法應該從債法中分離出來,作為民法分則中的一個獨立制度。侵權法與債法的分離,并不意味著債法制度的消亡,債法的基本規(guī)則仍將與合同法及其他債法制度(如無因管理、不當?shù)美?共同組成“債與合同法制度”,放在侵權制度之前。
在民法典體系確立之后,我們需要分階段、分步驟,根據社會生活的實際需要程度展開民法典的制定工作。我認為,當前要做的第yi項工作應當是加快物權法的制定工作。作為調整人對生產資料、生活資料的支配與使用的重要法律制度,物權法是市場經濟基本的法律規(guī)則。如果缺了一個系統(tǒng)合理的物權法律制度,市場經濟所需要的法律體系和規(guī)則便難以真正建立和完善。在制定物權法的同時,需要加緊修改《婚姻法》、《繼承法》及知識產權法的工作。第二項工作就是,制定完善的侵權行為法與人格權法。目前對人格權和侵權責任加以規(guī)定的主要法律就是《民法通則》,但《民法通則》的規(guī)定過于簡略,遠遠不能適應社會生活與司法實踐的要求。因此,應當有一部完善的侵權行為法與人格權法。與此同時,應該加緊對民法總則的修訂工作。鑒于《民法通則》主要是關于民法總則內容的規(guī)定,因此可以在《民法通則》的基礎上完善民法總則內容的修訂工作。
邁進新世紀的中國,需要一部民法典。由于我國市場經濟體系的建立為民法典的制定奠定了經濟基礎,我國司法實踐已為民法典的制定工作積累了豐富的實踐經驗,廣大民法學者也做了大量的理論準備,因此頒行一部體系完整、內容充實、符合中國國情的民法典,是完全可行的,并將為我國在21世紀經濟的騰飛、文化的昌明、國家的長治久安提供強有力的保障。我們有充分的理由相信,一部有中國特色的、先進的、體系完整的民法典的問世在不遠的將來,將成為現(xiàn)實。如果說19世紀初的法國民法典和20世紀初的德國民法典的問世成為世界民法發(fā)展史上的重要成果,則21世紀中國民法典的出臺,必將在民法發(fā)展史上留下光輝的篇章。
由于歷史及文化的原因,我國的私法傳統(tǒng)過于薄弱,學界對其重視和研究尚不夠。為此,我們需要大力弘揚民法精神、培育私法文化。這種精神和文化的培育和發(fā)揚,需要一大批人持久而踏實的努力。今天,一批青年學者能夠通過出版嚴肅的學術出版物的形式,來弘揚和發(fā)展這種精神和文化,確實是難能可貴的。我想,他們應該得到所有法學界人士甚至是整個社會的支持和認同,因為這不僅是為我們法學界的學術研究作貢獻,同時也是在為我們這個社會、為我們的民族作貢獻。
祝愿《私法》系列出版物越辦越好,也祝愿我國私法研究日益繁榮與昌明。
王利明
2002年6月梁慧星教授序
私法和公法的劃分,是大陸法系區(qū)別于英美法系的重要特征之一。作為公法的對稱,私法是市民社會的基本法,它調整市民社會中一切私人性質的人身關系和財產關系,在一國法律體系中居于重要的基礎性地位。通過物權界定資源歸屬,通過契約實現(xiàn)資源流動,通過侵權責任救濟受到損害的社會關系,通過親
易繼明,法學博士,北京大學法學院研究員,私法一般理論方向學科帶頭人。2002年畢業(yè)于北京大學,獲法學博士學位,同年在華中科技大學破格晉升教授。2005年8月-2006年7月作為高級訪問學者赴美國哥倫比亞大學法學院研修。主要研究方向:法理學、私法一般理論、民法總論、財產法和知識產權法。在《法學研究》、《中國法學》及其英文版《China Legal Law》等期刊發(fā)表論文30余篇。撰寫、翻譯和校訂著作《私法精神與制度選擇――大陸法私法古典模式的歷史含義》等10余部。
〔專題研究:民法法典化〕
論物權行為理論與我國民法典的編纂李洪健江海(2)
論集體土地所有權的政治倫理屬性與法律屬性袁震(32)
〔論文〕
民法上的孤兒——機動車登記之功能與地位王融擎(68)
從次級分封到同級轉讓——1290年英格蘭《封地買賣法》解讀潘程(114)
體外胚胎的分類處置劉廷華(154)
韓國《綜合不動產稅法》中財產權保障原則研究
——聚焦憲法裁判所“2006憲Ba112等”決定〔韓〕李瑟(168)
〔評論〕
預約合同立法闕如下若干問題之芻議范碩余延滿(206)
論匯編作品與影視作品的關系
——以電視綜藝節(jié)目著作權歸屬為視角于波杜晨博(224)
知識產權制度的國際性與我國傳統(tǒng)知識的民間性
——基于CNKI高影響文獻的傳統(tǒng)知識問題實證分析藍壽榮(240)
我國排污權市場制度的主要問題及完善建議方印陶文娟(264)
論重復投保定額保險之道德風險防范周志(286)
訴訟保全擔保引入責任保險的法律問題探討姚軍潘詩韻(308)
反壟斷和FRAND博弈:拒絕引入反壟斷過度外延至許可費糾紛James F.RillJames G.KressDina KallayHugh M.Hollman著
何文鋼談天譯(324)
論懲罰性賠償在商業(yè)秘密保護中的適用林敏浩(340)
〔書評〕
建構的法理學與經驗的法理學
——評霍布斯的《哲學家與英格蘭法律家的對話》及其所引發(fā)的爭論李紅海(350)
〔編后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