互聯網典型案件裁判思維與規(guī)則治理·知識產權卷
定 價:96 元
叢書名:互聯網司法治理典型案例叢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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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者:北京互聯網法院
- 出版時間:2023/8/25
- ISBN:9787513088404
- 出 版 社:知識產權出版社
- 中圖法分類:D923.05
- 頁碼:308
- 紙張:
- 版次:1
- 開本:16開
知識產權卷選取了北京互聯網法院成立五年來審理的具有廣泛代表性的涉網知識產權典型案例32件,案例探討了“計算機軟件智能生成內容”“應用軟件頁面”是否受著作權保護問題,“短視頻獨創(chuàng)性”認定問題等涉網知識產權新問題。
北京互聯網法院五年磨礪沉淀
聚焦互聯網司法前沿問題與司法實踐
序
當前,隨著經濟全球化不斷加速,知識經濟被視為全球經濟結構調整的最新發(fā)展階段。習近平總書記深刻指出,創(chuàng)新是引領發(fā)展的第一動力,保護知識產權就是保護創(chuàng)新。2021年9月,中共中央、國務院印發(fā)《知識產權強國建設綱要(2021—2035年)》,從國家戰(zhàn)略層面為統(tǒng)籌推進知識產權強國建設,全面提升知識產權創(chuàng)造、運用、保護、管理和服務水平提供了重要指引。但是,在我國知識產權保護工作取得顯著成效的同時,產業(yè)轉型升級與新技術、新產業(yè)、新業(yè)態(tài)、新模式的出現也帶來了一系列知識產權新問題、新情況。
北京互聯網法院于2018年9月9日正式掛牌成立,即帶著黨和人民群眾對統(tǒng)籌發(fā)展與安全、公正與效率,平衡個人權利與公共利益,激勵知識產權產業(yè)創(chuàng)新發(fā)展的期許。作為一家集中管轄北京市轄區(qū)內涉網著作權糾紛的法院,北京互聯網法院自成立時起便將積極回應數字時代知識產權保護新挑戰(zhàn)、新需求作為自身重要使命,積極發(fā)揮知識產權審判職能,審理了包括全球首例“人工智能著作權案”、全國首例“圖解電影案”
等一系列典型案件在內的13萬余件涉網知識產權糾紛,約占案件總量的70%。作為知識產權虔誠的“守護者”,透過北京互聯網法院這個窗口,我非常欣喜地看到司法在保護各類主體的知識產權,完善互聯網知識產權裁判規(guī)則體系,營造市場化、法治化、國際化營商環(huán)境上越來越有為,成為我國知識產權保護的中堅力量,躬逢其盛,與有榮焉。
本書是北京互聯網法院“互聯網司法治理典型案件” 叢書之一,精選了北京互聯網法院成立五年以來知識產權審判實踐中的32個具有典型性、代表性的案例,充分展現出了北京互聯網法院在知識產權保護領域凝結的司法智慧。如“抖音短視頻案”,作為北京互聯網法院首案,明確了體現獨創(chuàng)性智力勞動成果的短視頻應予以保護,澄清了短視頻著作權保護的標準;“計算機軟件智能生成內容不構成作品案”,是在人工智能生成物等新興業(yè)態(tài)的可版權性和合理使用標準引發(fā)眾多爭議的背景下,全國首例對計算機軟件智能生成內容性質及權益屬性進行界定的案件,明確了計算機軟件智能生成內容不構成作品;全國首例“圖解電影案”,厘清了合理使用的具體裁判方法和認定標準,精準劃定了影視市場商業(yè)化開發(fā)和二次創(chuàng)作的邊界,等等。
簡言之,本書不僅展示了北京互聯網法院成立五年來的知識產權典型案例,還結合典型案例對知識產權相關法律法規(guī)進行深度解讀,對知識產權實務前沿熱點問題進行深入探討,展現了較高的理論研究和審判業(yè)務水平。相信讀者通過閱讀本書,既能領悟知識產權相關法律新精神、新理念,學習知識產權相關裁判新規(guī)則,又能沉入場景,通過鮮活的案例掌握知識產權理論研究前沿動態(tài)。
知識和信息是數字經濟中的關鍵生產要素,將知識產權創(chuàng)新能動轉化為產業(yè)競爭優(yōu)勢是數字經濟環(huán)境下的重要命題。我相信,作為順應數字時代發(fā)展潮流設立的法院,北京互聯網法院會深入貫徹落實黨的二十大精神,通過依法公正裁判為數字經濟發(fā)展和知識產權創(chuàng)新明晰規(guī)則,引導新技術、新業(yè)態(tài)、新模式在法治軌道上健康有序發(fā)展。
北京互聯網法院是為落實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員會審議通過的《關于增設北京互聯網法院的方案》,全面發(fā)揮司法在推動網絡經濟創(chuàng)新發(fā)展、保障網絡安全、構建互聯網治理體系方面的職能作用而增設的互聯網法院。北京互聯網法院集中管轄北京市轄區(qū)內應當由基層人民法院受理的第一審特定類型互聯網案件,在審理方式上以“全程在線”為基本原則,實現案件受理、送達、調解、證據交換、庭前準備、庭審、宣判等訴訟環(huán)節(jié)全程網絡化。2018年9月9日,北京互聯網法院掛牌成立。
