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坡志林》,又名《志林》,是蘇軾所作的一部筆記體雜著。書中內(nèi)容十分博雜,涉及北宋社會生活的各個方面,全書共二百零二則,分為兩大部分:第一部分(前四卷)為雜記,分為記游、懷古、修養(yǎng)、疾病、夢寐、學問、命分、送別、祭祀、兵略、時事、官職、致仕、隱逸、佛教、道釋、異事、技術(shù)、四民、女妾、賊盜、夷狄、古跡、玉石、井河、卜居、亭堂、人物二十八類;第二部分(卷五) 為論古,共收入十三篇史論文章。
《東坡志林》是蘇軾在屢遭貶謫、顛沛流離的歲月中,隨手作文而成的一部筆記體雜著。前四卷為雜記,大多是其隨手所記親身耳聞目睹之事,篇幅短小,然而內(nèi)容博雜,真實有趣,兼具思想性、藝術(shù)性以及史料價值。第五卷為論古,借古喻今,針砭時政,是蘇軾“有為而作”的史論文章,其中頗有令人耳目一新的見解。在艱辛備嘗之余諧謔縱浪,涉筆成趣,全然不失對人生的樂觀豁達,可見蘇軾之襟懷磊落與灑脫可愛。
前言
《東坡志林》,又名《志林》,是蘇軾所作的一部筆記體雜著。宋代出現(xiàn)了許多以雜記、隨筆、漫錄為名的筆記體著作,后世統(tǒng)稱為筆記,這是一種非正式的、私人閑談性質(zhì)的新的文學體裁,內(nèi)容包括軼事、瑣言、風俗人情、游記、文論、書信、經(jīng)史考證、典故、雜感等等!爸玖帧斌w最早為晉代虞喜所創(chuàng),《晉書·虞喜傳》說虞喜“為《志林》三十篇”,內(nèi)容多為雜論、故事。蘇軾作《東坡志林》后,使得“志林”體在宋代流行一時,并對明代的小品文產(chǎn)生了深刻的影響。
《東坡志林》的寫作年代集中在北宋元祐(1086—1094)、紹圣(1094—1098)年間。書中內(nèi)容十分博雜,涉及北宋社會生活的各個方面,全書共有二百零二則,分為兩大部分,第一部分(前四卷)為雜記,分為記游、懷古、修養(yǎng)、疾病、夢寐、學問、命分、送別、祭祀、兵略、時事、官職、致仕、隱逸、佛教、道釋、異事、技術(shù)、四民、女妾、賊盜、夷狄、古跡、玉石、井河、卜居、亭堂、人物二十八類;第二部分(卷五)為論古,共收入十三篇史論文章。
蘇軾是眉州眉山人,生于宋仁宗景祐三年十二月十九日(1037年1月8日),其父蘇洵,母程氏。蘇軾與其父蘇洵、弟蘇轍皆擅長文學,被后人并稱為“三蘇”,蘇軾更是被說成是“雄視百代,自作一家”的文學大家(宋孝宗《御制文忠蘇軾文集贊并序》)。但縱觀蘇軾的一生,可謂命運多舛。嘉祐元年(1056),蘇軾二十一歲,與父親蘇洵、弟弟蘇轍一同離開蜀地,前往京師。第二年,蘇軾參加科舉考試,作《刑賞忠厚論》,得到主考官歐陽修的賞識,歐陽修本欲擢為第一,但因懷疑是自己的學生曾鞏所作,為避嫌疑,將蘇軾置為第二名。此時其母程氏突然病故,蘇軾兄弟遂與父親一道返回蜀地,為母守喪。嘉祐六年(1061),蘇軾復(fù)中制科三等,這是有宋以來的第二人(第一人為吳育),引起京師轟動,人稱“百年第一”。其后,蘇軾先后任大理寺評事、鳳翔府判官,入判登聞鼓院。治平三年(1066),蘇洵去世,蘇軾又回鄉(xiāng)為父守喪三年。還朝時,正值王安石開始變法。熙寧四年(1071),王安石欲變革科舉、興學校、設(shè)三司、行青苗法,蘇軾上書一一反對,引起與王安石的沖突,蘇軾只好請求外放,于當年至元豐二年(1079),分別任杭州通判,密州、徐州、湖州知州。