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為當代知名的國際投資法學者、負責處理投資者國家爭端以及投資條約談判事務的前美國國務院法律事務辦公室官員,肯尼斯·J.范德威爾德在《美國國際投資協(xié)定》中詳細介紹了美國為什么要締約投資條約以及為什么與特定國家締結(jié)條約、投資條約規(guī)定了哪些條款以及為什么要規(guī)定這些條款、美國開始時是如何理解這些條款以及這些理解后來發(fā)生了哪些變化,同時也介紹了國際仲裁庭如何適用這些條款以及美國如何抗辯。這不是一本關于國際投資法“理論”的書,這是一本關于國際投資法“事實”的書。如果說杰克遜的《世界貿(mào)易與GATT法》是貿(mào)易領域的“圣經(jīng)”的話,不妨可以說范德威爾德的《美國國際投資協(xié)定》是投資領域的“圣經(jīng)”。
肯尼斯·J.范德威爾德,美國加州圣地亞哥托馬斯·杰弗遜法學院教授,主要研究領域為美國法律史、憲法以及國際投資法與仲裁。在從事學術研究之前,范德威爾德曾經(jīng)在美國國務院法律事務辦公室擔任法律顧問與律師,處理涉及伊、美求償庭的事務,以及投資條約和自由貿(mào)易協(xié)定的談判工作。出版發(fā)表了大量論文。
致謝
第一章 導論
第一節(jié) 雙邊投資條約
第二節(jié) 本書結(jié)構與內(nèi)容
第二章 美國對外政策中的投資條約
第一節(jié) 條約與保護美國對外投資的其他方式之間的關系
第二節(jié) BIT之前針對美國對外投資的條約保護
第三節(jié) BITs的起源
第四節(jié) 外國投資爭端的去政治化
第五節(jié) BIT計劃的演變
一、第一波談判中的BIT政策
二、第二波談判中的BIT政策
三、第三波談判中的BIT政策
第六節(jié) BIT序言
第三章 BIT范本的演變
第一節(jié) 起草范本
第二節(jié) 范本內(nèi)容的演變
一、1983年范本
二、1984年范本
三、1987年范本
四、1991年范本
五、1992年范本
六、1994年范本
七、2004年范本
第三節(jié) 談判政策
第四章 BIT保護的范圍
第一節(jié) 界定涵蓋投資
一、1983年范本
二、1984年范本
三、1987年范本
四、1991年范本
五、1992年范本
六、1994年范本
七、2004年范本
八、已經(jīng)簽署的BTIs
九、已經(jīng)簽署的FTAs
十、仲裁實踐
第二節(jié) 界定締約方的國民
第三節(jié) 界定締約一方的公司
一、BITs之前的美國實踐
二、1983年范本
三、1984年范本
四、1987年范本
五、1991年范本
六、1992年范本
七、1994年范本
八、2004年范本
九、美國已經(jīng)簽署的BITs
十、已經(jīng)簽署的FTAs
十一、仲裁實踐
第四節(jié) 界定締約方的領土
第五節(jié) 界定投資協(xié)議與投資授權
第六節(jié) 其他定義
第七節(jié) BITs對政治分支機構的適用
第八節(jié) BITs對現(xiàn)有投資的適用
第九節(jié) BITs的溯及力
第十節(jié) 一般適用范圍條款
第十一節(jié) BIT不加禁止的措施
一、BITs之前的美國實踐
二、1983年范本
三、1984年范本
四、1987年范本
五、1991年范本
六、1992年范本
七、1994年范本
八、2004年范本
九、已經(jīng)簽署的BITs
十、已經(jīng)簽署的FTAs
十一、條約實踐總結(jié)
十二、仲裁實踐
第十二節(jié) 特別形式要求
一、1983年范本
二、1984年、1987年、1991年及1992年范本
三、1994年范本
四、2004年范本
五、已經(jīng)簽署的BITs
六、已經(jīng)簽署的FTAs
第十三節(jié) 金融服務規(guī)制
第十四節(jié) 不披露信息
第五章 一般待遇條款
第一節(jié) 美國締結(jié)雙邊投資條約之前的實踐
第二節(jié) 現(xiàn)代談判范本中的相對待遇標準
一、1983年范本
二、1984年范本
三、1987年范本
四、1991年范本
五、1992年范本
六、1994年范本
七、2004年范本
第三節(jié) 現(xiàn)代談判范本中的絕對待遇標準
一、1983年范本
二、1984年范本
三、1987年范本
