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9月1日,《民事訴訟法》經第十四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五次會議修改后公布,修改決定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本次《民事訴訟法》修改在全面總結涉外民商事審判實踐經驗基礎上,重點對“涉外民事訴訟程序的特別規(guī)定”一編的內容進行了完善。此外,針對社會普遍關注、司法實踐反映集中、各方能夠形成高度共識的其他各編內容,也作了相應修改。
本書以《民事訴訟法》為主干,以法規(guī)、司法解釋、部門規(guī)章等關聯規(guī)定為重要支撐,突出要點提示,精選典型案例,多維度解析重點法條,為《民事訴訟法》及司法解釋的理論研究和實務適用提供有益參考。
檢索方便: 以基礎法律為主干,統領主要內容
突出重點: 以要點提示為基礎,解讀重要法條
全面收錄: 以關聯規(guī)定為核心,列舉相關條文
專業(yè)實用 :以典型案例為指導,服務司法執(zhí)法
法規(guī)應用研究中心,中國法制出版社組織法律專業(yè)人士以滿足人民群眾學法用法需求為出發(fā)點,編寫相關實用專業(yè)的法律工具書和通俗易懂的普及讀物。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一編總則
第一章任務、適用范圍和基本原則
第一條【立法依據】
第二條【立法目的】
第三條【適用范圍】
第四條【空間效力】
……
第二章管轄
第一節(jié)級別管轄
……
第三章審判組織
……
第二編審判程序
第三編執(zhí)行程序
第四編涉外民事訴訟程序的特別規(guī)定
附錄 新舊民事訴訟法條文序號對照表(2021年—2023年)
第二百八十三條【送達方式】
人民法院對在中華人民共和國領域內沒有住所的當事人送達訴訟文書,可以采用下列方式:
(一)依照受送達人所在國與中華人民共和國締結或者共同參加的國際條約中規(guī)定的方式送達;
(二)通過外交途徑送達;
(三)對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的受送達人,可以委托中華人民共和國駐受送達人所在國的使領館代為送達;
(四)向受送達人在本案中委托的訴訟代理人送達;
(五)向受送達人在中華人民共和國領域內設立的獨資企業(yè)、代表機構、分支機構或者有權接受送達的業(yè)務代辦人送達;
(六)受送達人為外國人、無國籍人,其在中華人民共和國領域內設立的法人或者其他組織擔任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且與該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為共同被告的,向該法人或者其他組織送達;
(七)受送達人為外國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其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在中華人民共和國領域內的,向其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送達;
(八)受送達人所在國的法律允許郵寄送達的,可以郵寄送達,自郵寄之日起滿三個月,送達回證沒有退回,但根據各種情況足以認定已經送達的,期間屆滿之日視為送達;
(九)采用能夠確認受送達人收悉的電子方式送達,但是受送達人所在國法律禁止的除外;
(十)以受送達人同意的其他方式送達,但是受送達人所在國法律禁止的除外。
不能用上述方式送達的,公告送達,自發(fā)出公告之日起,經過六十日,即視為送達。
【要點提示】
本條2023年修改幅度較大。此次修改在充分保障受送達人程序權利的前提下,優(yōu)化涉外送達制度,回應中外當事人對程序效率的迫切需求,提升我國涉外爭議解決機制的國際吸引力。適度穿透法人或其他組織面紗,增加相關自然人與法人或其他組織之間替代送達的適用情形。尊重當事人意思自治,賦予以受送達人同意的其他方式送達的法律效力?s短公告送達期限,優(yōu)化涉外公告送達規(guī)則,從原來的3個月變?yōu)?0天。
【關聯規(guī)定】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的解釋》(2022年4月1日)
第五百三十二條對在中華人民共和國領域內沒有住所的當事人,經用公告方式送達訴訟文書,公告期滿不應訴,人民法院缺席判決后,仍應當將裁判文書依照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七十四條第八項規(guī)定公告送達。自公告送達裁判文書滿三個月之日起,經過三十日的上訴期當事人沒有上訴的,一審判決即發(fā)生法律效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