樂記
[西漢之前]佚名
《樂記》作者到底屬誰,至今無定論。20世紀圍繞《樂記》作者的爭論,主要是由對傳統(tǒng)材料不同解讀所造成的。有三個問題影響了對其作者的判定。
一是典籍中對《樂記》作者的不同交代!稘h書·藝文志》認為《樂記》為西漢河間王劉德、毛生等編纂,書中說:“武帝時,河間獻王好儒,與毛生等共采《周官》及諸子言樂事者,以作《樂記》,獻八佾之舞,與制氏不相遠。其內(nèi)史丞王定傳之,以授常山王禹。禹,成帝時為謁者,數(shù)言其義,獻二十四卷記。劉向校書,得《樂記》二十三篇,與禹不同,其道浸以益微!倍端鍟ひ魳分尽芬铣蚣s于天監(jiān)元年(502)給梁武帝《奏答》中的一段話,涉及《樂記》作者問題,《奏答》云:“竊以秦代滅學,《樂經(jīng)》殘亡。至于漢武帝時,河間獻王與毛生等,共采《周官》及諸子言樂事者,以作《樂記》。其內(nèi)史丞王定,傳授常山王禹。劉向校書,得《樂記》二十三篇,與禹不同!笣h初典章滅絕,諸儒捃拾溝渠墻壁之間,得片簡遺文,與禮事相關者,即編次以為禮,皆非圣人之言!对铝睢啡 秴问洗呵铩,《中庸》《表記》《坊記》《緇衣》皆取《子思子》,《樂記》取《公孫尼子》,《檀弓》殘雜,又非方幅典誥之書也!鄙蚣s的觀點與《漢書·藝文志》并沒有什么不同。
而唐人張守節(jié)認為,《樂記》為公孫尼子所撰。他在《史記正義》中說:“其《樂記》者,公孫尼子次撰也!币姟妒酚洝肪矶摹稑窌分畯埵毓(jié)正義,北京:中華書局,2003年重印本,第1234頁。張守節(jié)沒有做任何說明。其實,這是對《隋書·音樂志》引沈約語的誤解。沈約在《奏答》中,雖然指出《樂記》雜取了《公孫尼子》(《公孫尼子》一書,在《漢書·藝文志》中已有著錄)的內(nèi)容,但并沒有說《樂記》為公孫尼子所作。沈約明明說:《月令》取《呂氏春秋》,《中庸》等取自《子思子》,《樂記》取《公孫尼子》!豆珜O尼子》所指是書,而非人,不知何故,有些論者將其引述成“《樂記》取公孫尼子”如郭沫若:《公孫尼子與其音樂理論》,楊公驥:《公孫尼子的〈樂記〉及其藝術理論》,均將沈約的“《樂記》取《公孫尼子》”解為《樂記》為公孫尼子所撰。,以此作為公孫尼子作《樂記》的基本證據(jù)。
二是傳世版本問題。在《漢書·藝文志》的文字中,有關于《樂記》的兩個不同傳世版本問題,一是劉向的二十三篇本,一是王禹本。王禹本和劉向所傳的不同。有的論者根據(jù)這一線索,認為,王禹所傳的本子由劉德傳給王定,王定傳王禹,其名《樂記》,又稱《樂元語》,此書已經(jīng)失傳。此書并不是如今流傳的《樂記》,今傳之《樂記》為另一書,它是劉向所校定的二十三篇。
按今本《樂記》被收入《禮記》一書,共十一篇(《樂本》《樂論》《樂禮》《樂施》《樂言》《樂象》《樂情》《魏文侯》《賓牟賈》《樂化》《師乙》),而劉向《別錄》說《樂記》有二十三篇其他十二篇篇名為:《奏樂》《樂器》《樂作》《意始》《樂穆》《說律》《季札》《樂道》《樂義》《昭本》《招頌》《竇公》。,二十三篇的前十一篇和今本同,只是排序有異,后十二篇今亡佚。正因此,為公孫尼子作《樂記》留下了討論的空間。
三是從今本十一篇內(nèi)容看,其中有與《荀子·樂論》《周易·系辭傳》以及《呂氏春秋》等內(nèi)容相同或相似者,這就引起了到底是《樂記》抄錄上述著作,還是上述著作抄錄《樂記》的討論,不同的推論會直接影響《樂記》創(chuàng)作時代的判定,從而影響《樂記》作者的推定。如推定《樂記》抄錄《荀子》,即相應在作者判定上更傾向于劉德等,反之,則又可以傾向于作者是公孫尼子的判斷。
