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巴刑法典(京師國際刑事法文庫 外國刑事法翻譯系列 “十一五”國家重點圖書出版規(guī)劃項目)
定 價:26 元
- 作者:陳志軍
- 出版時間:2010/1/20
- ISBN:9787811399134
- 出 版 社:中國人民公安大學出版社
- 中圖法分類:D975.14
- 頁碼:222
- 紙張:膠版紙
- 版次:1
- 開本:32開
《古巴刑法典》現行刑法典頒布于1987年12月29日,又先后于1994年、1997年、1999年、2001年進行了四次局部修正。古巴刑法典分為總則和分則兩卷?倓t部分包括十一編:基本條款;刑法的效力;外國判決的執(zhí)行;犯罪;犯罪人;刑罰;假釋;刑事責任的消火;前科消火;犯罪弓l起的民事責仟的宣告與執(zhí)行;危險狀態(tài)與保安措施。分則部分包括十五編:危害國家安全罪;危害行政管理勺司法權力罪;危害公共安全罪;危害治安罪;危害國民經濟罪;危害文化遺產罪;危害公共信用罪;危害生命與身體罪;侵犯個人權利罪;侵害勞動權利罪;危害正常的性父系和家庭、兒童、青少年罪;損害名譽罪;侵犯財產罪;危害公共財政罪;危害正常的移民制度罪。
古巴位于加勒比海西北部墨西哥灣入口處,北距美國佛羅里達半島最南端217公里,東與海地和多米尼加隔海相望,南距牙買加140公里,西離墨西哥尤卡坦半島210公里。古巴由古巴島、青年島(原松樹島)等1600多個島嶼組成,是西印度群島中最大的島國。1492年,哥倫布航海發(fā)現古巴島。1510年西班牙遠征軍開始征服古巴并進行殖民統(tǒng)治。1898年美國贏得對西班牙的戰(zhàn)爭后占領古巴。1902年,“古巴共和國”由美國扶植成立。1903年,美國強租古巴海軍基地兩處,至今仍占領著關塔那摩基地。1934年初,軍人巴蒂斯塔政變上臺,對古巴實行軍事獨裁統(tǒng)治。1959年1月1日,菲德爾·卡斯特羅率起義軍推翻了巴蒂斯塔政權,建立革命政府。1961年4月,古巴在吉隆灘擊敗美國組織的雇傭軍入侵。隨后,卡斯特羅宣布開始社會主義革命。1962年,美宣布對古實行經濟、貿易和金融封鎖。1990年8月,古巴政府宣布進人“和平時期的特殊階段”。1991年10月,古巴共產黨召開第四次全國代表大會。會議決定堅持社會主義道路,堅持共產黨的領導,堅持計劃經濟。1993年起,開始進行改革,每年均有新的改革舉措出臺。1997年10月,古共五大召開,在堅持四大決議的同時,首次提出把經濟工作放在優(yōu)先地位。古巴已經建立起包括憲法和各部門法在內的完整的法律體系。在殖民地時期,古巴直接適用西班牙刑法典。
陳志軍,男,1976年1月生,湖南新邵人。1998年7月畢業(yè)于中國人民大學法學院法學專業(yè),獲法學學士學位;2001年6月、2004年6月畢業(yè)于中國人民大學法學院刑法學專業(yè),先后獲法學碩士學位、法學博士學位,F為中國人民公安大學法律系刑法教研室副教授。
第一卷 總則
第一編 基本條款
第二編 刑法的效力
第一章 刑法的時間效力
第二章 刑法的空間效力
第三編 外國判決的執(zhí)行
第四編 犯罪
第一章 犯罪的概念
第二章 故意犯罪與過失犯罪
第三章 一罪與數罪
第四章 犯罪未遂與犯罪預備
第五章 不能犯
第六章 犯罪地與犯罪時
第五編 犯罪人
第一章 應當承擔刑事責任的人
第二章 共犯
第三章 刑事責任阻卻事由
第一節(jié) 精神疾病
第二節(jié) 正當防衛(wèi)
第三節(jié) 緊急避險
第四節(jié) 錯誤
第五節(jié) 履行義務、行使權利、履行職業(yè)、履行職務或者履行職責
第六節(jié) 無法抗拒的恐懼
第六編 刑罰
第一章 刑罰的目的
第二章 刑罰的種類
第三章 主刑
第一節(jié) 死刑
第二節(jié) 剝奪自由
第三節(jié) 管束下的矯正勞動
第四節(jié) 無管束的矯正勞動
第五節(jié) 限制自由
第六節(jié) 罰金
第七節(jié) 訓誡
第四章 從刑