目錄
第一編 作品的認定和權利的歸屬
短視頻構成作品的認定規(guī)則——北京某科技有限公司與某網絡技術(北京)
有限公司、某網訊科技有限公司侵害作品信息網絡傳播權糾紛案
聊天表情的獨創(chuàng)性認定規(guī)則——某科技(深圳)
有限公司、深圳市某計算機系統(tǒng)有限公司與北京某網絡科技有限公司侵害作品信息網絡傳播權案
計算機軟件智能生成內容不構成作品——北京某律師事務所與北京某科技公司著作權侵權案
百科詞條是否屬于作品及其著作權歸屬認定——劉某某與北京某科技發(fā)展有限公司著作權侵權糾紛案
帶貨短視頻獨創(chuàng)性的認定及其保護規(guī)則——楊某與北京某科技有限公司、覃某侵害作品信息網絡傳播權糾紛案
涉外著作權案件原始權利歸屬的準據法適用問題——某有限公司與北京某有限公司、上海某有限公司著作權侵權及不正當競爭糾紛案
第二編 侵權的認定
未經許可“聽音識劇”App提供作品構成侵權——西安某數字娛樂發(fā)行股份有限公司與上海某企業(yè)發(fā)展有限公司侵害類電作品信息網絡傳播權案
直播間中演唱歌曲行為的司法認定——北京某文化傳播有限責任公司與武漢某網絡科技有限公司侵害作品表演權糾紛案
“真人秀”節(jié)目未標明演員真實身份是否構成侵害表演者權——李某與某廣播電視臺、第三人高某侵害表演者權糾紛案
IPTV回看服務的法律屬性與侵權責任認定——某信息技術股份有限公司與中國電信股份有限公司某市分公司、中國電信股份有限公司某省分公司侵害作品信息網絡傳播權糾紛案
短視頻平臺未經授權擅自上傳熱門歌曲供用戶錄制短視頻使用構成侵權——北京某文化傳播有限公司與北京某科技有限公司侵害信息網絡傳播
權案
商業(yè)模式影響短視頻服務提供者過錯認定——北京某文化有限公司與杭州某科技有限公司侵害類電作品信息網絡傳
播權案
網絡著作權共同侵權行為認定的法律適用規(guī)則——某出版社與浙江某電商有限公司、深圳某有限公司案
網絡平臺幫助侵權及侵權責任的認定標準——湖南某傳媒有限公司與北京某網訊科技有限公司、上海某網絡科技有限公司侵害作品信息網絡傳播權糾紛案
第三編 權利的限制
“圖解電影”的侵權認定規(guī)則——某網絡技術(北京)
有限公司與深圳市某科技有限公司侵害作品信息網絡傳播權案
無障礙電影在線播放的合理使用認定規(guī)則——北京某科技有限公司與上海某文化傳媒有限公司侵害作品信息網絡傳播權糾紛一案
利用美術形象拍攝短視頻上網傳播能否構成合理使用——上海某文化發(fā)展有限公司與某影視文化傳播有限公司知識產權與競爭糾紛案
超出引用目的和必要程度的使用作品行為不構成合理使用——陳某心、陳某1、陳某2與北京某文化發(fā)展股份有限公司、上海某影視文化傳播有限公司、黑龍江某廣播電視臺侵害文字作品著作權案
著作權合理使用制度中的“適當引用”——周某某與某網絡有限公司信息網絡傳播權糾紛案
演繹作品及合理使用界限認定———北京某文化傳播有限公司與杭州某教育科技有限公司侵害作品信息網絡傳播權案
第四編 責任承擔
可通過虛擬交易方式確定著作權人實際損失——英國某有限公司1、英國某有限公司2與北京某科技有限公司著作權侵權糾紛案
“刷單”形成的虛假交易量可作為計算侵權賠償數額的依據——某實業(yè)股份有限公司北京朝陽分公司與張某某侵害作品著作權案
用在先調解書約定數額認定重復侵權賠償責任——某兒童文化發(fā)展有限公司與北京某文化傳媒有限公司著作權侵權案
第五編 不正當競爭
應用軟件頁面既可受著作權法保護亦可作為有一定影響的裝潢受反不正當競爭法保護——某科技(深圳)
有限公司、深圳市某計算機系統(tǒng)有限公司與北京某網絡科技有限公司侵害美術作品信息網絡傳播權、不正當競爭糾紛案
惡意利用他人數據產品賬號牟取經營利益構成不正當競爭行為——某信息技術(北京)
有限公司與北京某科技有限公司侵害作品信息網絡傳播權與不正當競爭糾紛一案
律所未經許可使用其他律師文章一般不構成不正當競爭行為——張某與北京市某律師事務所侵害美術作品著作權及不正當競爭糾紛案
網頁設計侵犯匯編作品信息網絡傳播權的同時存在可造成混淆
后果的使用行為亦構成不正當競爭行為——北京某有限公司與深圳市某有限公司知識產權與不正當競爭糾紛案
第六編 其他典型案例
“版權鏈-天平鏈”協(xié)同治理第一案——北京某圖片有限公司與北京某網絡技術有限公司侵害作品信息網絡傳播權糾紛案
權利人虛假投訴侵害網絡服務提供者合法權益——浙江某網絡有限公司與北京某電子商務有限公司網絡侵權責任案
體育賽事直播行為保全案件審查規(guī)則——某國際網絡有限公司與北京某科技有限公司侵害作品廣播權糾紛行為保全案
操作流程不規(guī)范影響“時間戳”證據的效力——北京某科技有限公司與上海某股份有限公司侵害作品信息網絡傳播權案
涉信息網絡傳播權行政管理部門的“正常履職期限”及“事實查明標準”的認定——深圳某動漫股份有限公司不服北京市某區(qū)文化和旅游局作出的投訴答復及該區(qū)人民政府作出的復議決定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