當時,朝臣分為支持王安石變法的新黨與反對變法的舊黨兩派(后者在元祐年之后被稱為元祐黨),兩派圍繞變法斗爭得非常激烈,蘇軾由于其反對變法的政治觀點,被歸入舊黨。元豐二年(1079)四月,蘇軾向宋神宗上《湖州謝表》,因在表章中流露出失意情緒,被新黨人抓住把柄,說他“銜怨懷怒”,“指斥乘輿”,又搜羅剔抉他的其他詩作,收集所謂證據(jù),以此污蔑他對朝廷不忠。蘇軾當年就被御史臺逮捕下獄,后經(jīng)多方營救,乃至王安石親自出面為其求情,方免于一死,這就是著名的“烏臺詩案”(烏臺為御史臺的別名)。出獄后,他被貶為黃州團練副使。
在黃州時,蘇軾以縱情山水自適,并買城東坡地種田補貼家用,自號“東坡居士”。元豐八年(1085),宋神宗去世,哲宗即位,第二年改年號為元祐。因哲宗年幼,神宗之母太皇太后高氏垂簾聽政。高氏對王安石變法一向持反對態(tài)度,她在聽政后立即重新啟用舊黨,并將此前王安石變法的措施全部推翻,這一時期史稱“元祐更化”。蘇軾也在此時被召回京,任禮部郎中,他在短短幾個月內(nèi)接連升遷為起居舍人、中書舍人、翰林學士知制誥、知禮部貢舉,這是蘇軾仕途中最為一帆風順、春風得意的時期。但舊黨得勢后,不但廢止一切新法,而且盡逐新黨人物,平日熱衷于排斥異己、結(jié)黨營私,蘇軾對此頗有微詞,于是又不能見容于舊黨,元祐四年(1089),不得不以龍圖閣大學士的身份外調(diào)知杭州。蘇軾治理杭州六年,深得民眾愛戴。當?shù)卮蠛,饑疫并作,蘇軾請求朝廷免除供米三分之一,又以賜度僧牒換米賑災(zāi)。第二年春,蘇軾再次減價糶常平米,遣人分發(fā)粥飯、醫(yī)藥,救活災(zāi)民甚眾。他在杭州期間,還整治西湖,疏浚湖底,筑堤壩防洪,杭民將西湖長堤名為“蘇堤”,以紀念蘇軾治理杭州造福于民的功績。元祐六年(1091)三月,蘇軾離開杭州短暫回朝,八月,又赴潁州任知州。這一年冬天,潁州雪災(zāi),凍死者眾多,蘇軾對小民之艱辛有了更加深刻的體會,他竭盡全力紓解民困,日有所思,夜有所夢,于夢中論《左傳》,獲得“以民力從王事,當如飲酒,適于饑飽之度而已。若過于醉飽,則民不堪命,王不獲沒矣”的感悟。其后,他又在揚州、定州等地出任知州。
元祐八年(1093),高太后去世,哲宗親政,新黨重新執(zhí)政,開始對舊黨人物打擊報復(fù),蘇軾又被新黨目為舊黨而遭到貶斥。紹圣元年(1094),蘇軾被貶往廣東惠州,紹圣四年(1097),蘇軾已六十二歲,又被貶至海南儋州安置。直到徽宗即位后,蘇軾才被調(diào)往廉州,任舒州團練副使,永州安置。元符三年(1100),徽宗大赦天下,蘇軾復(fù)任朝奉郎,得以北歸京都,不幸的是在途中染病,于建中靖國元年(1101)七月卒于常州。
《東坡志林》全書寫于蘇軾顛沛流離的貶謫歲月里,但“志林”之名,最初僅指卷五“論古”,并不包含其他隨手記下的雜感文章。元符三年(1100)蘇軾《與鄭靖老書》中說:“《志林》竟未成,但草得《書傳》十三卷,甚賴公兩借書籍檢閱也!倍渥犹K過也說:“東坡先生初欲作《志林》百篇,才就十三篇。”可見《志林》即今卷五“論古”,是蘇軾正式的創(chuàng)作,他本人對此也較為重視,將《志林》與自己的另一部經(jīng)學著作《東坡書傳》相提并論。現(xiàn)存五卷本《東坡志林》中的前四卷并不是蘇軾的正式著作,而是在蘇軾去世后,由后人將蘇軾生前所寫的一些雜記、題跋之類搜集、整理而成。
