眾所周知,“我們人民”是美國憲法的前三個字——在美國憲法的原文本中,這三個字還用特殊的哥特體大寫出來。職是之故,“我們人民”在某種意義上已經(jīng)成了美國憲法的專有名詞。布魯斯·阿克曼在這個層面上運用“我們人民”的含義,體現(xiàn)在本系列叢書的一卷《我們人民:憲法的根基》一書的“志謝”部分。在談及福里斯特·麥克唐納德(Forrest McDonald)教授的上乘之作《我們人民:憲法的經(jīng)濟起源》(We the People:The Economic Origins of the Constitution)(1959年)時,阿克曼捫心自問:對另一本不同的書冠以相同的書名是否會引起不當?shù)幕靵y?阿克曼得出的結論是:“這個書名是獨特的;之于不同時代的不同作者而言,運用不同的副標題就足夠了”。由此出發(fā),本書的書名實際上就是《憲法的變革》:其內容在于闡釋二元民主作為憲法變革的動力,是怎樣推動憲法不斷向前發(fā)展的。同理,本系列叢書的一卷《我們人民:憲法的根基》,也不意味著“我們人民”是憲法的根基;相反,《憲法的根基》一書的主旨在于探討美國憲法的基石是“二元民主”。
此次修訂版修訂版將初版中很多被譯為“制憲會議”的地方還原為“會議”。無論采取“會議”還是“制憲會議”的譯法,它們指向的都是英文中的“convention”。由于我們將“費城會議”通稱為“費城制憲會議”的緣故,“制憲會議”的譯法或許更符合漢語世界的思維習慣。然而,“convention”一詞在以英語為母語的憲法研究人員那里專指有“法律瑕疵的議會”,它早用來指稱英國“光榮革命”后召開的那次有法律瑕疵的議會。依此而論,“費城會議”和美國南北重建時期排除了南部各州代表的“國會”一樣,都因其法律上的瑕疵而應被稱為“會議”。修訂版體現(xiàn)了對“convention”的這種理解。
200多年前,對美國歷史產(chǎn)生了巨大影響的幾十位政治精英聚首費城,以其超人的勇氣、非凡的智慧和高超的政治斗爭技巧,提出并動員人們批準了費城制憲會議制定的那部與當時尚行之有效的《邦聯(lián)條例》之字面和精神皆相背離的1787年憲法。這部人類歷史上的第一部成文憲法開門見山地指出,“我們美利堅合眾國人民,為建立更完善的聯(lián)邦,樹立正義,保障國內安寧……制定本憲法”。
20世紀末期,美國人布魯斯·阿克曼在其著作《我們人民:憲法的變革》一書中指出,“我們美利堅合眾國人民”是憲法變革的動力之源。
那么,布魯斯·阿克曼為什么要提出這個問題?他又是以什么方法來論證其觀點的?他提出這樣的觀點有什么現(xiàn)實意義?……這些問題要求我們說明以下幾對概念,而且從某種意義上說,這幾對概念也是貫穿全書的主脈。
布魯斯·阿克曼(Bruce Ackerman) 1964年獲哈佛大學文學學士學位(B.A);1967年獲得耶魯大學法學學士學位(LL.B.);現(xiàn)為耶魯大學法學與政治學教授。作為一位多產(chǎn)的作家,阿克曼迄今為止出版的十五部著作在政治哲學、憲法學、公共政策領域產(chǎn)生了廣泛的影響。其代表作包括《自由國家中的社會正義》(Social Justice in the Liberal State)以及闡釋憲法史的多卷本著作《我們人民》(We the People)。阿克曼是美國法學會和美國藝術與科學研究院會員,是美國哲學協(xié)會亨利·菲利普法學終身成就獎的獲得者。
譯者簡介:
孫文愷,1972年出生于內蒙古赤峰;1993年畢業(yè)于內蒙古大學法律系,兩年后考入中國人民大學法學院并于2001年獲法學博士學位;現(xiàn)為南京師范大學法學院副教授。在《中國社會科學》、《環(huán)球法律評論》、《法制與社會發(fā)展》等雜志發(fā)表論文二十余篇,出版《社會學法學》小冊子一本。近年受教授職稱的“脅迫”,一度被動地卷入了“本質上必然是主動”的思考之中。在自忖“懷疑一切、寬容一切”當奉為讀書之信條時,也逐漸發(fā)現(xiàn):在做令“上帝發(fā)笑”的事情時,人們原本也可以跟著上帝一起笑。
致謝
譯者序
修訂版譯者序
第一部分 建國時期
第一章 高級立法
先知的預言
《我們人民:憲法的根基》一書
法律職業(yè)者的描述:關于重建和新政的主流法律理論
超越憲法第5條
重建開創(chuàng)的憲法改革模式
從重建到新政
從羅斯福到里根及其后
超越形式主義
第二章 建國時期憲法的重構
“會議”蘊涵的智慧
問題之所在
花車效應
發(fā)出憲法改革的信號問題
費城制憲會議提案及決定該提案命運的憲法批準程序
憲法的批準:各州中的制度花車
憲法的鞏固
從實踐到理論
第三章 作為憲法改革先例的1787年憲法
方法論問題
憲法第5條的含義
制憲會議的含義
重讀憲法文本:憲法改革實踐合法化的動力之源
建國時期憲法的缺陷
這是法律嗎?