第一節(jié) 剝奪政治權利
第二節(jié) 剝奪、暫停親權或者監(jiān)護權
第三節(jié) 禁止從事職業(yè)、擔任職位或者履行職務
第四節(jié) 暫扣駕駛證
第五節(jié) 禁止持有特定工具或者光顧特定場所
第六節(jié) 驅逐
第七節(jié) 沒收
第八節(jié) 沒收財產
第九節(jié) 接受預防與社會關懷委員會等機關或者組織的監(jiān)督
第十節(jié) 將外國人驅逐出境
第五章 刑罰的栽量
第一節(jié) 一般規(guī)定
第二節(jié) 過失犯罪的刑罰裁量
第三節(jié) 預備和未遂的刑罰裁量
第四節(jié) 主犯與從犯的刑罰裁量
第五節(jié) 情節(jié)的專屬性
第六節(jié) 減輕情節(jié)與加重情節(jié)
第七節(jié) 刑罰的特別減輕或者特別加重
第八節(jié) 累犯與多重累犯
第九節(jié) 數罪并罰
第六章 緩刑
第七編 假釋
第八編 刑事責任的消滅
第九編 前科消滅
第十編 犯罪引起的民事責任的宣告與執(zhí)行
第十一編 危險狀態(tài)與保安措施
第一章 危險狀態(tài)
第二章 正式警告
第三章 保安措施
第一節(jié) 一般規(guī)定
第二節(jié) 事前保安措施
第三節(jié) 事后保安措施
第二卷 分則
第一編 危害國家安全罪
第一章 危害國家外部安全罪
第一節(jié) 危害國家獨立或者領土完整罪
第二節(jié) 挑起針對古巴的武裝行動罪
第三節(jié) 從事危害古巴的軍事服役罪
第四節(jié) 援助敵人罪
第五節(jié) 泄露有關國家安全的秘密罪
第六節(jié) 間諜罪
第二章 危害國家內部安全罪
第一節(jié) 叛亂罪
第二節(jié) 煽動叛亂罪
第三節(jié) 違背抵抗義務罪
第四節(jié) 篡奪政治或者軍事指揮權罪
第五節(jié) 實施敵對宣傳罪
第六節(jié) 破壞罪
第七節(jié) 恐怖主義罪
第三章 危害和平與國際法罪
第一節(jié) 實施針對外國的敵對行為罪
第二節(jié) 侵害外國主權罪
第三節(jié) 危害外國元首或者外交代表罪
第四節(jié) 煽動戰(zhàn)爭罪
第五節(jié) 散布危害國際和平的虛假消息罪
第六節(jié) 種族屠殺罪
第七節(jié) 海盜罪
第八節(jié) 充當外國雇傭軍人罪
第九節(jié) 種族隔離罪
第十節(jié) 本章的補充條款
第四章 危害國家安全的其他行為
第二編 危害行政管理與司法權力罪
第一章 違背公職義務罪
……
第三編 危害公共安全罪
第四編 危害治安罪
第五編 危害國民經濟罪
第六編 危害文化遺產罪
第七編 危害公共信用罪
第八編 危害個人權利罪
第九編 侵犯個人權利罪
第十編 侵害勞動權利罪
第十一編 危害正常的性關系罪
……
古巴共和國全國人民政權代表大會副主席塞維魯·阿吉雷·德爾克里斯托,在第三屆立法會期的第二次常會期間代理主席職務。
我們知道,古巴共和國全國人民政權代表大會在上述會議期間,于1987年12月29日通過了以下內容:
鑒于:我們的社會享有發(fā)展的權利以有效地服務于社會進步之目的,與這一原則相適應,國家采取的刑事政策必須從本質上考慮國家的社會、政治、經濟現實條件,反映與違法犯罪作斗爭的方式方法。因此,刑法必須被嚴格地遵守,依靠其強制性以及社會的高度理解和服從,無一例外地適用于所有公民、國家機關、經濟和社會組織。
鑒于:近年來,社會主義國家已經建立和發(fā)展起預防和處理違法行為的各種方式,這是建立有效、和諧、教育性的與違法行為作斗爭的制度并形成尊重法律的文化氛圍的進程中的一個重大步驟,這意味著允許我們以行為的性質為依據縮小現有的犯罪圈,一部分目前以犯罪論處的行為將不再被視為犯罪,而是必須按照其性質依據其他部門法律進行處理。
鑒于:刑法典中規(guī)定的刑罰具有層次連貫性、對稱性、可適應性,以保證在對不同的犯罪行為適用刑罰之時準確地識別其危害程度的差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