南宋時期,就有多種《志林》版本流行,到了明代,十三篇的《志林》與雜感筆記被人合編為一書,書名仍為《東坡志林》。雖然《志林》的大部分內(nèi)容只是些隨意記之的雜感文字,并無精心經(jīng)營布局的結(jié)構(gòu)章法,也沒有固定的體例,但仍有其獨特的價值。明代陳繼儒評論《志林》說:“此是活東坡也。”明人趙用賢《刻東坡先生志林小序》評價此書說:“皆紀元祐、紹圣二十年中所身歷事,其間或名臣勛業(yè),或治朝政教,或地理方域,或夢幻幽怪,或神仙伎術(shù),片語單詞,諧謔縱浪,無不畢具。而其生平遷謫流離之苦,顛危困厄之狀,亦既略備。然而襟期寥廓,風流輝映,雖當群口見嫉,投荒瀕死之日,而灑然有以自適其適,固有不為形骸彼我,宛宛然就拘束者矣!倍鞔造`文學代表,“公安三袁”的袁中道《答蔡觀察元履》則說:“坡公之可愛者,多其小文小說,使盡去之,而獨存其高文大冊,豈復(fù)有坡公哉!”(《珂雪齋集》卷二十四)
蘇軾的筆記、雜感小文與其長篇大論的“高文大冊”各有千秋、相得益彰。其一,這些文字本身即具有很高的藝術(shù)性和思想性。如《記承天夜游》:“元豐六年十月十二日夜,解衣欲睡,月色入戶,欣然起行。念無與樂者,遂至承天寺尋張懷民。懷民亦未寢,相與步于中庭。庭下如積水空明,水中藻荇交橫,蓋竹柏影也。何夜無月,何處無竹柏,但少閑人如吾兩人耳!贝硕挝淖謽O其純凈,洗盡鉛華。《世說新語》記載王子猷乘興雪夜訪戴逵,興至而歸,蘇軾之月夜訪張懷民,論風雅趣味,與此相類。但《記承天夜游》是在蘇軾被貶黃岡期間所作的,在人生遭遇重大挫折的背景下,還能有如許淡泊情懷作此文字,與前者相比,更為不易。蘇軾雖然屢遭貶謫,艱辛備嘗,但卻不失對人生的樂觀豁達。紹圣元年(1094),他被貶到惠州,居無定所,暫寄于松風亭中,可謂窮困潦倒之極了,但他卻在文中說自己因為時常外出游玩,不意而得“杖履所及,雞犬相識”之趣。而第二年搬到行館居住,處境稍有改善,他又感嘆自此“得江樓豁徹之觀,忘幽谷窈窕之趣,未見其所休戚。嶠南、江北何以異也!”(見《別王子直》條)無論身在嶺南江北,境遇失意得意,天地之間處處皆有江樓之豁徹、幽谷之窈窕,何處春江無月明?文中表達了隨遇而安,無處不可得安寧的淡然之情。面對人生的種種不幸、無奈,他常常以詼諧、打趣的方式應(yīng)對。在湖州時,蘇軾因烏臺詩案被逮捕下獄,命懸一線,生死未卜,而當出門告別之際,家人正悲痛欲絕,他卻出人意料地甩出一個笑話,引得妻子不由失笑,而他則趁機出門,從而化解了一幕他不愿意見到的生離死別場景(見《書楊樸事》條)。這一類文字,其實是《東坡志林》價值最高的部分,正如趙開美評價的那樣:“片紙只字,無非斷圭折璧。”(《仇池筆記》序)蘇軾性情的真摯可愛于此躍然紙上,其中表現(xiàn)出來的高尚人生境界,足以令人景行行止。
其二,《東坡志林》記載了宋代社會生活的方方面面,廣泛涉及北宋時期的政治、風俗、宗教信仰乃至醫(yī)學、科技,可謂無所不包。這些記錄展示了宋代社會豐富多彩的畫卷,對于我們?nèi)媪私馑未鐣贰⑺枷胧窐O具參考價值。明代王圣俞在《蘇長公小品》中說:“文至東坡真是不須作文,只隨筆作記便是文!蔽ㄒ螂S筆作記,故能廣泛擷取他個人以及周圍人生活中的細微瑣事,不刻意為之,更顯其自然真實,而尤足可貴。書中記載的一些朝野軼事,雖是閑談,但完全可作為對正史的補益,如《曹瑋語王鬷元昊為中國患》記載曹瑋勸王鬷提防西夏元昊的言論,為蘇軾親從其弟蘇轍處聽來,王鬷之孫為蘇轍的女婿,故此條可信度很高。《宋史·王鬷傳》也收入此事,大概即從《東坡志林》擷取而來。