四、1991年范本
五、1992年范本
六、1994年范本
七、2004年范本
第四節(jié) 已經(jīng)簽署的BITs
一、美國-埃及BIT
二、美國-巴拿馬BIT
三、美國-喀麥隆BIT
四、美國-摩洛哥BIT
五、美國-民主剛果BIT
六、美國-孟加拉國BIT
七、美國-海地BIT
八、美國-塞內(nèi)加爾BIT
九、美國-土耳其BIT
十、美國-格林納達BIT
十一、美國-剛果BIT
十二、美國-波蘭BIT
十三、美國-突尼斯BIT
十四、美國-斯里蘭卡BIT
十五、美國-捷克BIT
十六、美國-斯洛伐克BIT
十七、美國-阿根廷BIT
十八、美國-哈薩克斯坦BIT
十九、美國-羅馬尼亞BIT
二十、美國-俄羅斯BIT
二十一、美國-亞美尼亞BIT
二十二、美國-保加利亞BIT
二十三、美國-吉爾吉斯斯坦BIT
二十四、美國-摩爾多瓦BIT
二十五、美國-厄瓜多爾BIT
二十六、美國-白俄羅斯BIT
二十七、美國-牙買加BIT
二十八、美國-烏克蘭BIT
二十九、美國-格魯吉亞BIT
三十、美國-愛沙尼亞BIT
三十一、美國-特立尼達和多巴哥BIT
三十二、美國-蒙古BIT
三十三、美國-烏茲別克斯坦BIT
三十四、美國-阿爾巴尼亞BIT
三十五、美國-拉脫維亞BIT
三十六、美國-洪都拉斯BIT
三十七、美國-尼加拉瓜BIT
三十八、美國-克羅地亞BIT
三十九、美國-約旦BIT
四十、美國-阿塞拜疆BIT
四十一、美國-立陶宛B(yǎng)IT
四十二、美國-玻利維亞BIT
四十三、美國-莫桑比克BIT
四十四、美國-厄瓜多爾BIT
四十五、美國-巴林BIT
四十六、美國-烏拉圭BIT
第五節(jié) 已經(jīng)簽署的FTAs
一、NAFTA
二、美國-新加坡FTA
三、美國-智利FTA
四、美國-澳大利亞FTA
五、美國-摩洛哥FTA
六、美國-中美洲國家-多米尼加FTA
七、美國-秘魯FTA
八、美國-安曼FTA
九、美國-哥倫比亞FTA
第六節(jié) 仲裁實踐
一、國民待遇與最惠國待遇
二、公平與公正待遇
三、充分的保護與安全
四、符合習慣國際法的待遇
五、專斷與歧視性待遇
六、遵守義務
第六章 特定待遇條款
第一節(jié) 入境與居留條款
第二節(jié) 雇傭條款
一、美國BITs之前的實踐
二、1983年范本
三、1984年范本
四、1987年范本
五、1991年范本
六、1992年范本
七、1994年范本
八、2004年范本
九、已經(jīng)簽署的BITs
(一)以1983年范本為基礎簽署的BITs
(二)以1984年、1987年、1991年或者1992年范本為基礎簽署的BITs
(三)以1994年范本為基礎簽署的BITs
(四)以2004年范本為基礎簽署的BITs
十、已經(jīng)簽署的FTAs
十一、仲裁實踐
第三節(jié) 競爭平等條款
第四節(jié) 履行要求條款
一、1983年范本
二、1984年范本
三、1987年范本
四、1991年范本
五、1992年范本
六、1994年范本
七、2004年范本
八、已經(jīng)簽署的BITs
(一)以1983年范本為基礎簽署的BITs
(二)以1984年、1987年、1991年或者1992年范本為基礎簽署的BITs
(三)以1994年范本為基礎簽署的BITs
(四)以2004年范本為基礎簽署的BITs
九、已經(jīng)簽署的FTAs
(一)NAFTA
(二)美國-新加坡FTA
(三)美國-智利FTA
(四)美國-澳大利亞FTA
(五)美國-摩洛哥FTA
(六)美國-中美洲國家-多米尼加FTA
(七)美國-秘魯FTA
(八)美國-阿曼FTA
(九)美國-哥倫比亞FTA
十、仲裁實踐
第五節(jié) 訴諸司法條款
一、BITs之前的美國實踐
二、BIT范本
三、已經(jīng)簽署的BITs
四、仲裁實踐
第六節(jié) 公開條款
第七節(jié) 信息交換條款
第八節(jié) 透明度條款
第九節(jié) 金融服務透明度條款
第十節(jié) 戰(zhàn)爭與內(nèi)亂條款
一、BIT以前的美國實踐
二、BIT范本
三、已經(jīng)簽署的BITs
四、已經(jīng)簽署的FTAs
五、仲裁實踐
第十一節(jié) 稅收條款
一、BITs之前的美國實踐
二、BIT范本
三、已經(jīng)簽署的BITs
四、已經(jīng)簽署的FTAs
五、仲裁實踐
第十二節(jié) 國家企業(yè)條款
一、界定國家企業(yè)
