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信托銀行年報與信托稅制》本著“講好中國故事,傳播中華文化”的宗旨,從上古文明的源頭開始講述中華民族的燦爛文化。闡述了一個國家、一個民族、每一個人都不能忘記自己的祖先,不能忘記自己從哪兒來、不能忘本這樣一個道理。
《日本信托銀行年報與信托稅制》行文注重結合前人的觀點和相關學者的研究成果,力求用樸實的文字,講述我們偉大祖先的偉大智慧,目的是起到文化傳承的作用,鞏固和發(fā)揚中國的傳統(tǒng)文化,以促進當下人們的文化自信,實現(xiàn)中華民族的偉大復興。
境內外實踐證明,信托稅制和信托會計是影響信托金融健康發(fā)展的重要因素。信托稅制對任何一個國家而言都是非常棘手的問題。其原因主要有兩個方面:第一,對信托收益課稅來說,首先是信托關系中有委托人、受托人與受益人三方信托關系人,對每個人分配多少權限,歸屬多少利益,由于信托的靈活性,可以設定多種形式的信托。從表面上看,對信托收益課稅似乎與權限無關,如委托人享有撤銷權的信托、可以自由變更受益人的信托等,委托人對待信托財產如同自己的財產一樣,決定利益的享受者,此種情形也可以考慮對委托人課稅。另外,信托利益在哪個階段被具體化,滯后支付受益人利益時,所產生的信托利益應如何歸屬亦非簡單明了。第二,信托本身不斷發(fā)展,在某個時期內對主要信托的稅制,嗣后由于信托結構的復雜化(受益權的分層或受益人的連續(xù)),則應該考慮制定適合新類型信托的稅制。但是,由于社會變化、信托的發(fā)展腳步太快,而合理的信托稅制的制定則需要一定的時間,信托與信托稅制會產生一定的錯位。
姜雪蓮,北京理工大學法學院講師。2009年4月-2012年3月就讀于日本學習院大學,學習信托法、民商法,獲得法學博士學位,2012年10月-2014年10月就讀北京大學法學院商法中心博士后,2014年10月至今任北京理工大學法學院講師。承擔多個基金項目,包括從法律的角度審視信托模式的農地流轉、信托在文化產業(yè)中的運用等。
第一部分
一、信托課稅的基本問題——從經營主體課稅之角度
1 經營主體課稅的類型
1.1 法人課稅和穿透性征稅
1.2 市價基礎課稅與實現(xiàn)基礎課稅
1.3 小結
2 信托課稅方式的類型
2.1 現(xiàn)行信托課稅的三種類型
2.2 受益人等課稅信托
2.3 法人課稅信托Ⅰ——一般性法人課稅
2.4 法人課稅信托Ⅱ——轉付型
2.5 集合信托計劃
2.6 小結
3 從理想信托課稅方式之角度
3.1 從經營主體課稅之角度
3.2 隱性稅收及信息和財產權
二、多樣信托利用的稅制建言
1 信托課稅的問題
1.1 受益人連續(xù)型信托
1.2 法人課稅信托
1.3 信托課稅的兩極化
2 歸屬
2.1 概括性所得概念與歸屬
2.2 歸屬的作用和界限
2.3 信托課稅與受益人課稅
3 信托階段課稅與新的課稅基礎
3.1 基本方針
3.2 課稅遞延
3.3 新課稅方式的建言
4 結語
第二部分 三菱UFJ信托銀行2016年度中期報告書節(jié)選
企業(yè)信息
一、企業(yè)概況
1.主要經營指標
2.業(yè)務內容
3.關聯(lián)公司狀況
4.員工狀況
二、企業(yè)經營
1.業(yè)績概要
2.生產、訂貨及銷售
3.需要應對的課題
4.業(yè)務風險
5.經營的重要契約
6.研究開發(fā)活動
7.財政狀況、經營業(yè)績以及現(xiàn)金流情況
三、設備狀況
1.主要設備狀況
2.新設設備、清除設備
四、公司股票狀況
1.股票狀況
2.股價變動
3.高級管理人員情況
五、財務會計報告
1.中期統(tǒng)一核算財務諸表
2.中期財務諸表
附錄 日本信托銀行史
后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