在蘇軾之前,筆記一類文體,大多只為士林、官宦立傳,如《世說新語》、《唐語林》等,很少注意平民百姓的言行,《東坡志林》則記載了大量民間的異聞軼事,且專立“四民”的條目,這迥異乎傳統(tǒng)題材!稏|坡志林》收錄東坡平生所見的逸聞、瑣言,無論達官貴人還是販夫走卒,有片言可取者都采錄之,這是《東坡志林》一書的最大特色。如《記張憨子》記載了黃州一位奇人張憨子的故事:“黃州故縣張憨子,行止如狂人,見人輒罵云:‘放火賊!’稍知書,見紙輒書鄭谷雪詩。人使力作,終日不辭。時從人乞,予之錢,不受。冬夏一布褐,三十年不易,然近之不覺有垢穢氣。其實如此,至于土人所言,則甚異者,蓋不可知也!薄朵涄w貧子語》寫蘇軾結(jié)識的一位民間修道者趙貧子,史傳未載此人,蘇軾不但記錄了他的言論,而且承認自己與其有過交往。書中諸如此類的文字,顯示出蘇軾對尋常百姓生活的關(guān)注以及親近民間的姿態(tài)。
《東坡志林》對北宋時期的科技、醫(yī)學發(fā)展也有所留意,書中專設(shè)“井河”類、“異事”類與“技術(shù)”類!熬印鳖惖摹锻簿⒂盟狗ā吩敿氂涊d了宋時四川鹽工用筒井取井鹽之法;《汴河斗門》則考證了唐、宋兩代開封城外汴河兩岸興修水利工程、灌溉田地的情況!爱愂隆迸c“技術(shù)”類則記載了北宋時期的醫(yī)學發(fā)展,如《記道人問真》介紹了針灸中新興的“指針法”,《單驤、孫兆》收入了一樁醫(yī)官入宮為宋仁宗診病的醫(yī)案。此外,在“修養(yǎng)”類里還有一些氣功導引養(yǎng)生的內(nèi)容。今天看來,這些都是寶貴的古代科技史、古代醫(yī)學史的歷史資料。
蘇軾一貫主張“詩須要有為而作”(《題柳子厚詩》),蘇轍在《亡兄子瞻端明墓志銘》中也說蘇軾在外放杭州、湖州時“見事有不便于民者,不敢言,亦不敢默視也,緣詩人之義,托事以諷,庶幾有補于國”。《東坡志林》中除了一些個人雜感、記異以及考證名物的內(nèi)容以外,有不少篇章就屬于“庶幾有補于國”的有為之作,這主要集中于卷四中的“人物”類以及卷五“論古”十三篇。這些文章往往是針對朝政的借古喻今之作,如《司馬遷二大罪》,雖然表面上批評的是戰(zhàn)國時候的商鞅,漢代的桑弘羊、司馬遷,但實際上是在抨擊王安石變法。此外還有像《游士失職之禍》一文討論朝廷用人政策的得失,《趙高李斯》一文主張實施法律上的寬刑政策等。在《東坡志林》的雜感部分,也有一些“托事以諷”的小文。如《治眼齒》,借自己治眼病的機會,引用張耒的話說:“治目當如治民,治齒當如治軍!避姟⒚駥傩圆煌,治法也要分別對待。治民,當讓民眾休養(yǎng)生息,以無事為上,如治眼病;治軍,當令軍隊多演練,多打仗,以軍法約束,如同治齒病時要讓齒多活動。這是從治病聯(lián)想到治國的大道理了。
《東坡志林》也有一些純粹的史論,這些史論文章受到了當時經(jīng)學風氣的影響。與固守章句家法的漢學不同,宋人治經(jīng)好疑經(jīng)傳、疑古,往往不拘一格,以己意解經(jīng),這是宋學的一個重要特征!稏|坡志林》中的一些經(jīng)史考證文章,也有疑古、自出己意的特點,如《元帝詔與<論語>、<孝經(jīng)>小異》,蘇軾發(fā)現(xiàn)《漢書》中所引的《論語》、《孝經(jīng)》與當時通行本有別,認為通行本有些詞句可能是后儒擅改的。他考證說:“皆與今《論語》、《孝經(jīng)》小異……疑為俗儒所增也。”《東坡志林》中的史論許多都帶有“翻案”的性質(zhì),如《趙堯設(shè)計代周昌》談到漢初名臣周昌、趙堯,二人都是為歷代史家所稱許的賢臣,蘇軾對二人的評論卻反其道而行之,認為他們只是表面上忠于朝廷,實則“安能為高祖謀”,所為完全是出于私心!