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事法研究》是中國法學會婚姻家庭法學研究會主辦的專業(yè)學術集刊。本卷設“專題研究”“實務研究”“青年論壇”“域外法”“學術會議綜述”五個欄目,收錄的文章既有專業(yè)領域知名專家學者的力作,也有青年才俊刻苦鉆研的創(chuàng)新。文章絕大多數圍繞《民法典?婚姻家庭編》的立法研究展開,理論與實踐交融,學術與實務交匯,基礎與前沿同構,傳承與創(chuàng)新并舉,學習與借鑒共生,基本囊括了本年度婚姻家庭法學領域的全新理論研究成果和實務熱點問題。
卷首語
剛剛過去的一年,對于我們婚姻法學界的廣大同仁們來說,既是興奮的一年,也是忙碌的一年!吨袊穹ǖ洹せ橐黾彝ゾ帯妨⒎ǖ奶柦钦饎恿宋覀兠總人的神經,每一位學者的積極性都被充分的調動起來了,研究成果和創(chuàng)新觀點層出不窮,各大法學研究報紙期刊都有我們婚姻法學者們的大作!都沂路ㄑ芯俊2017卷收錄的是學者們未在報刊雜志上發(fā)表過的文章,是大家智慧的結晶。本卷依舊分為五個專題:專題研究、實務研究、青年論壇、域外法研究、學術會議綜述。
專題研究欄目共收錄了十二篇文章,其中有九篇文章是對《中國民法典·婚姻家庭編》立法建議相關內容的探討,涉及婚姻家庭編各章的問題。李洪祥、隋悅的《現行親屬法規(guī)定的不足及親屬通則構建》通過梳理現行婚姻家庭法存在的不足,提出了對親屬通則中有關親屬概念范圍與種類、姻親關系的終止、親系與親等、輩分、身份權等方面的立法建議;李春斌的《家庭法律化:民法典編纂中婚姻家庭編的重大使命》則通過對中國百年家庭法變遷的反思,提出了民法典編纂中婚姻家庭編的重大使命;何俊萍的《婚姻立法應堅持保障主體人權的價值取向》提出了婚姻家庭立法仍然應當堅持保障主體基本人權的價值取向;何麗新的《民法典下家庭財產保護制度的選擇》提出了家庭財產保護應以家庭本位為重、確立家庭共有財產制度、維系家庭撫養(yǎng)功能的運行、建立以個人債務為主與夫妻債務為輔的推定規(guī)則、限定夫妻債務離婚清償責任、導入家庭共有財產清算制度等觀點和建議;吳國平的《論民法典中無效與可撤銷婚姻制度的立法構建》通過對兩岸無效婚姻制度的比較,提出了在立法中要明確界定無效婚姻和可撤銷婚姻各自的范圍、優(yōu)化可撤銷婚姻的確認程序、細化行使請求權的主體和期限、確立無效婚姻宣告制度和例外情況、區(qū)分違法婚姻的法律后果、完善無效婚姻和可撤銷婚姻補正制度、強化對善意相對人的保護等一系列建議;張玉萍的《關于法定疾病的結婚禁止的反思與矯正》則對法定禁止結婚的疾病認定提出了自己的觀點;李霞、陳迪的《論監(jiān)護執(zhí)行人的撤銷與恢復》具體分析了監(jiān)護執(zhí)行人的撤銷與恢復存在的缺陷,提出了完善監(jiān)護執(zhí)行人撤銷與恢復制度的具體建議;雷明光、朱蕓陽、王葉剛的《對被收養(yǎng)人年齡限制的反思及完善路徑》對收養(yǎng)法中有關對被收養(yǎng)人年齡的限制提出了自己的看法和修改的具體建議;田韶華的《論《民法典?婚姻家庭》編之協(xié)議離婚立法》對目前協(xié)議離婚制度存在的問題進行了梳理,提出了民法典婚姻家庭編中應當對協(xié)議離婚制度進行修改和完善的建議。其余的三篇文章中,丁慧、崔丹的《論公共政策的失范與矯正——以其對婚姻家庭關系的影響為例證》以調查為基礎,用數字說話,檢視了公共政策對婚姻家庭的具體影響,分析了矯正公共政策失范問題的路徑;吳國平的《老年人權益保障法律對策研究》則具體討論了從法律上如何保護老年人的合法權益;杜江涌的《彩禮制度的立法構想》針對當前彩禮問題的亂象,一方面分析了彩禮存在的意義,另一方面又從彩禮制度規(guī)制的歷史過程出發(fā),提出了完善與構建我國“彩禮”制度的立法構想。