圍繞以上三個問題的不同解讀,20世紀關于《樂記》作者的討論主要有三種觀點:一是以郭沫若、楊公驥、周柱銓等為代表的公孫尼子說,二是以蔡仲德等為代表的劉德、毛生等編纂說。再一種觀點,既不認同公孫尼子說,又不同意河間王說,或以為乃是漢人所作,然所作者尚難遽然而定如徐復觀:《中國藝術精神》,第一章第三節(jié),臺北:學生書局,1983年。;或以為公孫尼子可能有二人,一是作為儒家的公孫尼子,他是戰(zhàn)國時期人,一是作為雜家的公孫尼子,應是漢人。如此等等。
從現(xiàn)有的材料看,我比較傾向于劉德、毛生等編纂說。因為《漢書·藝文志》畢竟有明確交代,而且班固《藝文志》主要由劉歆《七略》刪削而成,而《七略》則是劉歆得其父劉向校書之論所寫成?梢赃@樣說,劉向校書所見的二十三篇本《樂記》,就是今本《樂記》所見原本,王禹所傳的本子雖是一個異本,有文字上的差異,但并非別有一書,否則,《藝文志》沒有必要將它與劉向本比勘而言!稑酚洝放c《荀子·樂論》《呂覽》《易傳》相同或相似處,是《樂記》一書性質(zhì)所決定的,它本來就不是獨立創(chuàng)作的私家著作,而是綜合先秦以來論樂之說而成的!蹲啻稹氛f“捃拾遺文”,“編次”而成,是可信的。正因此,《樂記》可以視為西漢之前我國音樂理論的集大成著作,并非反映的是劉德一家的觀點。
本文所用底本為清孫希旦《禮記集解》本,中華書局1989年出版、2010年重印。
樂本篇
(略)
[注釋]
(略)
[解說]
這個論述音樂的殘本,重點不在論述音樂的藝術特性,而重在討論音樂的社會功能,是文以載道觀念在音樂中的體現(xiàn)!暗抡,性之端也;樂者,德之華也”,是這部殘本的主要思想。雖然我們現(xiàn)在還不能判定其具體的作者,但這部著作基本可以確定為儒家學派的著作,可以視為先秦儒家音樂美學的一個總結。從留存的這十一篇文字來看,其中含有豐富的思想,從一個側面展示出儒家美學的一些基本特點,F(xiàn)擇其要者,談談我的理解。
一、和諧說
《樂記》“和”的思想集中體現(xiàn)了儒家美學的重要觀點,這是《樂記》最有價值的美學內(nèi)容。從儒家的道德哲學出發(fā),《樂記》將音樂的社會功能放到突出位置,它之所謂“樂”并不是自娛自樂的藝術撫慰,而是社會政治生活中的“樂”。所以,“和”的思想,也必然落實在社會秩序的和諧上!稑酚洝泛椭C思想的獨特性在于,它將“和”的思想,做上下兩極延伸,上放到整個天地宇宙中來考察,下又將“和”窮至人深心中的和諧。所以其和諧思想包括三方面:上則人與天地的和諧,中則人與他人的和諧,下則人與自身的和諧,也可以分別稱作天地的和諧、道德的和諧、生命的和諧。
《樂記·樂禮》說:“天尊地卑,君臣定矣。卑高已陳,貴賤位矣。動靜有常,小大殊矣。方以類聚,物以群分,則性命不同矣。在天成象,在地成形,如此,則禮者天地之別也。地氣上齊,天氣下降,陰陽相摩,天地相蕩,鼓之以雷霆,奮之以風雨,動之以四時,暖之以日月,而百化興焉。如此則樂者天地之和也!薄吨芤住は缔o上傳》:“天尊地卑,乾坤定矣。卑高以陳,貴賤位矣。動靜有常,剛柔斷矣。方以類聚,物以群分,吉兇生矣。在天成象,在地成形,變化見矣。是故剛柔相摩,八卦相蕩,鼓之以雷霆,潤之以風雨,日月運行,一寒一暑,乾道成男,坤道成女。乾知大始,坤作成物。乾以易知,坤以簡能!
《樂記》這段話顯然由《易傳》變化而來,但所表達的內(nèi)容則與《易傳》有別,它主要是借用《易傳》的思想,對音樂做形上思考,從而為樂的和諧尋找哲學的根據(j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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