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書通過對社會力量參與縣域群眾體育治理的理論基礎及現實條件進行探討,構建了合作治理的理論框架。在此基礎上,以我國中部省份的C縣為實證研究對象,深入探討在傳統(tǒng)縣域群眾體育管理向群眾體育治理轉型的過程中,政府和社會力量之間真實的合作互動關系,解析政府對社會力量參與縣域群眾體育治理的態(tài)度和舉措,以及社會力量參與縣域群眾體育治理的成效和局限性。
郡縣治,則天下安;縣域興,則國家強。我國現有縣級行政區(qū)劃單2000個,作為國家群眾體育事業(yè)的基礎,縣域群眾體育的治理,將直接影響到我國群眾體育整體改革和發(fā)展程。然而,現有的研究表明,在縣域群眾的體育需求呈現出多元化增長趨勢的同時,承擔縣域群眾體育發(fā)展重要職責的縣級體育行政部門公共體育服務供給能力卻嚴重不足,縣域群眾體育事業(yè)的發(fā)展面臨著縣級體育行政部門職能弱化、資源匱乏、所求等多重矛盾。 “政府本位”下的群眾體育管理顯然已經不能適應當前縣域群眾體育發(fā)展的需要。
黨的十八屆三以來,強調多元主體權力與資源分享的“治理”一詞迅速成為我國政府、學術界及全社會共同關注的政治話語,體育領域也掀起了“體育治理”的研究熱潮,政府和社會力量在群眾體育領域開展合作治理似乎成為解決縣級政府公共體育服務供給能力不足的良方。然而,在縣這一層級,何為群眾體育的“善治”?社會力量參與縣域群眾體育將面臨怎樣的困境?如何有效提升社會力量的治理和能力?現有關于體育治理的研究更多地停留在宏觀層面的理論描述,對于基層群眾體育治理中的現實問題,還有一步研究。
本書以合作治理為理論支撐,在對我國中部地區(qū)的C行實地調研的基礎上,深入探索了社會力量參與縣域群眾體育治理的實踐,力圖通過展現社會力量參與C縣群眾體育治理的現實圖景,將關于社會力量參與縣域群眾體育治理的思考從理論的“應然”層面向更為具體的實踐層面,同時基于理論建構與實踐經驗之間的張力,提出了社會力量有效參與縣域群眾體育治理的實現路徑。
本書旨在為激發(fā)社會力量的活力、完善縣域群眾體育治理提供一些有益啟示。本書所提出的縣級體育行政部門和社會力量合作治理的模式。是縣域群眾體育治理的一種理想狀態(tài),其在實踐層面的應用還有一步深入探索,未來希望通過本書理論構建,擴大實證研究的范圍和深度一步完善縣域群眾體育治理改革方面的相關研究。
李理,女,1982年5月生,湖南湘潭人,博士,講師,碩士研究生導師,現就職于湖南科技大學體育學院。2003年畢業(yè)于湘潭大學管理學院,取得管理學學士學位;2007年畢業(yè)于湘潭大學歷史文化學院,取得湘潭大學歷史學碩士學位;2018年畢業(yè)于北京體育大學,獲教育學博士學位。主要研究領域:體育治理、公共體育服務、體育社會組織。
主持國家社科基金項目1項,主持湖南省社科基金等省部級項目6項,參與多項、省部級課題;在《北京體育大學學報》《天津體育學院學報》《湖南科技大學學報》等學術期刊及學術會刊上文十余篇;榮獲省教學成果獎1項。
第一章概述
第一節(jié)縣域群眾體育治理轉型與社會力量參與
第二節(jié)社會力量參與群眾體育治理的主要觀點與評析
第三節(jié)調研對象的選擇與資料收集方法
第四節(jié)基本概念的界定與說明
第二章社會力量參與縣域群眾體育治理的理論研究
第一節(jié)社會力量參與縣域群眾體育治理的理論基礎
第二節(jié)社會力量參與治理與縣域群眾改革的適切性
第三節(jié)社會力量參與縣域群眾體育治理的條件探討
第四節(jié)社會力量參與縣域群眾體育治理的理論分析框架
第三章社會力量參與縣域群眾體育治理的個案簡介
第一節(jié)c縣社會經濟及體育事業(yè)發(fā)展概況
第二節(jié)c縣引入社會力量參與群眾體育治理的科層制邏輯
第四章體育社會組織參與C縣群眾體育治理的實踐
第一節(jié)政府對體育社會組織的“行政吸納”
第二節(jié)體育社會組織的參與對縣域群眾體育治理績效的影響
第三節(jié) “政社合作”的局限性
第五章參與C縣群眾體育治理的實踐
第一節(jié)政府對參臺的搭建
第二節(jié)參與對縣域群眾體育治理績效的影響
第三節(jié) “政民合作”的局限性
第六章企業(yè)參與C縣群眾體育治理的實踐
第一節(jié)政府對企業(yè)資源的整合
第二節(jié)企業(yè)參與對縣域群眾體育治理績效的影響
第三節(jié) “政企合作”的局限性
第七章社會力量參與縣域群眾體育治理的反思-.
