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言中的法律》內(nèi)容簡介:在中國古代的文學作品中,明代的著名文學家馮夢龍(1574-1646)的三言無疑占據(jù)著一個頗為顯著的地位,從其問世以來的數(shù)百年間,深受一代又一代的眾多的讀者喜愛,其影響之深遠自不待言。毋庸置疑,從文學的角度研究三言的論著可謂汗牛充棟、不勝枚舉。本書的意趣則有所不同:試圖從一個法律人的角度來解讀這一文學經(jīng)典。或者,借用傳自于域外的法律與文學的方法來討論蘊含于馮夢龍的這一得意之作。1、《蔣興哥重會珍珠衫》:中國古代刑事審判的獨特性2、《陳御史巧勘金釵鈿》:明代司法流程及能吏的生動寫照3、《裴晉公義還原配》:晚唐政治法制困境中的一抹亮色4、《滕大尹鬼斷家私》:一言難盡的賢明有司官5、《吳保安棄家贖友》:非常時期的友誼、政治與法律6、《史弘肇龍虎風云會》:亂世中的法度7、《趙伯升茶肆遇仁宗》:天子與科舉8、《眾名姬春風吊柳永》:再談天子與科舉9、《單符郎全州佳偶》:變亂時期的人性、婚姻家庭及法度10、《楊八老越國奇遇》:元代的倭寇、社會、法制與傳奇11、《楊謙之客舫遇俠僧》:傳奇、風俗與法制12、《陳從善梅嶺失渾家》:北宋宣和年間的傳奇與現(xiàn)實13、《臨安里錢婆留發(fā)跡》:唐末時期的傳奇與政治、法制14、《木棉庵鄭虎臣報怨》:南宋末年的政治與法制15、《張舜美燈宵得麗女》:另一種婚姻自由16、《沈小官一鳥害七命》:悲劇何以產(chǎn)生17、《金玉奴棒打薄情郎》:門第、法律與人情18、《月明和尚度柳翠》:現(xiàn)實與超現(xiàn)實之間的思考19、《鬧陰司司馬貌斷獄》:漢初四大冤案的另類審判20、《簡帖僧巧騙皇甫妻》:奇案的背后21、《宋四公大鬧禁魂張》:北宋年間老鼠戲貓的故事22、《任孝子烈性為神》:悲劇過后的思考23、《汪信之一死救全家》:南宋乾道年間的謀反案24、《沈小霞相會出師表》:明朝嘉靖年間的一段往事25、《呂大郎還金完骨肉》:善惡報應與法律26、《玉堂春落難逢夫》:不只是風花雪月的故事27、《桂員外途窮懺悔》:元朝末年的現(xiàn)實與傳奇28、《羅知縣羅衫再合》:明朝永樂年間的奇案29、《范鰍兒雙鏡重圓》:亂世情緣中的嚴刑峻法30、《三現(xiàn)身包龍圖斷案》:靠得住的還是證據(jù)[1]例如,在文學領(lǐng)域,近年來對于三言(包括淩濛初的二拍)的研究論著即十分可觀。譬如,孫一珍的著作《明代小說史》(中國社會科學出版社,2012年版)專門在第十六、第十七章探討馮夢龍與他的三言;黨同異、張廷興合著的《明清小說研究概論》(中央編譯出版社,2011年版)討論了三言二拍的成書與傳播等;韓田鹿的著作《三言二拍看明朝》(中華書局,2011年版)一共十二講,從一個較為全面的視野談到了馮夢龍、淩濛初二人的相關(guān)作品,并表達了個人頗為獨特的見解;朱全福的著作《三言、二拍研究》(暨南大學出版社,2012年版)分為人物形象篇、思想內(nèi)涵篇兩大部分、七章,較為細致、深入地討論了馮夢龍、淩濛初二人的相關(guān)作品,是一部特別值得關(guān)注的學術(shù)專著。當然,限于篇幅和主題,此處恕不一一列舉。
本書的著重點在于法學與文學的交叉研究,因而馮夢龍的三言故事不大可能盡收錄其中加以評述。出于研究的興趣,筆者在書中選擇了一些與法律聯(lián)系較為緊密抑或涉法程度較深的作品。
