裴顯鼎專委在第一巡回法庭巡回區(qū)2019年行政審判工作座談會上的講話
一、受案范圍
1信訪答復的可訴性
2催告履行行為不可訴
3內(nèi)部請示、批復一般不可訴
4會議紀要的可訴性
5政府機構的撤并不可訴
6發(fā)生在訴訟法施行前,當時法律未特別授權可以起訴的行政行為,不可訴
7明顯不屬于復議范圍,復議機關作出的不受理行為,不可訴
8原行為不可訴,予以維持的復議決定,亦不可訴
二、原告
1利害關系的含義
2起訴人需初步證明其與行政行為有利害關系
3相對人以外的人若有利害關系也可起訴
4企業(yè)如何起訴
5合伙企業(yè)如何起訴
三、被告
1法律、法規(guī)、規(guī)章授權的組織可以作為被告
2被告不適格,且在釋明后仍不變更的,裁定駁回起訴
3二審發(fā)現(xiàn)被告不適格如何處理
4復議機關程序性駁回,如何起訴及被告如何確定
5不履行法定職責案件的適格被告
四、訴訟代理人及負責人應訴
1負責人應訴并非絕對,不出庭不影響庭審進行
2社區(qū)、單位推薦的公民,原則上屬于該社區(qū)、單位
五、管轄
1高院級別管轄
2提級管轄應由法院裁量
3復議機關作共同被告案件的級別管轄和地域管轄
六、起訴期限
1起訴期限的含義和訴訟時效的區(qū)別
2起訴期限屬于法院主動審查事項
3二年起訴期限的適用
4最長起訴期限
5一般起訴期限與最長起訴期限的適用情形
6知道或應當知道的認定
7村民小組長知道行政行為,一般即可視為村民小組已經(jīng)知道
8起訴期限的扣除
9政府指引民事訴訟耽誤的起訴期限,應當扣除
10確認無效之訴仍然有起訴期限
11修法前行政不作為的起訴期限
七、起訴條件
1立案登記制背景下,仍須對起訴條件進行審查
2起訴四個法定條件
3起訴應明確被訴行為,證明被訴行為存在
4不作為的起訴條件
5法院的釋明義務
6訴訟標的為生效判決羈束
7重復起訴的認定
8撤訴后再行起訴的正當理由
9選擇民事訴訟還是行政訴訟不明確的,只有選擇其一
10復議機關作出不予受理復議決定的,當事人對原行為和復議行為應擇一而訴
11一行為一訴訟系對法律的錯誤理解
12行政機關錯誤告知不影響起訴條件的審查
13一部分人選擇訴訟,一部分人選擇復議,如何處理
14喪失的訴權不能通過行政復議的方式重新取得
15無訴訟行為能力必須由法定代理人起訴
八、審理規(guī)則
1全面審查原則
2法院可主動對基礎民事爭議一并審理
3裁判基準時
4法律溯及力
5其他規(guī)范性文件能作為審查的依據(jù)
6必要共同訴訟原則上應當作為一案受理,合并審理
7是否一并審理是法院的裁量權
8二審可以不開庭審理及開庭的條件
9原告逾期提供證據(jù)的處理
10復制件并非完全沒有證明效力
11前置行政行為作為證據(jù)審查
12鑒定意見應當進行證據(jù)審查
13為達成調(diào)解協(xié)議對相關事實的認可,不能作為作出行政決定的根據(jù)
14綜合分析全部證據(jù)材料的基礎上作出事實認定
15行政機關有權自我糾錯,但應謹慎
16“被告不得以同一事實和理由作出與原行政行為基本相同的行政行為”的理解
17代理人提供虛假證明材料,應予以處罰
18偽證的責任
19民事裁判錯誤指引行政訴訟,如何處理
九、裁判方式
1起訴明顯屬于濫訴的,可以以通知方式不予受理
2顯無正當理由的,可逕行裁定駁回起訴
3履職之訴中被告明顯無職責,可逕行駁回起訴
4人民法院不得作出維持判決
5只有行政行為完全合法,方可作出駁回訴訟請求的判決
6程序輕微違法,也需確認違法
7情況判決
8指令一審法院受理或?qū)徖恚仨氁云鹪V條件全部具備為條件
9既有程序性裁定又有實體判決的,作行政判決
10確認違法也有否定法律效力的情形
十、行政復議
1行政復議申請人資格
2舉報人的復議申請人資格
3未告知復議權利或申請期限,參照行政訴訟法及司法解釋確定申請期限
