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物館條例》經2015年1月14日國務院第78次常務會議通過,2015年2月9日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659號公布。該《條例》分總則,博物館的設立、變更與終止,博物館管理,博物館社會服務,法律責任,附則6章47條,自2015年3月20日起施行。為便于讀者,尤其相關博物館學習新條例,由機關對條文逐條釋義。
國家文物局主要負責擬訂文物和博物館事業(yè)發(fā)展規(guī)劃,擬訂文物認定、博物館管理的標準和辦法,組織文物資源調查,參與起草文物保護法律法規(guī)并負責督促檢查;協(xié)調和指導文物保護工作,履行文物行政執(zhí)法督察職責,依法組織查處文物違法的重大案件,協(xié)同有關部門查處文物犯罪的重大案件等工作。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立法目的】()
第二條【適用范圍和調整事項、國家公平
對待國有和非國有博物館】()
第三條【博物館工作的方向和原則】()
第四條【國家在博物館事業(yè)發(fā)展方面的責
任】()
第五條【運行經費保障】()
第六條【稅收優(yōu)惠】()
第七條【博物館管理體制、各級人民政府
在博物館管理方面的職責】()
第八條【行業(yè)組織在博物館方面的職
責】()
第九條【表彰和獎勵】()第二章博物館的設立、變更與終止()
第十條【設立博物館的基本條件】()
第十一條【博物館章程及其內容】()
第十二條【國有博物館設立、變更與終止的
登記、備案】()
第十三條【古生物化石類博物館的設立、
變更和終止】()
第十四條【非國有博物館的設立備案制
度】()
第十五條【非國有博物館設立登記制度
以及變更、終止登記、備案
制度】()
第十六條【博物館信息公開】()第三章博物館管理()
第十七條【博物館法人治理結構】()
第十八條【博物館專業(yè)技術人員的專
業(yè)技術職稱評定】()
第十九條【博物館資產管理及其商業(yè)
經營活動】()
第二十條【博物館接受捐贈雙方的權
利義務】()
第二十一條【藏品取得方式及來源的
合法性】()
第二十二條【藏品賬目和檔案】()
第二十三條【藏品安全責任】()
第二十四條【藏品安全管理】()
第二十五條【文物類藏品的處置限制】()
第二十六條【博物館終止及其藏品處置】()
第二十七條【文物、古生物化石類
藏品的特別規(guī)定】()第四章博物館社會服務()
第二十八條【博物館登記后及時向
公眾開放】()
第二十九條【博物館向公眾開放的
時間要求】()
第三十條【博物館舉辦陳列展覽的
規(guī)定】()
第三十一條【博物館舉辦陳列展覽
的備案程序】()
第三十二條【對未成年人的講解與
服務】()
第三十三條【博物館免費開放的具
體規(guī)定】()
第三十四條【博物館的社會教育、
服務與文化產品開發(fā)】()
第三十五條【利用博物館資源開展
教育活動】()
第三十六條【博物館的科學研究及
社會服務】()
第三十七條【公眾參觀博物館時應
遵守的基本規(guī)則】()
第三十八條【博物館評估】()第五章法律責任()
第三十九條【對藏品來源、陳列展
覽違規(guī)行為的處罰】()
第四十條【對違規(guī)開展商業(yè)經營活
動的處罰】()
第四十一條【對開放違規(guī)行為的處罰】()
第四十二條【對違反價格法規(guī)行為
的處罰】()
第四十三條【行政處罰】()
第四十四條【刑事責任】()第六章附則()
第四十五條【用語解釋】()
第四十六條【中國人民解放軍所屬
博物館】()
第四十七條【生效日期】()附錄
博物館條例()
(2015年2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