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01-1911大清新法令(第8卷)》共5冊,主要包含司法、憲政、官制改革、財政、教育、軍政、民政、藩務、旗務等九大類,近180個法律文件,整體為清末“新政”時期的各主要法律文獻,其中以司法、憲政、官制改革等內容最多,也最有價值。
商務印書館,中國第一家現代出版企業(yè)。1897年由夏瑞芳、鮑咸恩、鮑咸昌、高鳳池創(chuàng)立,已成立113年。上海商務印書館編譯所,商務印書館所屬的翻譯、編纂、編輯機構,與印刷所、發(fā)行所共為商務印書館早期的三大機構之一。第一任所長蔡元培(1868-1940),后由張元濟(1867-1959)續(xù)任。
林乾,1959年生,吉林長春人,歷史學博士。現任中國政法大學法律史學研究院副院長、教授、博士生導師,兼任國家清史編纂委員會典志組專家。著有《中國古代權力與法律》、《康熙懲治朋黨與清代極權政治》等。
王麗娟,1961年生,吉林大安人。現任中國政法大學圖書館副研究館員。參加《刑案匯覽》等點校。
點校前言
第十六冊
上諭
上諭正月十七日
上諭正月二十三日
上諭正月一十九日
諭旨正月二十七日
度支部奏議覆直督奏南洋協餉及北洋自強軍底餉仍請互相抵撥折
順天府奏遵旨設立憲政籌備處折
督辦鹽政處會奏督辦鹽政酌擬章程折并單
又奏議覆奏銷事件應否回避判稿,請旨片
督辦鹽政處奏酌擬辦事章程折并單
御史陳善同奏直省州縣調委紛紜,妨害治安,請飭申明定章折法部奏遵旨改設憲政籌備處折
修訂法律大臣奏編訂民商各律照章派員分省調查折
給事中忠廉等奏言路無所遵循請明降諭旨折
度支部奏陸軍各學堂經費,擬請飭下陸軍部仍就前撥之款撙節(jié)應用折
法部奏法官任用須經考試折
學部奏籌議實業(yè)教員講習所畢業(yè)獎勵辦法折
軍諮處會奏議覆閩督奏裁撤綠營騰餉編練陸軍折
度支部奏試辦預算謹陳大概情形折
又奏試辦預算請飭京外各衙門通盤籌畫實力裁節(jié)浮糜片
度支部酌訂各省試辦宣統(tǒng)三年預算報告總冊式附比較表式大理院奏覆判各省死罪,酌擬變通匯奏款式折
督辦鹽政處會奏請飭繳銷各省巡鹽御史舊印折
度支部咨嗣后開設銀錢號務宜遵照定章辦理札飭商會轉飭遵照文
郵傳部咨各省設立電話暫行章程,札飭電報局等查照文附章程
憲政編查館通行京外各衙門辦理統(tǒng)計表整頓辦法文
農工商部等會奏核覆戴鴻慈奏興利實邊折
郵傳部咨農工商部會奏核覆前協辦大學士戴鴻慈奏興利實邊一折欽奉諭旨文
郵傳部札飭小輪加征洋土藥運費文
法律館通行調查民事習慣章程文附章程
學部札各省提學使考選學生及考送游美學生辦法文附章程
外務部咨憲政編查館韓國華商租界章程發(fā)交官報刊印文并章程
憲政編查館咨覆浙撫轉行諮議局對于督撫提出議案不準議決作廢以符定章文
憲政編查館咨覆法部考試任用法官各事宜應遵章舉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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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七冊
第十八冊
第十九冊
第二十冊
附分類目錄
可以深入了解當時調查的具體程序、內容及相關做法。特別是調查內容方面,規(guī)定“各處鄉(xiāng)族規(guī)家規(guī),容有意美法良,堪資采用者,調查員應采訪搜集,匯寄本館,以備參考”;“各處婚書、合同、租券、借券、遺囑等項,或極詳細或極簡單,調查員應搜集各抄一分,匯寄本館,以備觀覽。”“法律名詞不能遷就,若徇各處之俗語,必不能謀其統(tǒng)一,調查員應為之剴切聲明,免以俗語答復致滋淆亂”。當年底,參考民事調查習慣在內制訂的《大清民律草案》初稿完成。
與民事立法相比,商事立法的制訂在外國奪我利權的背景下有更為迫切的要求。《大清商律》雖然于光緒二十九年(1903年)十二月既已頒布,但僅有《商人通例》和《公司律》,實際遠不完善,為此,在正式的商法頒布前,有必要對《公司律》進行修訂。宣統(tǒng)二年(1910年)五月,農工商部《奏商法編訂需時擬就前定公司律重加修訂作為暫行章程折》提出,就“前定之公司律重加修訂作為暫行章程,并咨送憲政編查館法律大臣核定,一俟新商法實行,此項章程即當作廢,似此變通辦理,庶商法未頒以前,既有可循之轍,即商法已頒以后,亦無徑庭之殊,于商業(yè)前途不無裨益。”清廷予以采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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