4復議申請的最長期限
5明顯超過期限的復議申請屬于申訴信訪
6《行政復議條例》實施前的行政行為,不屬于復議范圍
7行政機關之間的內(nèi)部函請、通知、審批行為,不可復議
8征地批復可復議
9一級復議原則
10對不履行職責行為申請復議,應承擔一定舉證責任
11復議機關可以調(diào)取是否超過復議申請期限的證據(jù)
12行政訴訟后不能申請復議
13復議決定不能違背實質(zhì)性解決爭議目的
十一、行政賠償
1合法權益受到行政機關侵害是賠償?shù)那疤?/p>
2籠統(tǒng)要求賠償屬于訴訟請求不明確
3單獨提起賠償訴訟,須以賠償義務機關先行處理為前提
4賠償案件中的舉證責任轉(zhuǎn)移
5無論是原告承擔還是被告承擔舉證責任,都不意味著另一方可以免除相應的舉證責任
6賠償方式選擇
7國家賠償?shù)姆秶?/p>
8賠償計算基準時
9必要的租金屬于賠償范圍
10利息屬于賠償范圍
11賠償數(shù)額不低于依法征收可能獲得的補償數(shù)額
12房屋損失應當直接判賠,無需當事人再通過補償程序解決
13賠償訴訟不能附帶審查
十二、再審審查
1超期立案,未影響公正審判,不構成再審的事由
2超審限一般不構成再審的事由
3以新證據(jù)申請再審的標準
4申請再審不影響原判決、裁定的執(zhí)行
十三、主要行政管理領域
(一)不動產(chǎn)登記
1《土地登記規(guī)則》土地登記程序
2《土地登記辦法》集體土地登記程序
3《土地登記辦法》國有土地登記程序
4土地權屬證書僅是土地權利的確認
5土地房產(chǎn)所有權證存根,效力等同于證書原件
6不存在土地權屬爭議的,才能登記、頒證
7房屋登記機關應盡審慎審查義務
8第三人善意取得的,違法房屋、土地登記應確認違法,保留效力
9換發(fā)證行為不可訴
10知道土地登記異議公告,不能認定知道或應當知道土地登記
(二)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
1棚戶區(qū)的界定
2房屋征收決定的作出程序
3征收項目只要相關部門經(jīng)審查認為符合相關土地、規(guī)劃即可,并不要求其必須取得相應法定手續(xù)
4評估時點不能機械認定為征收決定作出日
5類似房地產(chǎn)的市場價格
6被征收人不配合入戶評估,不對評估報告申請復估、鑒定,承擔不利后果
7主張要以經(jīng)營用房補償,應提供證據(jù)證明
8取得營業(yè)執(zhí)照的住宅應適當給予經(jīng)營補償
9給予停產(chǎn)停業(yè)損失補償?shù)臈l件
10就近路段的含義
11政府應當制定非普惠的補助和獎勵辦法
12集體土地征用后地上房屋拆遷可以按照征收條例執(zhí)行
13強制拆除損失舉證責任的轉(zhuǎn)移
14房屋承租人一般不具有對征收行為起訴的原告資格
15何種情況下可直接對實際產(chǎn)權人補償
16享受國有公房或國有單位產(chǎn)權房租賃權的承租人與征收決定具有利害關系
17承租人若有物品損失,與強制拆除行為之間有法律上的利害關系
18模擬征收相關程序
(三)集體土地征收
1籠統(tǒng)訴征地行為屬于被訴行政行為不明確
2省級政府征地決定屬于最終裁決,省級政府對該征地決定的復議決定亦屬最終裁決
3省級政府征收土地決定屬于行政復議范圍
4未對征地決定進行實體審查的復議決定可訴
5征地公告一般不可訴,但與征地批復內(nèi)容不同可訴
6征地補償安置方案公告一般不可訴,除非公告內(nèi)容與方案不同
7對土地管理部門組織實施過程中確定的土地補償有異議不能直接起訴
8征收土地方案公告的具體方式在無法律規(guī)定的情況下,一般應在被征收地張貼公告
9對集體土地給予征收補償是縣級以上政府的職責
10集體土地使用權的收回主體是集體經(jīng)濟組織
11土地補償分配資格確認