馮夢龍的三言展現(xiàn)給廣大的讀者的是一幅幅信息量極為豐富的畫卷,舉凡政治、經(jīng)濟、法律、軍事、文化、民俗、神話與民間傳說等無所不包。同時,這部文學巨著也包含了作者的理想、信念與追求。此外,三言涉及的時間跨度之大也是中外許多名著難以比擬的。因此,在某種意義上,筆者認為,它是解讀古代中國社會的一部百科全書。
囿于思想觀念與個人的情感等因素,對于馮夢龍在書中表現(xiàn)出來的傾向性等,作為今人的我們也未必盡皆贊同。但是,不管怎么說,我們都應該承認這是一部頗有價值的文學作品或文化遺產(chǎn),值得我們深入研究與探討。
文學作品對于一個國家、一個民族的意義無論是如何強調(diào)均不為過。早年,列寧曾經(jīng)稱贊列夫.托爾斯泰是俄國革命的鏡子。從某種意義上,我們也可以說馮夢龍(至少就三言來說)是古代中國社會的鏡子。
當代知名專欄作家十年砍柴的一段文字可以清楚地反映出文藝作品對于普通底層民眾的深刻影響:……中國從古到今,真正的歷史文本影響的是占社會少數(shù)的精英人士,即士大夫,而對多數(shù)老百姓來說,他們的價值觀,是由寄生在歷史中的文藝作品塑造的,如白話小說、評書、戲曲。[3]
法律與文學作為一種所謂的運動或曰研究方法或較為獨特的視野,濫觴于20世紀70年代之初的美國,至今已經(jīng)走過40多年的歷程。當然,自覺或者不自覺地運用這一交叉研究的方法來分析文學作品中的法律的歷史則要早的很多。例如,早在1928年,英國著名法律史學家威廉.S.霍爾茲沃思(1871-1944)就推出的著作《作為法律史學家的狄更斯》可以說是在此方面較早的有益嘗試。[4]就當今中國的法學界而言,有不少學者對此亦有一定的研究興趣。比如,北京大學的朱蘇力教授、清華大學的馮象教授、中南財經(jīng)政法大學的余宗其教授、中山大學的徐忠明教授、復旦大學的郭建教授、北京理工大學的徐昕教授、西北大學的柯嵐教授等人于此著力甚多。[5]
對于生活、寫作于19世紀的英國維多利亞時期的著名作家狄更斯,本人也十分崇敬,其作品《霧都孤兒》(或譯《奧利弗.退斯特》)、《匹克維克外傳》、《荒涼山莊》等也是本人多年來的鐘愛之物。所以,在拜讀了前述著名英國法律史學家威廉.S.霍爾茲沃思在1928年即已推出的著作《作為法律史學家的狄更斯》的英文原文以及后來的中譯本、當代英國著名法官丹寧勛爵對于狄更斯《匹克維克外傳》的點評[6]以及當代美國著名法學家波斯納的《法律與文學》對于狄更斯的《荒涼山莊》的評述之后[7],筆者更有理由覺得自己工作的意義和必要性。
筆者以為,如果說狄更斯是19世紀英國偉大的法律史學家,則馮夢龍無愧于17世紀中國偉大的法律史學家這一稱號。筆者于此無意將上述這兩位對于時人與后人影響極為深遠的文學家做一比較,而是認為他們的作品蘊含的巨大信息量和超越時空的價值,使得他們均在有意或無意之間,給我們留下了一筆巨大的精神財富。
對于本書的作者而言,三言(包括二拍)不僅是自己青年時代較為喜愛的古典文學作品之一,也是人到中年之后重讀該書感悟頓生且頗多的一本經(jīng)典之作;蛟S是有所感悟,或者是出于對原作者的經(jīng)典之作的致敬,又抑或是近年來一直希望在法律與文學(或者文學與法學之間)之間做一種看似意義不大的嘗試,于是有了推出一本專門從法律人的角度探討馮夢龍這本巨著的想法。
