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國自2008開始已經制定和實施了三期國家人權行動計劃,在聯合國人權外交舞臺上為我國贏得了廣泛聲譽,但也有國家比較關注行動計劃的具體落實機制等問題。從全球視野看,已經有58個國家制定實施了83期國家人權行動計劃,充分了解和借鑒其他國家行動計劃的相關機制對我們了解全球的情況,以及更好地完善我國人權行動計劃的相關機制至為重要。本研究以全球83期行動計劃為研究樣本,總結歸納了制定、實施和評估的機制,并考察了這些計劃在普遍定期審議中的相關影響,最后提出了若干完善行動計劃需要處理的核心關系和若干建議。
許堯,河北井陘人。管理學博士,南開大學人權研究中心(國家人權教育與培訓基地)副研究員。主要研究領域為:人權政治與政策、公共沖突管理。出版專著《中國公共沖突的起因、升級與治理》(2013年);合著《公共沖突管理》(2012年)、《國家人權行動計劃國際比較研究》(2020年)、Human Rights Safeguarding in Contemporary China(2020)等著作或教材20余本;共同主編《公共沖突管理評論》(2014)(2015)(2016)(2017)(2018);副主編《公務員人權培訓學員用書》《中國人權在行動》等系列叢書;在《中國行政管理》《人權》等刊物上發(fā)表論文60余篇。
導論
一、人權:二戰(zhàn)后國際社會逐漸達成的共同標準
二、行動計劃:人權實現的公共政策維度
三、國內外對國家人權行動計劃的研究述評
(一)國內研究述評
(二)國外相關研究述評
四、本研究的主要線索
第一章 各國制定和實施人權行動計劃的總體情況
一、《維也納宣言和行動綱領》與人權行動計劃
二、制定人權行動計劃的國家、時間與周期
(一)制定計劃的國家與時間
(二)計劃的周期特征與縱向時間分布
三、制定計劃國家的地域分布、經濟發(fā)展水平與政治體制
(一)地域分布及其特點
(二)經濟發(fā)展水平分布
(三)政治體制狀況
五、行動計劃的功能定位
(一)政策創(chuàng)新型功能定位
(二)政策整合型功能定位
(三)政策補充型功能定位
(四)社會轉型型功能定位
(五)秩序重構型功能定位
(六)落實承諾(建議)型功能定位
五、制定和實施人權行動計劃的主要意義
(一)向國際社會宣示本國政府的人權態(tài)度
(二)解決或緩解國內重大人權問題
(三)突出和強化國內相關政策的人權意義
(四)提升政府與民間對人權的認識和支持
(五)推進國內人權機構和機制的建設
六、不制定和實施人權行動計劃的可能原因
(一)政府意愿不足
(二)無法在不同政治力量間達成合意
(三)存在無法“計劃”的艱難的“人權問題”
(四)戰(zhàn)亂及動蕩的社會環(huán)境
(五)習慣或依賴于“非計劃”式的途徑
(六)“專項計劃”或“國家規(guī)劃”對“人權行動計劃”的替代
第二章 各國人權行動計劃的制定機制
一、主體明確與協(xié)商機制
(一)行動計劃制定的主導機構
(二)計劃制定的參與者及參與途徑
……
第三章 各國人權行動計劃的實施機制
第四章 各國人權行動計劃的評估機制
第五章 從普遍定期審議情況看人權行動計劃的實施效果
第六章 各國制定和實施行動計劃的經驗及對中國的可能借鑒
后記
參考文獻
附錄:各章案例匯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