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九da報告進一步強調,加強憲法實施和憲法監(jiān)督,推進合憲性審查工作,維護憲法。合憲性審查的制度能力建設成為深化依法治國實踐的重要內容。
東歐憲法法院制度的發(fā)展歷程,尤其是背后的深刻教訓具有一定啟示意義。其中,匈牙利憲法法院的發(fā)展歷程頗具典型。憲法法院自身能力的變遷及其面臨的政治境遇的多變性,為我們分析臺憲性審查制度能力及其核心變量提供了充分而全面的標本。
《合憲性審查制度能力研究:以匈牙利為例》以匈牙利憲法法院為研究對象,以三十年匈牙利憲法法院制度能力的變遷為線索,描述其能力變遷的表現(xiàn),并挖掘這種變遷背后的政治和社會邏輯,總結提煉出影響合憲性審查制度能力的理論模型。這種分析有助于增進對合憲性審查制度之形成、運作、成長的社會和政治環(huán)境的理解和認知。
一、問題的提出
中共十八大以來,以習近平同志為核心的黨中央以前所未有的力度推進全面依法治國,把實施憲法擺在全面依法治國的突出位置,采取一系列有力措施加強憲法實施和監(jiān)督工作,維護憲法法律權威。中共十八屆四中全會指出,完善全國人大及其常委會憲法監(jiān)督制度,健全憲法解釋程序機制。加強備案審查制度和能力建設,把所有規(guī)范性文件納入備案審查范圍,依法撤銷和糾正違憲違法的規(guī)范性文件。在十八屆四中全會精神的基礎上,中共十九大報告進一步強調,加強憲法實施和憲法監(jiān)督,推進合憲性審查工作,維護憲法權威。十九屆四中全會重申健全保證憲法實施的體制機制。合憲性審查的制度能力建設成為深化依法治國實踐的重要內容。
放眼國外,合憲性審查作為“法治國家大廈的拱頂石”,可以說是現(xiàn)代法治國的標配,主要呈現(xiàn)出三種模式:一是美國為代表的司法審查模式;二是德國為代表的憲法法院模式;三是法國為代表的憲法委員會模式。長期以來,學界研究域外合憲性審查集中于以上三種模式。域外法治發(fā)達國家的經驗固然具有一定意義,但是一旦放入發(fā)展中國家的特定語境,法治發(fā)達國家的理論與中國實踐之間還存在著較大差距。中國要建立有效的合憲性審查機制,只關注發(fā)達國家的主流模式是不夠的。
亨廷頓論述,肇端于1974年葡萄牙軍事政變的第三波民主化,開啟了罕見的大規(guī)模民主化浪潮,它先后席卷了南歐、拉丁美洲,涌人東亞、菲律賓、韓國,80年代末又登陸東歐各國,90年代之后蔓延至非洲。據2014年西方民主評估機構“自由之家”的統(tǒng)計,全世界已有122個國家跨入了“選舉民主”的門檻。同時,經歷政治轉型的各國都普遍建立或改革了憲法審查制度。有學者對全球195個國家和地區(qū)的統(tǒng)計表明,憲法審查制度的覆蓋率已經達到了89%。在西方看來,“第三波”這場民主化浪潮,憲法審查是其中的標配。
然而,另一方面,人們卻又不得不承認另一個嚴酷的現(xiàn)實,即在經歷過第三波民主化的國家或地區(qū)中,大范圍的民主“回潮”與“劣質民主”的出現(xiàn)也已經成為一種普遍現(xiàn)象(劣質民主這個詞在不同立場者使用時,都有批評對方之意)。移植自西方的自由民主制在各自國家的具體環(huán)境中大多“水土不服”,其所收獲的“果實”多有“變種”。
趙丹,國家檢察官學院副教授,法學博士,《國家檢察官學院學報》編輯部副主任,中國民主同盟盟員,中國法學會法理學研究會理事,主要從事司法制度研究。
前言
一、問題的提出
二、研究路徑與基本概念的界定
三、研究對象的選擇:匈牙利
四、國內外研究現(xiàn)狀綜述
五、選題意義、創(chuàng)新及難點
六、基本思路與結構安排
第一章 合憲性審查制度能力的理論建構
一、合憲性審查制度能力的提出
二、合憲性審查制度能力的理想形態(tài)
三、合憲性審查制度能力的影響因子
第二章 從無到強:強規(guī)范性審查的興起
一、憲法委員會的誕生
二、轉型后的合憲性審查
三、強審查是如何產生的?
第三章 漸趨常態(tài)法院
一、制度能力之體現(xiàn)
二、核心影響因素之考察
三、常態(tài)法院下的問題與隱憂
第四章 走向選擇性審查
一、局勢的逆轉
二、制度能力趨弱
三、核心變量分析
第五章 余論
一、匈牙利個案的啟示
二、余論
三、回歸
參考文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