12安置補助費一般支付給農(nóng)村集體經(jīng)濟組織,地上附著物及青苗補償費則補償給所有人
13征收部門與實際行使所有權的村民小組簽訂土地補償協(xié)議不違法
14集體土地征收不能直接按照征收條例規(guī)定的程序和標準進行安置補償
15強制拆除行為主體的推定
16集體土地承租人作為地上附著物的所有人有權提起履行補償職責之訴
17被征收人知曉征地行為的推定
18起訴期限屆滿原所有權人即喪失對被征收房屋土地的權利
(四)山林確權
1林木林地權屬爭議不同情形及其救濟途徑
2山林確權處理的要求和原則
3權屬調(diào)處受理程序
4土地證無法確定爭議地權屬,仍屬土地權屬確權爭議
5林權證無交叉、重疊,應請求撤銷對方林權證,不應申請確權
6權屬糾紛如經(jīng)調(diào)處達成協(xié)議,則按照協(xié)議確權;如根據(jù)協(xié)議仍不能確權,則應當綜合分析認定證據(jù)確認權屬
7原則上應當將爭議土地確權給長期管理使用爭議土地的一方當事人
8使用其他農(nóng)民集體土地滿二十年的,可取得土地所有權
9未使用其他集體的土地滿二十年如何處理
10林權證是林權糾紛處理的主要依據(jù),應將其作為證據(jù)審查
(五)收回土地
1收回國有土地使用權的條件
2確定閑置土地應當以宗地為單位
3無償收回土地應查明政府是否有過錯
4收回國有土地使用權補償標準的基準日
5國有農(nóng)場收回后補償
6國有土地收回生效后,原土地使用權人與政府對該土地上的其他行政行為無利害關系
(六)違法建筑拆除
1無證房屋不等于違法建筑
2違法建設治理可以消除對規(guī)劃實施的影響,未必一定拆除
3違法建筑拆除應依照法定程序進行
4拆除違法建筑中的責成行為是內(nèi)部行為,不可訴
(七)行政協(xié)議
1行政協(xié)議案件屬于行政訴訟受案范圍,訴訟標的為行政協(xié)議行為
2行政協(xié)議違法不屬于具體明確的訴求,法院應當對當事人釋明
3審理行政協(xié)議案件,優(yōu)先適用行政法律規(guī)范
4行政協(xié)議行為不得違反法律、法規(guī)、規(guī)章及其他規(guī)范性文件,簽訂協(xié)議需在裁量權范圍內(nèi)
5行政協(xié)議能否以口頭的方式訂立
(八)村民相關問題
1鄉(xiāng)鎮(zhèn)政府不履行對村委會監(jiān)督義務可訴
2鄉(xiāng)鎮(zhèn)政府對村規(guī)民約、村民決議有責令改正的權力
3村民決議不得剝奪和非法限制成員的土地承包經(jīng)營權
4村委會不履行義務,提起民事訴訟的,不能再申請鄉(xiāng)鎮(zhèn)政府監(jiān)督
5村民才享有宅基地使用權,且應經(jīng)過相應程序?qū)徟?/p>
6同一集體經(jīng)濟組織內(nèi)的土地可以互換,應當報發(fā)包方備案
(九)政府信息公開
1如何判斷政府信息公開申請內(nèi)容是否明確
2政府信息本身是否合法不屬于信息公開案件審理范圍
3信息不存在案件,政府應當提供合理檢索的證據(jù),是否應當存在不屬于信息公開案件的審理內(nèi)容
4涉密或涉第三人的信息的區(qū)分處理
(十)行政許可、允諾及工傷
1為了單位的利益,在家加班工作期間,也應當屬于“工作時間和工作崗位”
2 取得行政許可,具有信賴利益,行政機關變更或撤銷許可若有損失,應予補償
最高人民法院第一巡回法庭關于行政審判法律適用若干問題的會議紀要
最高人民法院第一巡回法庭2015-2017年行政案件司法審查報告
最高人民法院第一巡回法庭2018年行政案件司法審查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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