實務研究欄目共收錄了五篇文章。王禮仁的《婚姻法解釋二第24條的“病”與“藥”》首先從實務的角度具體指出了婚姻法解釋二第24條存在的“三大錯誤”,適用24條判決的案件出現的“三多現象”,給社會造成的“三大傷害”;也對分析適用“24條”的主要困境進行了分析,提出了破解“24條”困境的“解藥”。郭婕的《少年與家事審判合并之合理性探究》則通過調研分析了為什么要把少年與家事審判合并的理由和重要意義。闞凱的《論《反家暴法》人身保護令制度的困境與出路》對反家暴法人身保護令制度的具體困境進行了分析,并指出了該制度的出路。陳葦、董思遠的《高校研究生青年群體的生育意愿情況實證調查研究》通過對高校研究生青年群體生育意愿的問卷調查,在數據分析的基礎上指出了部分被調查者不打算生育兩個孩子的五種原因,并對促進我國“全面二孩”政策的實施提出了具體對策與建議。孟令志、何銀平的《婚姻登記瑕疵處理之審判實務研究》通過對近年來人民法院受理的結婚登記瑕疵案例統(tǒng)計分析,對婚姻登記瑕疵糾紛處理審判實務進行了具體評析,提出了我國婚姻登記瑕疵糾紛處理宜采用民事訴訟程序審理、通過司法建議對登記瑕疵予以更正的觀點。
青年論壇欄目共收錄了兩篇文章。樊沁的《論基于身份關系的夫妻財產制度完善》對我國現行夫妻財產制度進行了具體分析,提出了要以身份關系指導夫妻財產制度架構重塑的觀點;曾雪梅的《論我國未成年人國家監(jiān)護制度的完善》則指出,我國未成年人國家監(jiān)護制度存在價值理念缺失、監(jiān)護機構不明、監(jiān)護配套制度缺位等問題,提出應當對未成年人國家監(jiān)護制度進行專門立法,明確國家監(jiān)護對象、監(jiān)護機構、配套制度,并完善監(jiān)護案件司法程序。
域外法研究欄目收錄了一篇文章,即谷珊琳子、陳佳莉翻譯,陳漢審校的美國《統(tǒng)一結婚離婚法》,這一譯稿將為學者們研究美國的婚姻家庭制度提供非常好的參考。
學術會議綜述欄目共收錄了兩篇學術會議綜述。陳葦、李艷的《《中國民法典·婚姻家庭編》的立法建議與思考——中國法學會婚姻法學研究會2016年年會綜述》全面總結和提煉了2016年年會中專家學者們對《中國民法典·婚姻家庭編》的立法建議和學術觀點;陳葦、白玉的《《民法典編纂視角下婚姻家庭法修改暨家事審判改革——2017年“婚姻家庭法修改暨家事審判改革研討會”會議綜述》則對我國的家事審判改革進行了全面的梳理與總結。
中國婚姻家庭法的全面修改與完善非常幸運的交給了我們這一代人,作為最和諧的一家人的我們的中國法學會婚姻法學研究會一定不辱使命,緊密配合國家立法機關完成好《中國民法典·婚姻家庭編》的立法編纂工作,使之成為中國和諧家庭和諧社會的基石。
我要感謝以巫昌禎教授為代表的老一輩婚姻法專家們把我這個來自大山深處的少數民族山娃子帶進了婚姻家庭法學研究的大家庭,感謝以夏吟蘭會長為代表的新一代中國婚姻法學研究會的同仁們給了我這么多的機會、提攜與包容,使我有機會成為一個婚姻家庭法學者,并有幸見證與參與了最近二十年我國婚姻家庭法學研究與立法的全過程,有幸編輯這本書,感動、感恩、感懷、感謝之情深植于心底。我認為世界上最復雜多樣的感情莫過于愛情,最復雜多樣的細胞莫過于家庭,世界上最復雜多樣的婚姻家庭就存在于我們這個具有幾千年文明歷史的國度,作為婚姻家庭法學研究者的我們必須正視它,并去很好地研究它,幫助人們把握正確和諧的婚姻家庭方向,使每一個人都能過上幸福美滿的婚姻家庭生活。同時,作為一個少數民族學者,我認為中國少數民族的婚姻家庭更為復雜多樣,更需要研究與指引,因此,我期待更多的學者能夠參與到少數民族婚姻家庭的研究當中來,為各少數民族群眾,和諧婚姻家庭的建設做出自己應有的貢獻。最后,我要感謝本卷所有文章的作者及社會科學文獻出版社的編輯們對《家事法研究》2017年卷的支持和貢獻。