第二部分 重建時期
第四章 法律形式主義者的兩難處境
一個尚未提出的問題
1865年12月
南部各州喪失重返國會之資格的根據(jù)
南部各州法律地位的恢復及其自相矛盾的根據(jù)
兩難之二:憲法第14修正案的批準
斬斷戈爾迪之結
戰(zhàn)爭造就了憲法第13、14修正案?
沉寂之聲
第五章 總統(tǒng)領導權
從建國時期憲法到重建時期憲法
第一階段:總統(tǒng)選舉發(fā)出的憲法改革信號
第二階段:憲法修正案的提出
總統(tǒng)領導權對憲法批準程序之影響
非常規(guī)的憲法第13修正案的批準過程
憲法改革的鞏固
非常規(guī)的憲法改革之舉的保守性
第六章 會議國會
此為何時?
總統(tǒng)領導權的作用
發(fā)出憲法改革的信號階段
提出憲法改革的動議階段
決定憲法改革命運的選舉
法律條文主義的反思
第七章 人民授權的含義:年中期選舉內涵的詮釋
一次決定憲法改革命運的選舉?
約翰遜的法律形式主義觀點
捍衛(wèi)人民授權的會議國會
國會與憲法批準程序的國家化
三足鼎立的先例
第八章 偉大的變革
憲法第14修正案的批準與鞏固
漸露端倪的挑戰(zhàn)
總統(tǒng)的反擊
撲朔迷離的1867年選舉
國會的對抗
麥克卡德爾案
彈劾案
批準憲法修正案斗爭的延續(xù)
西華德的最終立場
憲法第14修正案的鞏固:年選舉
憲法第14修正案的鞏固與聯(lián)邦最高法院
常態(tài)政治的回歸
超越托克維爾
第三部分 現(xiàn)代時期
第九章 從重建到新政
方法論問題
對法律形式主義的正式否定
重建與新政之間的相似之處
憲法第5條的視角
類修正案賴以存在的政府部門結構
反觀重建
第十章 反思新政
總統(tǒng)領導權的勃興
發(fā)出憲法改革信號的選舉
日漸成型的憲法改革方案
憲法改革方案的改善
決定憲法命運的選舉
第十一章 胎死腹中的憲法修正案
嚴格形式主義:新政憲法改革的必由之路?
總統(tǒng)的動議
公眾的討論
參議院聽證會
及時轉向——及其他替代性方案
嚴格條文主義視角的重新考察
第十二章 傳統(tǒng)的再現(xiàn)還是創(chuàng)新?
為聯(lián)邦最高法院的“及時轉向”申辯
新政憲法原則的批準與鞏固
參議院的批準以及認可法官任命的選舉
革命性的法院判決意見
結論:創(chuàng)新還是傳統(tǒng)的再現(xiàn)?
第十三章 憲法的重塑
規(guī)則、實踐與原則
深層的結構
憲法的身份
從羅斯福到里根——及其后
常規(guī)的與以改革為目的的聯(lián)邦最高法院法官任命
凱西案的含義
為改革目的而任命法官的做法有何不妥?
為改革目的而任命聯(lián)邦最高法院法官的做法需要改革嗎?
虛擬的憲法改革例證
人民主權的動議
法學理論上的疑點
索引
譯后記
修訂版后記
第一部分 建國時期
第一章 高級立法
先知的預言
美國同胞們,我們前進的道路上布滿了荊棘。我們居無定所,四處漂泊。政治領袖們的奮斗精神正在消退,甚至在某種程度上已經(jīng)消磨殆盡了。他們忘記了政府的基本目標。
我們早就應該牢牢地將未來掌握在自己手中。每一個人在生活中對這個國家索取的太多了。現(xiàn)在,當這個偉大國度江河日下的時候,我們能熟視無睹,保持沉默嗎?
不!我們必須在實現(xiàn)民族復興的運動中緊密團結起來,盡管這意味著自我犧牲。在政府獲悉我們的呼聲之前,我們不會停止這種努力。
人民必須重新掌握對政府的控制權。我們將為推動法律兌現(xiàn)其對美國人民的承諾而奮斗。
自從第一個英國人在北美殖民以來,這個聲音一直回響在這塊大陸上。在現(xiàn)實生活中,我們從未如此長時間地沒能聽到人們?yōu)檫@個國家的衰落而開出各種藥方,因此我們應該重新提起這一話題。無論如何,我們都不應產(chǎn)生沉寂下來的念頭——我們絕對沒有理由宣稱自己來到了一塊福地。美國人已經(jīng)變得過于散漫、自由,以至于很多人無法想象——只要共和國存在一天,為爭取其國家身份而進行的斗爭就不應停止。如果這種狀況不加以改變,我們所許下的為公民權斗爭的諾言會自覺地向良性轉化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