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南古城余杭縣位于杭州郊外,1873年這里曾經發(fā)生了一起被稱為晚清四大奇案之一的楊乃武與小白菜冤案。一個豆腐作坊伙計的因病而亡,卻因承審官員的先入為主、刑訊逼供而被鍛造成為一起“因奸毒斃本夫”案,在同治光緒年間各種力量的博弈下*終沉冤得以昭雪,當時的整個官場因此案被攪動。由于案情曲折離奇、審理艱難漫長,成冤過程典型且具規(guī)律性,昭雪原因更深刻地反映了晚清時期的政治、社會與制度等因素,使得此案具有深遠的社會影響力。對于研究晚清政治史、法制史、社會史都頗具價值。
楊乃武與小白菜冤案為晚清四大奇案之首,《落日殘照——晚清楊乃武冤案昭雪》意在挖掘此案中冤情的發(fā)生、發(fā)展并*終獲得昭雪這一過程背后的歷史必然性和偶然性。這一案件是晚清司法鮮活、全面的體現;而且王朝衰落中的冤獄層出,皇權式微下的中央和地方司法權力之爭,更能于此案中集中體味。可以說,此案對于研究晚清政治史、法制史、社會史等都頗具價值。
陸永棣,男,浙江紹興人。杭州師范大學沈鈞儒法學院特聘教授。1984年畢業(yè)于西南政法大學,1997年9月至199年7月在復旦大學法律史專業(yè)研究生班學習,2014年1月赴香港城市大學中國高級法官研修班研修。曾任浙江省高級人民法院立案庭庭長、辦公室主任、審判委員會委員。在《中國法學》《中外法學》《現代法學》《法學》等刊物發(fā)表論文數十篇。著作有《開庭以后:判例與民法問題研究》(法律出版社2004年版)、《1877帝國司法的回光返照:晚清冤獄中的楊乃武案》(法律出版社2006年版)等。
上部
**章蒙冤與昭雪:楊乃武冤案始末
一、葛畢氏的短暫婚姻和葛品連的暴死
二、知縣劉錫彤的先入為主與葛畢氏的屈招誣攀
三、“錢寶生”被誘假證,杭州府枉坐楊乃武、葛畢氏死罪
四、按察使司巡撫草率定案與欽差學政將錯就錯
五、海會寺驗尸,楊乃武、葛畢氏沉冤終獲昭雪
第二章清代死刑案件的審理程序
一、偵查初審:州縣政府對死刑案件的審理職責與程序
二、審轉解司:“上下關鍵”的府一級審判
三、復審具題:作為地方**審級的按察使司與督撫對死刑案件的審理
四、中央司法審判機關的審理
五、死刑*終裁決
中部
第三章冤案形成的自身邏輯
一、“同食教經”惹下牢獄之災
二、“誣認”尸毒定下冤案基調
三、臬司巡撫依樣畫瓢,草率定案
四、“學臺充刑臺,乃武歸天!”
第四章官員的無能與官場的腐敗
一、“不知案牘為何事”:學用不一的科舉之士與有錢無能的捐納之官
二、官場陋習與普通民眾的“冤莫能伸”
三、錯判懲罰下的將錯就錯與“巨冤”形成
第五章幕友的“鍛煉”與幕幫的回護
一、幕友擅權下的冤案“鍛煉”體制
二、暗中把持程序進展:冤錯案件的內在因素
三、幕幫之間上下串通,相互回護,把持衙門司法大權
第六章衙蠹的貪婪與衙門的放縱
一、清代衙門中的衙役及長隨書吏們
二、當差服役的共同目標:貪贓枉法
三、操縱官衙,挾例弄權
四、衙役控制下的待質與冤案
第七章棰楚之下,何求而不得:刑訊逼供與冤案
一、未載刑部結案報告的屈打成招
二、封建專制司法與刑訊逼供制度
三、失控的法內用刑與恣意的法外濫刑
四、刑訊逼供與冤案鍛煉
下部
第八章朝廷的決心:恢復對死刑裁決權的控制
一、清朝專制皇權對督撫權力包括司法權的控制
二、晚清皇權衰落、“外重內輕”格局的形成:以 “就地正法”之制為例
三、朝廷與地方在死刑裁決權上的博弈
第九章舉人的力量:楊乃武自己拯救自己
一、紳士的社會地位與影響力
二、另樣的“官官相護”
三、楊乃武的申冤成功與葛畢氏的“順風車”
第十章《申報》的影響:輿論的造勢與當局的壓力
一、近代媒體的出現以及對司法的監(jiān)督
二、《申報》的深度介入與楊乃武冤案的公開
三、《申報》在冤案昭雪中的獨特作用
第十一章制度的余蔭:京控為楊乃武爭得一線生機
一、清代的京控制度
二、荊棘萬叢而又希望渺茫之路
三、京控為楊乃武爭得一線生機
附錄一
你怎么知道他該死 ?——羅振宇說《1877帝國司法的回光返照》/羅振宇
附錄二
真相無處安置——帝國司法的隱秘邏輯/諶旭彬
參考文獻舉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