二、國家企業(yè)適用條款
三、國家企業(yè)非歧視條款
四、國家企業(yè)設立條款
……
第七章 征收條款
第八章 匯兌條款
第九章 投資者-東道國爭端解決條款
第十章 國家-國家爭端解決條款
第十一章 BIT范本中的其他條款
第十二章 BIT中的特別條款
譯后記
附錄 美國投資協(xié)定范本文本
《美國國際投資協(xié)定》:
20世紀80年代政府發(fā)展援助的削減意味著發(fā)展中國家日益必須從私人渠道尋找所需要的資本。同時,在里根政府急劇增加借款而產(chǎn)生創(chuàng)紀錄的財政赤字的20世紀80年代也發(fā)生了主權債務危機,這降低了私人銀行向許多發(fā)展中國家發(fā)放貸款的意愿,這就迫使發(fā)展中國家從市場舉債。發(fā)展中國家逐步意識到,外國直接投資對它們的發(fā)展需求是一個重要的資本來源,而那些接受利用外國投資的國家的處境要好于不利用外國投資的國家。
結(jié)果,隨著第二波BIT談判的開始,發(fā)展中國家尋求有效的方式表明它們歡迎外國投資。其中一個方式就是締結(jié)接受及時、充分與有效補償標準以及其他有利于投資者的條款的BITs網(wǎng)絡。
如前指出,投資環(huán)境的變化在從指令型經(jīng)濟轉(zhuǎn)向市場經(jīng)濟的轉(zhuǎn)型經(jīng)濟體中表現(xiàn)得最為突出,從而創(chuàng)設了導致美國在第二波BIT談判中與21個轉(zhuǎn)型經(jīng)濟體簽署B(yǎng)ITs的情勢。美國也感受到了這一變化在拉美與加勒比地區(qū)產(chǎn)生的影響,美國在第二波BIT談判期間與這兩個地區(qū)的國家締結(jié)了8個BITs,這一數(shù)量幾乎相當于第一波BIT談判期間美國在全球范圍內(nèi)簽署的所有BITs。這8個BITs是美國與阿根廷、玻利維亞、厄瓜多爾、薩爾瓦多、洪都拉斯、牙買加、尼加拉瓜,以及特立尼達和多巴哥簽署的。在第一波BIT談判期間,美國只與一個拉美國家,即巴拿馬簽署了BIT,同時與2個加勒比國家,即海地與格林納達簽署了BITs。
美國政府贊賞拉美地區(qū)投資環(huán)境發(fā)生的變化。美國一阿根廷BIT-1993年1月19日提交給參議院——附帶的由喬治.H.W.布什總統(tǒng)提交的提請函指出,該BIT是“自1990年我6月宣布‘企業(yè)支持美國倡議’(Enterprise for the Americas Initiative)以來與拉美國家簽署的第一個提交給參議院的雙邊投資條約。本條約旨在保護在阿根廷的美國投資并且鼓勵阿根廷私人部門的發(fā)展,以支持那里正在發(fā)生的經(jīng)濟改革。條約規(guī)定的阿根廷凍結(jié)并消除扭曲貿(mào)易的履行要求是向美國出口產(chǎn)品開放市場的前提性步驟。在這方面,以及對爭端解決的做法方面,這一條約將成為我們與其他拉美國家談判的樣板!
國務卿提交的呈報函也指出美國一阿根廷BIT的歷史性意義,它是與強烈支持卡爾沃主義的國家簽署的第一個BIT。⑩為紀念阿根廷法學家卡洛斯·卡爾沃而得名的卡爾沃主義認為,外國人有權從東道國獲得不超過國民待遇的待遇,并且東道國只能經(jīng)由國內(nèi)法院對外國人承擔責任,如果東道國有責任的話。因而,卡爾沃主義與BIT中的實體性與程序性條款是不相符合的。
1991年11月14日,阿根廷與美國簽署B(yǎng)IT,而美國與蘇聯(lián)簽署B(yǎng)IT的談判正在進行當中。1992年6月17日,美國與俄羅斯簽署了BIT,而蘇聯(lián)在1991年12月已經(jīng)正式解體了。因而,在六個多月的時間里,美國與前共產(chǎn)主義陣營的領導人以及具有標志性意義的堅持卡爾沃主義的國家的領導人都簽署了BITs,這生動地揭示了全球范圍內(nèi)對外國投資的態(tài)度發(fā)生的顯著變化。
這一趨勢強化了美國的談判地位,使美國較以往更不愿意做出哪怕并不過分的讓步。例如,與第一波BIT談判相比,在第二波BIT談判中,美國在履行要求及外匯管制方面做出讓步的情形要少得多。在第二波BIT談判中,第一波BIT談判中隨時出現(xiàn)的哪怕是細微、無關宏旨的措辭變化也少見得多。與第一波BIT談判相比,第二波BIT談判期間簽署的條約在遵循BIT談判范本的措辭方面要嚴格得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