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書通過對西方現(xiàn)代主義代表性人物卡夫卡的傳記文學、日記書信等進行考察,探討了卡夫卡本人的法律體驗、法治理念及其作品中的法律現(xiàn)象和精神。全書分別從卡夫卡文學中的法律人形象,卡夫卡作品《審判》《城堡》中蘊含的法治問題等進行探討。
弗蘭茨·卡夫卡(Franz Kafka,1883-1924)是奧地利小說家,西方現(xiàn)代主義文學的先驅,被譽為“作家中的作家”。人們對卡夫卡的作品有著無窮無盡的興趣,自1936年由卡夫卡的終生好友、整理卡夫卡作品的猶太作家馬克斯·布羅德(Max Brod,本書引用的著作中又譯馬克斯·勃羅德)主編的第一部6卷本《卡夫卡文集》出版以來,國際上研究卡夫卡的熱潮至今未退。作為我們這個時代最偉大的現(xiàn)代主義者之一,卡夫卡在文學創(chuàng)作上的成就為世界所公認,且具有深遠的影響力。20世紀80年代,法國《讀書》雜志、西班牙《國家報》、德國《時代》周刊、英國《泰晤士報》、意大利《新聞報》曾聯(lián)合舉辦“歐洲最偉大作家”評選活動,卡夫卡名列第五,僅排在莎士比亞、歌德、塞萬提斯和但丁之后。
“法律文學”是卡夫卡文學創(chuàng)作的核心內容之一,我們僅從卡夫卡部分作品的標題就可以看出其與法律主題的直接相關性,如《審判》《判決》《在流放地》《法的門前》《新來的律師》《關于法律的問題》《辯護人》等。甚至有學者提出,“所有西方法律的論述都不過是弗蘭茨·卡夫卡的注腳”①。與赫爾曼·梅爾維爾(Herman Mel-ville)和查爾斯·狄更斯(Charles Dickens)等作家一樣,卡夫卡在20世紀后半葉的法律和文學研究發(fā)展中起到了決定性的作用。如今,隨著法律與文學運動的興起,法律體系中越來越多的人認識到卡夫卡作品的重要性,他們從卡夫卡的法律文學中萃取法律哲學、法律理論,甚至法律事務技巧。有文獻表明,卡夫卡的作品被廣泛引用在有關家庭法、全球化、國際主義、批判性法律研究、法理學、移民、勞資關系的文章,以及司法意見書中。②另有研究指出,自20世紀70年代中期以來,卡夫卡的名字出現(xiàn)在400多份由美國州法官和聯(lián)邦法官撰寫的意見書中。法官們借卡夫卡來批評官僚主義的荒謬、各種不公平的法律現(xiàn)象,甚至他們自己的同僚,并同情訴訟當事人。一些提到卡夫卡的法官煞費苦心地解釋他們對卡夫卡的理解以及他的小說在案件中的應用,而另一些法官則發(fā)揮了相當大的創(chuàng)造力,將卡夫卡與其他文學人物[如英國著名小說家喬治·奧威爾(George Orwell)]聯(lián)系起來,在他們的觀點中將卡夫卡作為一個文學人物,或將特定案件的事實視為屬于卡夫卡的虛構世界。③
卡夫卡不僅僅是一個法律從業(yè)者,而且事實上,他對當時席卷中歐的法律理論和法學思想的主要問題很有興趣。卡夫卡把法律作為他小說的模板和規(guī)范基礎,可以說,創(chuàng)作虛構文學作品的作家當中,沒有人比卡夫卡對法律有更多要說的了。他有一個聰明的、邏輯性強和控制力強的法律頭腦,他能從每一個可能的角度來看待問題,又能從不同的角度不斷地創(chuàng)造新的情境來展示人性的掙扎。盡管有很多評論家拒絕相信卡夫卡的話,認為他關于法律、審判、判決、流放地、死刑處決等的故事是有其他含義的,而不是根植于律師所思考和關心的事,認為這些故事僅僅是隱喻,不具有實在的所指,因而不是藝術家真正的創(chuàng)作意圖。如有學者認為,卡夫卡作品中的“法律”被廣泛視為僅僅一個神學家、形而上學的哲學家、心理學家或者普通社會學家為實現(xiàn)其目的所研究的圖像。①馬克斯·布羅德在《城堡》第一版后記中也明確指出,卡夫卡在《審判》中著重抨擊的司法制度方面的弊端之類的評論是“膚淺的”“不明智的”。②然而,這種過高估計卡夫卡所代表的抽象意義,拋棄其文學作品產生的社會背景的做法,會導致其作品喪失社會批判的功能,進而貶低他作為作家存在的社會價值,更是違背了卡夫卡創(chuàng)作這些作品的初衷。而且,從作品的形式特點這一角度看,卡夫卡之所以可以被歸入重要的現(xiàn)實主義作家,是因為他在作品中呈現(xiàn)了客觀世界里最基本的東西。
郝燕,1984年生,安徽省潛山市人,漢族,中國共產黨黨員,蚌埠學院外國語學院講師,碩士。主要從事外國文學、中西方文學比較方面的研究。在省級及以上報紙雜志發(fā)表論文近20篇,主持省級以上人文社科類課題多項,指導國家級項目,如“大學生創(chuàng)新創(chuàng)業(yè)項圈”“師范生教學技能競賽”“全國大學生英語競賽”等并獲獎,多次榮獲校級“優(yōu)秀共產黨員”“優(yōu)秀教師”稱號。
序言
第一章 卡夫卡文學中的法律人形象
——基于《審判》與《城堡》的解讀
第一節(jié) 名存實亡的法律人
一、《審判》中的法律人
二、《城堡》中的法律人
第二節(jié) 法律代理人
一、《審判》中的法律代理人
二、《城堡》中的法律代理人
第二章 《審判》蘊含的法治問題探究
第一節(jié) 《審判》折射出的法的形態(tài)
一、群眾口中的法
二、“準司法人”口中的法
三、卡夫卡心中的法
第二節(jié) 《審判》中的解脫之路體現(xiàn)出的法的失效
一、法院畫家的三種方案
二、教堂神甫的神圣方案
三、約瑟夫·K的理性方案
第三章 卡夫卡法治觀的成因探究
第一節(jié) 作為法律人的經歷
一、大學時代
二、從律師事務所到地方法院
三、在保險公司
四、身邊的法律人
第二節(jié) 對法律愛恨交織的矛盾態(tài)度
第四章 卡夫卡法治觀對我國法治現(xiàn)代化建設的啟發(fā)
參考文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