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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人民共和國義務教育法(含教育法)注解與配套(第五版)

中華人民共和國義務教育法(含教育法)注解與配套(第五版)

定  價:18 元

        

  • 作者:中國法制出版社 著
  • 出版時間:2021/1/1
  • ISBN:9787521616576
  • 出 版 社:中國法制出版社
  • 中圖法分類:D922.165 
  • 頁碼:208
  • 紙張:膠版紙
  • 版次:5
  • 開本:32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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適 用 導 引



《中華人民共和國義務教育法》(以下簡稱《義務教育法》)是調整義務教育活動過程中所產生的各類社會關系的一部重要法律。這部法于1986年4月12日第六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四次會議通過,自1986年7月1日起施行。該法自頒布施行以來,對于普及九年制義務教育、提高全民族素質,發(fā)揮了重要的作用。但是,隨著經(jīng)濟、社會的快速發(fā)展,義務教育過程中出現(xiàn)了一些新的情況和問題,有必要完善有關義務教育制度,對《義務教育法》進行修訂。修訂的《義務教育法》由十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二十二次會議于2006年6月29日表決通過,2006年9月1日起施行。同時,2015年4月24日,第十二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四次會議對該法修改一條,將第四十條修改為:“教科書價格由省、自治區(qū)、直轄市人民政府價格行政部門會同同級出版行政部門按照微利原則確定!



2006年《義務教育法》主要作了以下修訂:(1)從結構上講,修訂前的法律未有分章,修訂后的法律分為八章規(guī)定,即總則、學生、學校、教師、教育教學、經(jīng)費保障、法律責任和附則八章。(2)從內容上講,修訂后的法律有針對性地增加了一些規(guī)定。主要是:一是為解決義務教育經(jīng)費不足的問題,明確了義務教育經(jīng)費來源等方面的規(guī)定;二是為全面推進素質教育,增加了規(guī)范教學內容等方面的具體措施;三是為解決義務教育資源配置不盡合理的問題,強調了學校均衡發(fā)展等原則;四是為解決義務教育亂收費等問題,對學校收費等給予了規(guī)范;五是為防止義務教育學校時有事故發(fā)生的問題,增加了保障學校安全等方面的規(guī)定;六是為防止利用義務教育教科書非法牟利等問題,規(guī)定了教科書基準價和浮動等制度。




2006年《義務教育法》的頒布實施,進一步深化了教育體制改革,更大程度地促進了素質教育的發(fā)展。它的誕生標志著我國義務教育進入一個新的階段,對全民族素質的提高和國家未來的發(fā)展,都將產生積極而長遠的作用。



《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以下簡稱《教育法》)是教育的基本法律,是調整在我國境內各級各類教育活動中產生的社會關系的法律。這部新中國成立以來制定的第一部教育基本法于1995年3月18日經(jīng)第八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三次會議通過,并由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令第45號公布,自1995年9月1日起施行。2009年8月27日第十一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次會議通過《關于修改部分法律的決定》做了小幅修訂,刪除了鄉(xiāng)鎮(zhèn)級政府收取教育費附加、集資辦學的規(guī)定。2015年《教育法》再次修訂,主要涉及教育基本制度、刪除民辦教育“營利性”的限制、加大違法處理力度三方面內容!督逃ā返念C布,為形成內容和諧一致、形式完整統(tǒng)一的教育法律體系奠定了堅實的基礎。在整個教育法律體系中,《教育法》處于“母法”和“根本大法”的地位,具有*高的法律權威。其他單行的教育法規(guī)只是調整和規(guī)范某一方面的教育關系或某一項教育工作,都是“子法”。各種單行教育法規(guī)的制定和實施,應以《教育法》為依據(jù),不得與《教育法》確立的原則和規(guī)范相抵觸。我國教育工作應當全面置于《教育法》的規(guī)范之中,它所規(guī)定的內容是我們全面依法治教的基本法律依據(jù),是我國依法治教之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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