额佅幥捎诎藏殹氛f一向以安貧樂道聞名的顏斶實際未曾聞道,而只是“巧于居貧”,擅長在生活中自尋樂趣罷了。再如俗論以為,桓范、陳宮多智有才,可惜明珠暗投,由于錯逢其主而遭不幸,蘇軾《論桓范、陳宮》則說二人既不善察人,又不知避禍,不可謂有智之士。蘇軾還評論“竹林七賢”之一的劉伶說:“劉伯倫常以鍤自隨,曰:‘死即埋我。’蘇子曰,伯倫非達者也,棺槨衣衾,不害為達。茍為不然,死則已矣,何必更埋!”蘇軾說劉伶的曠達不夠徹底,假如他真的曠達至此,那么死則死矣,連負鍤自隨以埋也沒必要了,“死即埋我”這句話這說明他對生死還是有所在意的,既然如此,又何必嫌棺槨衣衾為負累呢?諸如此類的史論,蘇軾所發(fā)的見解都是顛覆性的,讀來令人耳目一新,給人以不小的啟發(fā)。
《東坡志林》還記錄了當時各地的一些風俗,如《記女仙》講述了廣州一帶崇拜紫姑神的信仰,《豬母佛》則描述了蜀地一帶尊奉豬母佛的祭祀活動。有的篇章還記載了一些自然界的異象,如《池魚涌起》就記錄了發(fā)生在眉州的一次龍卷風。《東坡志林》有不少這樣的記異條目,對于此類道聽途說的異聞,蘇軾同樣認真地查閱經(jīng)典,作出詳細的考證,東坡學者之本色可見一斑。
《東坡志林》最早見于著錄者,為一卷本與三卷本兩種。一卷本為南宋左圭《百川學海》(咸淳本)丙集輯錄的《東坡先生志林集》,但內(nèi)容僅有十三篇史論文。三卷本《東坡志林》另有《東坡手澤》之名,宋人陳振孫《直齋書錄解題》卷十一著錄《東坡手澤》三卷,并注云:“今俗本《大全集》中所謂《志林》也。”《大全集》指的是福建麻沙書坊刻印的蘇軾《大全集》,陳氏既謂《手澤》與《志林》為同一書,可見《大全集》合輯本《志林》亦當為三卷,與《百川學!芬痪韱涡斜静煌5樯潮尽洞笕、三卷本《手澤》已佚。今所見《東坡志林》除一卷本《志林》外,第二種為明萬歷二十三年(1595)趙開美(趙用賢之子)刊刻的《東坡志林》五卷本,清張海鵬嘉慶九年(1804)重刻,次年復(fù)輯入《學津討原》。第三種為明萬歷間商濬《稗!肥珍浀摹稏|坡先生志林》十二卷,但內(nèi)容并未收入《志林》的史論部分。該《志林》出現(xiàn)的年代晚于比五卷本,內(nèi)容與五卷本有不少出入,比后者多出近二百則,多出的部分從他書中輯佚而來的。
五卷本《志林》并非宋代舊本,在明萬歷以前未見記載,且其內(nèi)容也有真?zhèn)坞s糅的問題,有些篇目系從《東坡紀年錄》、《類說》等書摻入,甚至個別文章有可能并非蘇軾原作,如卷二《記劉夢得有詩記羅浮山》,文理不清,詞句鄙俗,不太像是蘇軾的作品。不過相對而言,該書大部分篇目還是比較可靠的,故多為古今學者所取。本書所據(jù)《東坡志林》的版本為涵芬樓依《學津討原》本排印的趙開美五卷本《志林》,并參考了1981年中華書局王松齡點校本以及2007年中華書局劉忠林的評注本。本書在前人對《東坡志林》校注成果的基礎(chǔ)上,結(jié)合《蘇東坡全集》以及孔凡禮《蘇軾文集》、《蘇軾年譜》以及《宋史》,宋代各種筆記、史料文獻,對五卷本《東坡志林》重新注釋。在此過程中,糾正了此前校、注本的一些疏誤之處,并對全書二百零二條內(nèi)容作了點評。注評工作前后歷一年而成,雖自感盡力,但疏誤之處亦在所難免。今《東坡志林》注評業(yè)已完稿,但愿此書的出版能對蘇軾的研究稍有裨益,也懇請學術(shù)界的各位同仁以及廣大讀者多加賜教,批評指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