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格爾哲學是一個龐大而精密的體系。書稿在把握黑格爾整體思想的基礎上,對其晚年的《法哲學原理》中所論述的人格(論)思想進行批判性分析,從中看到積極和消極兩方面的意義。黑格爾晚年的《法哲學原理》可以看作是一部以人格的自由本質為立足點的倫理學和社會學。這里講的法哲學不僅是關于成文的法律和國家哲學的學說及關于社會倫理正義的理論,同時也是他關于人類的自由本質否定性發(fā)展過程的人性、人格理論,以及他對社會、民族和國家本質及發(fā)展過程進行理論反思所達成的社會歷史觀和價值觀。在這里,黑格爾首先把自由意志作為法哲學的邏輯起點,在社會歷史領域,他把自由、精神和理性當作是同一的概念。通過對《法哲學原理》的系統(tǒng)梳理,書稿指出,黑格爾從人本身、人性、人格的本質規(guī)定的考察出發(fā)去探索各種哲學問題,這個方法論基礎具有了一種人道主義哲學歷史觀和價值觀的元素;其法哲學體現(xiàn)了他對人性、人格的自由本質上關聯(lián)著社會生活各領域的存在發(fā)展,關聯(lián)著人類歷史進程的考察。
宿夢醒,男,吉林敦化人,1976年5月生,2001年畢業(yè)于吉林大學哲學系,獲學士學位;2004年畢業(yè)于吉林大學法學院,獲碩士學位;2009年畢業(yè)于吉林大學法學院,獲法學博士學位,F(xiàn)為東北電力大學馬克思主義學院教授,研究方向為法哲學。發(fā)表論文主要有:《非訴訟糾紛解決機制的逆向優(yōu)勢分析》,《人民論壇》2017;《 亞里士多德的哲學——世界哲學大會2016會議暨紀念亞里士多德誕生2400周年學術會》,《哲學分析》2017等;編寫教材:《社會工作教程》 吉林大學出版社 2012版;主持項目有:“和諧社會背景下的消費經濟研究” 吉林省社科基金項目 2012;“加強資源保護促我省經濟可持續(xù)發(fā)展研究” 吉林省教育廳人文社科項目 2009等。
導 論 第一章 黑格爾哲學體系中的人格論 第一節(jié) 黑格爾哲學形成的背景及其人格論思想的背景 第二節(jié) 黑格爾哲學體系的結構 第三節(jié) 《精神現(xiàn)象學》中的人格論 第四節(jié) 邏輯學:人格生成發(fā)展的辯證否定原則 第二章 《法哲學原理》將自由作為人格的本質規(guī)定 第一節(jié) 法哲學的人格概念 第二節(jié) 自由意志的必然性和普遍性 第三節(jié) 自由是人格的本質規(guī)定 第四節(jié) 黑格爾法哲學中人格獲得自由的不同層次和形式 第三章 人格自由的道德限定 第一節(jié) 建立在私有財產權之上的人格價值及道德反思 第二節(jié) 道德是善的未完成的中間狀態(tài) 第三節(jié) 善:道德的絕對目的 第四章 自由在社會倫理中的實現(xiàn) 第一節(jié)倫理實體和倫理精神 第二節(jié) 家庭作為直接性的自然倫理性存在 第三節(jié) 市民社會作為理性契約秩序的倫理性存在 第四節(jié) 國家作為最高實體的倫理性存在——自由理念的實現(xiàn) 第五章 黑格爾法哲學人格論的幾點評價 第一節(jié) 黑格爾法哲學對人格自由的定位 第二節(jié) 黑格爾法哲學中人格自由的辯證發(fā)展 第三節(jié) 黑格爾法哲學最終走向人格自由反面的思想根源 結語 參考文獻 后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