當然,馮夢龍算不上是一位法學家,他留給我們的三言也絕非是一部嚴格意義上的法學作品。故而,本文作者關(guān)注和選擇的重點自然是三言中涉法程度較深的章節(jié)。
三言是一部成就非凡的古代文學巨著,其思想性、藝術(shù)性等十分的豐富、深刻甚或復雜,對其的理解與評價也是多元甚或不乏分歧。因此,按照本書作者的理解,選擇這樣一部為眾多的讀者喜愛的經(jīng)典作品進行法律與文學的交叉研究,實際上至少需要文學與法律兩個專業(yè)領(lǐng)域的知識與才華,其難度可想而知。[8]
另外,這里需要稍作解釋的是:本書題名為《三言中的法律》,自然是以探討法律為主。但因為在法律之外或在法律之內(nèi),所謂社會問題是無論如何難以回避的。當然,本書所謂的社會主要是指除了法律之外的政治制度及風俗習慣等。之所以連帶探討社會問題,是因其與法律的密切聯(lián)系所致。
[1] 例如,在文學領(lǐng)域,近年來對于三言(包括淩濛初的二拍)的研究論著即十分可觀。譬如,孫一珍的著作《明代小說史》(中國社會科學出版社,2012年版)專門在第十六、第十七章探討馮夢龍與他的三言;黨同異、張廷興合著的《明清小說研究概論》(中央編譯出版社,2011年版)討論了三言二拍的成書與傳播等;韓田鹿的著作《三言二拍看明朝》(中華書局,2011年版)一共十二講,從一個較為全面的視野談到了馮夢龍、淩濛初二人的相關(guān)作品,并表達了個人頗為獨特的見解;朱全福的著作《三言、二拍研究》(暨南大學出版社,2012年版)分為人物形象篇、思想內(nèi)涵篇兩大部分、七章,較為細致、深入地討論了馮夢龍、淩濛初二人的相關(guān)作品,是一部特別值得關(guān)注的學術(shù)專著。當然,限于篇幅和主題,此處恕不一一列舉。
[2] 例如,三言分別為《喻世明言》、《警世通言》、《醒世恒言》,僅從書名來看,即可明了馮夢龍對于時勢、人心等的關(guān)切以及深刻的喻世、警世、醒世情懷。
[3] 請參見十年砍柴著《歷史的倒影》,廣東人民出版社,2015年第1版。
[4]請參見﹝英﹞威廉.S.霍爾茲沃思著《作為法律史學家的狄更斯》,何帆譯,上海三聯(lián)書店,2009年5月第1版。
[5] 中南財經(jīng)政法大學的余宗其教授的學術(shù)路徑則是由文學轉(zhuǎn)入法律與文學的交叉研究,并取得了頗為豐碩的成果。
[6] 丹寧勛爵可能更多地將狄更斯的這本小說視為解讀英國普通法的較好的教材。詳情請參見[英]丹寧勛爵著《法律的界碑》,劉庸安、張弘譯,法律出版社,1999年版。
[7] 請參見[美]理查德.A.波斯納著《法律與文學》,李國慶譯,中國政法大學出版社,2002年版。
[8] 對于這種交叉研究方面的困難,近年來已有學者給予關(guān)注。請參見董燕:《新時期以來中國文學與法學的交叉研究》,載《中國社會科學》,2015年第8期。
作者:郭義貴