雷明光
2017年8月8日
夏吟蘭,女,1957年出生于北京,籍貫上!,F任中國政法大學民商經濟法學院教授,博士生導師。兼任北京市婦聯(lián)副主席,全國婦聯(lián)執(zhí)委,中國法學會婚姻家庭研究會會長、中國婚姻家庭研究會副會長、北京市婦女法學研究會副會長等職務,講授民法、親屬法、繼承法等課程。研究方向為婦女人權、親屬法學和繼承法學。美國富布萊特訪問學者(1996-1997),澳門法務局法律專家(1999-2000)。1999年被評為北京市優(yōu)秀中青年法學家。2003年獲北京市先進女教職工工作者稱號。
龍翼飛,男,1959年10月出生于遼寧省,祖籍湖南,F任中國人民大學律師學院執(zhí)行院長,中國人民大學法學院教授、博士生導師、副院長,中國人民大學民商法教研室主任,中國人民大學婚姻家庭法研究所執(zhí)行所長。1976年高中畢業(yè),到農村插隊務農勞動。1978年到1982年,就讀于吉林大學法律系本科,獲法學學士學位。1982年至1985年,在中國人民大學法律系攻讀民法專業(yè)碩士學位,獲法學碩士學位。1988年至1991年,在中國人民大學法律系攻讀民商法專業(yè)博士學位,獲法學博士學位。1985年9月至今,中國人民大學法學院助教、講師、教授。兼任中國法學會婚姻家庭法學研究會常務副會長,中國法學會青少年法律研究會常務理事、中國法學會航空法學研究會副會長。研究領域:民法總論、商法理論、物權法、債與合同法、婚姻家庭法、社會保障法。
專題研究
現行法親屬規(guī)定的不足及親屬通則構建【李洪祥 隋 悅】
家庭法律化:民法典編纂中婚姻家庭編的重大使命
——基于對百年中國家庭法變革的反思【李春斌】
論公共政策的失范與矯正
——以其對婚姻家庭關系的影響為例證【丁 慧 崔 丹】
婚姻立法應堅持保障主體人權的價值取向【何俊萍】
民法典下家庭財產保護制度的選擇【何麗新】
論民法典中無效與可撤銷婚姻制度的立法構建
——以臺灣地區(qū)相關立法為借鑒【吳國平】
關于法定疾病的結婚禁止的反思與矯正【張玉萍】
老年人權益保障法律對策研究【吳國平】
論監(jiān)護執(zhí)行人的撤銷與恢復【李 霞 陳 迪】
對被收養(yǎng)人年齡限制的反思及完善路徑【雷明光 朱蕓陽 王葉剛】
論《民法典·婚姻家庭》編之協(xié)議離婚立法【田韶華】
彩禮制度的立法構想【杜江涌】
實務研究
《婚姻法解釋二》第24條的“病”與“藥”【王禮仁】
少年與家事審判合并之合理性探究【郭 婕】
論《反家暴法》人身保護令制度的困境與出路【闞 凱】
高校研究生青年群體的生育意愿情況實證調查研究【陳 葦 董思遠】
婚姻登記瑕疵處理之審判實務研究【孟令志 何銀平】
青年論壇
論基于身份關系的夫妻財產制度完善【樊 沁】
論我國未成年人國家監(jiān)護制度的完善【曾雪梅】
域外法研究
美國統(tǒng)一結婚離婚法【谷珊琳子 陳佳莉】
學術會議綜述
《中國民法典·婚姻家庭編》的立法建議與思考
——中國法學會婚姻法學研究會2016年年會綜述【陳 葦 李 艷】
民法典編纂視角下婚姻家庭法修改暨家事審判改革
——2017年“婚姻家庭法修改暨家事審判改革研討會”會議綜述【陳 葦 白 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