第一節(jié)社會力量參與縣域群眾體育治理的困境
第二節(jié)社會力量參與縣域群眾體育治理困境的成因
第八章社會力量參與縣域群眾體育治理的路徑選擇
第一節(jié)轉變政府觀念,推動服務型政府建設
第二節(jié)加強頂層設計,形成鼓勵改革創(chuàng)新的發(fā)展戰(zhàn)略
第三節(jié)完善制度建設,實現社會力量的有序參與
第四節(jié)強化目標認同,提高社會力量的合作能力
第五節(jié)加強多元協(xié)同,實現主體間的網絡化合作
后記
郡縣治,則天下安;縣域興,則國家強。在全民健身上升為國家戰(zhàn)略和健康中國建設的背景下,縣域群眾體育工作在新時代體育治理中的地位愈發(fā)重要。首先,縣域群眾體育工作的服務對象最多?h域群眾體育治理的,直接關系到占人口絕大多數的縣域群眾能否充分享受我國群眾體育發(fā)展的成果。其次,縣域群眾體育工作承上啟下。從群眾體育管理工作的職能來看,當前我國體育行政部門主要負責群眾體育政策的制定和方向引導,省市一級的體育行政部門仍以制度性、規(guī)劃性、指導性的工作為主…,縣級體育行政部門則要具體負責群眾體育方針政策在廣大鄉(xiāng)鎮(zhèn)、村(居)委會的具體作,因此,縣域群眾體育工作具有上通下達、城鄉(xiāng)兼顧的特點,承擔了大量具體而繁雜的工作任務,是我國群眾體育各項方針政策得以在基層貫徹、實施的保證。作為國家群眾體育事業(yè)的基礎,縣域群眾體育的治理,將直接影響我國群眾體育整體改革和發(fā)展程。 在認識到縣域群眾體育的基礎性、關鍵性地位的同時,我們也應該看到,伴隨著社會經濟的快速發(fā)展,體育參與逐漸成為縣域群眾美好生活需要的重要組成部分。面對縣域群眾逐漸增長的多元化體育需求,承擔縣域群眾體育發(fā)展重要職責的縣級體育行政部門的公共體育服務的供給能力卻嚴重不足,縣域群眾體育的發(fā)展面臨著多重困境。①資源匱乏。當前我國縣級政府對群眾體育工作經費的預算支出還存在較大的不確定性,投人的總量和人均經費都偏低,政府財政投入能力與縣域群眾體育需求增長不相匹配。②職能弱化。當前我國縣級體育行政部門總體上出現了工作人員編制大幅度減少、職能弱化的現象?h級體育行政部門自身的能力與基層群眾體育結構的復雜程度不相匹配。③所求。在縣級體育行政部門資源匱乏、職能不斷被弱化的同時,縣域群眾體育“所求’’的現象也十分突出, “政府本位”下對縣域群眾體育需求理解的簡單化和政績導向與縣域群眾體育需求的多元化不相匹配。
綜上所述,政府單一主導的群眾體育管理已經不能適應當前縣域群眾體育發(fā)展的需要,引入社會力量的參與,是縣域群眾體育改革和發(fā)展的突破口。自黨的十八屆三提出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建設以來,強調多元主體權力與資源分享的“治理”一詞迅速成為我國政府、學術界及全社會共同關注的政治話語;黨的則充分關心民生訴求,提出要打造“共建、共治、共享”的社會治理格局,政府和社會力量之間開展合作治理逐漸成為用以解決各種公共與社會問題的新型手段,我國群眾體育的多元主體共治模式已成為一種共識。作為國家和省、市群眾體育政策的執(zhí)行者,縣域公共體育服務的供給者,縣級體育行政部門也必須對“全而弱”的群眾體育管理行變革,實現從政府單一主導到“政府主導、部門協(xié)同、全社會共同參與”的群眾體育治理轉型。
不管是基于縣域群眾體育發(fā)展現實困境的考量,還是回歸群眾體育的“社會本位”,引人社會力量的參與,實現縣域群眾體育治理轉型既是縣級體育行政部門必須履行的責任,也是回應縣域群眾多元化體育需求、破解縣域群眾體育發(fā)展困境的良方。然而,當學界興起‘‘體育治理,,研究的熱潮時,我們也應該認識到,現有的關于體育治理的研究更多地停留在價值層面的描述,即從宏觀層面上回答了為什么需要社會力量參與群眾體育治理這一問題。事實上,作為一種源起于西方的理論,學術界對治理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