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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安全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安全法

定  價:4 元

        

  • 作者:中國法制出版社
  • 出版時間:2015/7/1
  • ISBN:9787509365410
  • 出 版 社:中國法制出版社
  • 中圖法分類:D922.14 
  • 頁碼:32
  • 紙張:膠版紙
  • 版次:1
  • 開本:32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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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國家安全工作
  國家安全是國家政權、主權、統(tǒng)一和領土完整、人民福祉、經(jīng)濟社會可持續(xù)發(fā)展和國家其他重大利益相對處于沒有危險和不受內外威脅的狀態(tài),以及保障持續(xù)安全狀態(tài)的能力。國家安全工作應當堅持總體國家安全觀,以人民安全為宗旨,以政治安全為根本,以經(jīng)濟安全為基礎,以軍事、文化、社會安全為保障,以促進國際安全為依托,維護各領域國家安全,構建國家安全體系,走中國特色國家安全道路。
  國家安全的領導體制
  堅持中國共產黨對國家安全工作的領導,建立集中統(tǒng)一、高效的國家安全領導體制。中央國家安全領導機構負責國家安全工作的決策和議事協(xié)調,研究制定、指導實施國家安全戰(zhàn)略和有關重大方針政策;統(tǒng)籌協(xié)調國家安全重大事項和重要工作。
  全民國家安全教育日
  為提升全社會的國家安全意識,將每年4月15日定為全民國家安全教育日,通過多種形式開展國家安全宣傳教育活動。
  公民、組織的義務和權利
  公民和組織應當履行的維護國家安全的義務包括:遵守憲法、法律法規(guī)關于國家安全的有關規(guī)定;及時報告危害國家安全活動的線索;如實提供所知悉的涉及危害國家安全活動的證據(jù);為國家安全工作提供便利條件或者其他協(xié)助;向國家安全機關、公安機關和有關軍事機關提供必要的支持和協(xié)助;保守所知悉的國家秘密;法律、行政法規(guī)規(guī)定的其他義務。
  公民和組織對國家安全工作有向機關提出批評建議的權利,對機關及其工作人員在國家安全工作中的違法失職行為有提出申訴、控告和檢舉的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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