郭義貴,北京大學法學博士。自1990年7月以來,在國內(nèi)多所高校任教,主講法律史學、法律英語、國際法、法理學等課程。2001年7月至今,在華中科技大學法學院任教,先后被評聘為華中科技大學副教授、華中科技大學法學院教授(院聘,2008-),碩士研究生導師。主要研究方向:法律史學、比較法學、法社會學。自1988年以來,先后在《青年法學》、《青少年犯罪研究》、《臺灣法研究學刊》、《福州大學學報》、《北京大學學報》(哲學社會科學版)、《中外法學》、《法學評論》、《法學家》、《中國法學》等刊物上發(fā)表論文數(shù)十篇(含合撰)。主編、參編教材及學術(shù)刊物數(shù)部。參譯、獨譯學術(shù)著作及論文數(shù)部/篇。獨撰學術(shù)專著2部。主持、參與校級以上課題(含省部級、國家社科基金項目)10余項。中國法學會比較法研究會會員、理事。中國法學會西方法律思想史研究會會員、理事。中國法學會外國法制史研究會會員、理事。湖北省法學會法律文化研究會會員、理事。2004年秋冬之際受邀訪學英國。
1、《蔣興哥重會珍珠衫》:中國古代刑事審判的獨特性
2、《陳御史巧勘金釵鈿》:明代司法流程及能吏的生動寫照
3、《裴晉公義還原配》:晚唐政治法制困境中的一抹亮色
4、《滕大尹鬼斷家私》:一言難盡的賢明有司官
5、《吳保安棄家贖友》:非常時期的友誼、政治與法律
6、《史弘肇龍虎風云會》:亂世中的法度
7、《趙伯升茶肆遇仁宗》:天子與科舉
8、《眾名姬春風吊柳永》:再談天子與科舉
9、《單符郎全州佳偶》:變亂時期的人性、婚姻家庭及法度
10、《楊八老越國奇遇》:元代的倭寇、社會、法制與傳奇
11、《楊謙之客舫遇俠僧》:傳奇、風俗與法制
12、《陳從善梅嶺失渾家》:北宋宣和年間的傳奇與現(xiàn)實
13、《臨安里錢婆留發(fā)跡》:唐末時期的傳奇與政治、法制
14、《木棉庵鄭虎臣報怨》:南宋末年的政治與法制
15、《張舜美燈宵得麗女》:另一種婚姻自由
16、《沈小官一鳥害七命》:悲劇何以產(chǎn)生
17、《金玉奴棒打薄情郎》:門第、法律與人情
18、《月明和尚度柳翠》:現(xiàn)實與超現(xiàn)實之間的思考
19、《鬧陰司司馬貌斷獄》:漢初四大冤案的另類審判
20、《簡帖僧巧騙皇甫妻》:奇案的背后
21、《宋四公大鬧禁魂張》:北宋年間老鼠戲貓的故事
22、《任孝子烈性為神》:悲劇過后的思考
23、《汪信之一死救全家》:南宋乾道年間的謀反案
24、《沈小霞相會出師表》:明朝嘉靖年間的一段往事
25、《呂大郎還金完骨肉》:善惡報應與法律
26、《玉堂春落難逢夫》:不只是風花雪月的故事
27、《桂員外途窮懺悔》:元朝末年的現(xiàn)實與傳奇
28、《羅知縣羅衫再合》:明朝永樂年間的奇案
29、《范鰍兒雙鏡重圓》:亂世情緣中的嚴刑峻法
30、《三現(xiàn)身包龍圖斷案》:靠得住的還是證據(jù)
31、《金令史美婢酬秀童》:庫銀丟失之后
32、《老門生三世報恩》:科舉與官場、官司
33、《計押番金鰻產(chǎn)禍》:天災與人禍
34、《宋小官團圓破氈笠》:正德年間的悲歡離合
35、《唐解元一笑姻緣》:風流才子的另類追求
36、《白娘子永鎮(zhèn)雷峰塔》:神話中的法律
37、《宿香亭張浩遇鶯鶯》:私定終身之后
38、《杜十娘怒沉百寶箱》:悲劇之后的法律思考
39、《喬彥杰一妾破家》:誰之過?
40、《況太守斷死孩兒》:不無瑕疵的審判
41、《錢秀才錯占鳳凰儔》:歪打正著的婚配
42、《喬太守亂點鴛鴦譜》:古代中國社會的司法能動性
43、《劉小官雌雄兄弟》:傳奇背后的法律
44、《李玉英獄中訟冤》:正德年間的一個縮影
45、《十五貫戲言成巧禍》:慎言的重要性
致謝
后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