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們常常會問:法是什么?法為什么有效?我們需要什么樣的法?法代表著公平與正義嗎?法可以干預一切不道德的行為嗎?法是如何制定又是如何實現的?適用法律有哪些方法?法官的恰當角色和實際的角色是什么?……所有這些問題都是法理學所要研究和回答的問題。法理學不僅承載著法學入門與向導的功能,更承載著法律精神的啟蒙與傳承以及法律思維方式的培養(yǎng)與訓練的功能。
美國已故前總統(tǒng)尼克松在他的回憶錄《六次危機》中曾談到他對學習法理學這門課的體會。他說:“回顧我自己在法律學院(在北卡羅來納州達勒姆的杜克大學)的歲月,從準備參加政治生活的觀點來看,我所選修的最有價值的一門課程就是朗·富勒博士講授的法理學即法律哲學……這不是一門要考學位的必修課,但是在我看來,對于任何一個有志于從事公眾生活的法律系學生來說,它是一門基礎課。因為從事公職的人不僅必須知道法律,他還必須知道它是怎樣成為這樣的法律以及為什么是這樣的法律的緣由。而要獲得這種知識背景的時期,又是在學院和大學期問,這時一個人還有可以悠閑自得地從事閱讀和思考的時間。以后,他一定會發(fā)現自己的活動和講演是太忙了;如果他在大學期間沒有獲得這種眼界和知識背景,那么也許就永遠得不到了!边@也是我們的法律課程體系中為什么將法理學作為一門專業(yè)必修課的原因所在。
國內已有多種版本的法理學教材,本人也參與了張文顯教授主編的全國高等教育法學專業(yè)核心課程教材、普通高等教育“十五”、“十一五”國家級規(guī)劃教材《法理學》,積累了一些編寫教材的經驗,但要超越卻是相當不易的。本教材在吸收現有教材研究成果的基礎上,也力圖作一些理論的創(chuàng)新,寄希望能滿足學者的需要。
導論
第一編 法的本體
第一章 法的概念
第二章 法的作用
第三章 法的要素
第四章 法的淵源、分類和效力
第五章 法律體系
第六章 權利和義務
第七章 法律關系
第八章 法律責任
第二編 法的歷史
第九章 法的起源
第十章 法的發(fā)展
總序
前言
導論
第一編 法的本體
第一章 法的概念
第二章 法的作用
第三章 法的要素
第四章 法的淵源、分類和效力
第五章 法律體系
第六章 權利和義務
第七章 法律關系
第八章 法律責任
第二編 法的歷史
第九章 法的起源
第十章 法的發(fā)展
第十一章 法的現代化
第十二章 法的全球化
第十三章 法治與法治國家
第三編 法的價值
第十四章 法的價值概述
第十五章 自由與秩序
第十六章 正義與利益
第十七章 公平與效率
第四編 法的運行
第十八章 法的運行環(huán)境
第十九章 立法
第二十章 執(zhí)法
第二十一章 司法
第二十二章 守法
第二十三章 法律監(jiān)督
第二十四章 法律方法
宋方青,女,1961年5月生,山西平順人,法學博士。廈門大學法學院教授、博士生導師、副院長,兼任中國法學會法理學研究會常務理事、福建省法學會法理學專業(yè)委員會主任。主要學術成果:《臺灣涉外投資法研究》(中國民主與法制出版社2005年版)、《法理學》(合編,高等教育出版社、北京大學出版社1999年版)、《立法學》(合編,法律出版社1998年版)。
總序
前言
導論
第一編 法的本體
第一章 法的概念
第二章 法的作用
第三章 法的要素
第四章 法的淵源、分類和效力
第五章 法律體系
第六章 權利和義務
第七章 法律關系
第八章 法律責任
第二編 法的歷史
第九章 法的起源
第十章 法的發(fā)展
總序
前言
導論
第一編 法的本體
第一章 法的概念
第二章 法的作用
第三章 法的要素
第四章 法的淵源、分類和效力
第五章 法律體系
第六章 權利和義務
第七章 法律關系
第八章 法律責任
第二編 法的歷史
第九章 法的起源
第十章 法的發(fā)展
第十一章 法的現代化
第十二章 法的全球化
第十三章 法治與法治國家
第三編 法的價值
第十四章 法的價值概述
第十五章 自由與秩序
第十六章 正義與利益
第十七章 公平與效率
第四編 法的運行
第十八章 法的運行環(huán)境
第十九章 立法
第二十章 執(zhí)法
第二十一章 司法
第二十二章 守法
第二十三章 法律監(jiān)督
第二十四章 法律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