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了深入了解中國古代貨幣制度的形成、發(fā)展、作用和變化,對中國古代經(jīng)濟做更加深入的研究剖析,《中國古代貨幣法二十講》根據(jù)中國古代貨幣成文法、皇帝詔書、史家記載、文獻典籍中一些相關史料,結合出土文物,進行考證、分析和解釋,逐條以《中國古代貨幣法史料釋義》的形式在《當代金融家》雜志上連載發(fā)表,這些連載的文章匯總起來也有二十篇之多,總撰起來,名曰《中國古代貨幣法二十講》,提供讀者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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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較中外各國,中國古代擁有兩個優(yōu)勢:一是影響了整個民族行為準則的儒家思想,使古人嚴格踐行誠信禮讓的精神;二是千年不變的貨幣基本制度,有效地支持了中國古代經(jīng)濟的持續(xù)發(fā)展。
石俊志,師從吳念魯先生在清華大學五道口金融學院攻讀國際金融專業(yè),獲經(jīng)濟學博士學位;師從趙中孚先生在中國人民大學法學院攻讀民商法學專業(yè),獲法學博士學位;師從何茲全先生在北京師范大學歷史學院攻讀中國古代社會史專業(yè),獲史學博士學位。主要研究方向為中國貨幣法制史。
現(xiàn)任中國社會科學院金融研究所研究員、法學研究所特聘研究員,中國基本建設優(yōu)化研究會副會長,中國西部研究與發(fā)展促進會副會長,北京法學會民商法學研究會常務理事,《外國信托法經(jīng)典譯叢》編委會主任委員,《外國貨幣史譯叢》編委會主任委員,華南理工大學貨幣法制史研究中心主任、教授、博士生導師。
前 言
第一講 百姓市用錢,美惡雜之,勿敢異
第二講 布惡,其廣袤不如式者,不行
第三講 百姓有責,勿敢擅強質(zhì)
第四講 黃金以溢名,為上幣
第五講 各以其二千石官治所縣十月金平賈予錢
第六講 盜鑄錢及佐者,棄市
第七講 故毀銷行錢以為銅、它物者,坐臧為盜
第八講 敢擇不取行錢、金者,罰金四兩
第九講 取息過律,會赦,免
第十講 罷五銖錢,使百姓以谷帛為市
第十一講 金銀之屬謂之寶,錢帛之屬謂之貨
第十二講 禁天下鑄銅器
第十三講 私貯見錢,并不得過五千貫
第十四講 禁銅錢無出化外
第十五講 西漢賜予悉用黃金,而近代為難得之貨
第十六講 私有銅、石等,在法自許人告
第十七講 貫鈔獨行,無他貨以相雜
第十八講 制錢者,國朝錢也
第十九講 馳用銀之禁
第二十講 兵丁之領鈔者難于易錢市物
附錄:中國古代貨幣法史料范例
一、秦《金布律》
二、司馬遷記述古代貨幣制度
三、漢《二年律令·錢律》
四、唐憲宗詔令選段
五、元《行用至元鈔法》
六、《明史·食貨五·錢鈔》(節(jié)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