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書為西南聯(lián)大社會學系系主任陳達先生的筆記體日記,敘述了盧溝橋事變后,其告別清華園,輾轉至云南主持聯(lián)大社會學系的日子。書中不僅講到了其在聯(lián)大的生活與研究,也旁及對聯(lián)大師生棲息之地昆明、蒙自與呈貢的點滴觀察,細致記錄下了艱難歲月中的弦歌不輟,與烽火連天中的風土民情。
陳達(18921975),著名社會學家,長期擔任清華大學社會學系系主任,抗戰(zhàn)時期任西南聯(lián)合大學歷史社會學系系主任和清華大學國情普查研究所所長。1948年獲選為第一屆中央研究院院士。主要研究人口問題、勞工問題和華僑問題,代表著作有《中國勞工問題》、《人口問題》、《南洋華僑與閩粵社會》等。
序
第一章 盧溝橋事變
一、告別清華園
二、《南洋華僑與閩粵社會》
三、南華遷民社區(qū)
四、由北平到長沙
五、長沙臨時大學
六、由長沙到昆明
第二章 戰(zhàn)時的云南
一、昆明及附廓
二、蒙自
三、抗戰(zhàn)雜纂
四、西南聯(lián)大與社會學系
五、旅行與調查
六、觀感偶記 序
第一章 盧溝橋事變
一、告別清華園
二、《南洋華僑與閩粵社會》
三、南華遷民社區(qū)
四、由北平到長沙
五、長沙臨時大學
六、由長沙到昆明
第二章 戰(zhàn)時的云南
一、昆明及附廓
二、蒙自
三、抗戰(zhàn)雜纂
四、西南聯(lián)大與社會學系
五、旅行與調查
六、觀感偶記
第三章 呈貢的見聞
一、民風與節(jié)令
二、生活一般
三、國情普查研究所
四、讀書隨筆
第四章 抗戰(zhàn)建國
一、全國主計會議
二、內政部各省市戶籍干部人員訓練班
三、云南環(huán)湖市縣戶籍示范實施委員會
四、人口政策研究委員會
五、全國社會行政會議
六、中央訓練團黨政高級班
七、社會部社會政策會議
轟炸機下讀書聲(二十九?十二?三)
昆明北門外聯(lián)大新校舍18甲教室內,學生絡續(xù)來到,準備上人口問題課,時為晨十時三十五分。忽聞空襲警報。有人提議到郊外躲警報兼上課,余欣然從之。向北行,偏西,過蘇家塘及黃土坡,見小山充滿樹林,前面海源寺在望,此地離北門約六里。學生11人即在樹林中坐下,各人拿出筆記本,余找得一泥墳坐下,講C. Gini氏及R. Pearl與A. M. Carr-Saunders氏的人口理論,歷一小時半有余。陽光頗大,無風。在曠野樹林中,烈日下講學,大家認為難得的機會。其他疏散人等,路過此地,亦站片刻聽講。有些人是好奇,有些男女鄉(xiāng)人,更不知其所以然。小販吆喚聲,叫賣糖果與點心,稍稍擾亂思路,不然,此露天學?梢哉{劑屋內上課的機械生活與沉悶。
交友與戀愛(三十二?五?七)
五月三日晚,社會系同學舉行交友與戀愛討論會,參加者約200人,足見他系同學對于本問題深感興趣。會場發(fā)言時,有些人自認聯(lián)大的社交有不正常處,一部分女同學認男同學為“危險”,有些男同學,交女友的主要目的在求婚,如不能達此目的時,對于異性的友誼立時中斷。余以為此種討論,很可以指示青年人思想的傾向,深望一年生指導委員會對此特別注意。
云南的強盜(三十?五?五)
云南的強盜,先殺人,后搶錢物,這種行動是與外省的強盜顯然有別。外省的強盜,大致僅劫財,不害命。民國二十七年五月,余初到蒙自時,有許多人告訴我云南強盜的兇暴,后來我到昆明,一般人亦如此說。我的解釋是:云南民情悍,普通人的經濟又不富裕,如遇搶劫,被劫者大致要抵抗,和強盜拼一個死活。被搶者的心理,以為如錢已被搶去,謀生要遭遇很大的困難,不如逞全力抗之,幸而得勝,人財可以兩全。據余所知本地人被搶者,普通是要抵抗的,因此本地強盜決先傷人;在外省被劫者大致不抵抗,所以強盜只搶錢物,不準備傷人。
呈貢縣近有一例,事實如下:某日傍晚,一挑擔者在縣城賣完了炭,經羊落堡回家,一壯年由樹林中出來,討洋火抽煙。壯年走近時,連下數刀,挑炭者倒地,身上被搜去國幣30元。正在此時,挑炭者乘勢要奪刀,又被強盜砍傷手掌。挑炭者喊救命,村人奔出,強盜逸去。次日挑炭者至呈貢衛(wèi)生所就醫(yī),共傷四刀。
社會里習慣的產生,與生活有密切關系,有利于生活的習慣,在社會里累積起來,被認為合于道德的。前述的習慣,有利于云南強盜的生存,被云南強盜保存,且被他們認為合于道德。下面再提反證一例,說明習慣的產生、保存,與道德的關系。
福建和廣東的許多鄉(xiāng)村,有人“派批”,派批者往往背包,包內藏許多信,每信內有“批”款,是南洋華僑匯回老家的,由“派批”者分送。鄉(xiāng)人大致一望而知此人為“派批”者,但“派批”者被劫,是稀有的事。每信內附有零星小款,5元或10元不等,許多人家依賴此款接濟家用;如果“派批”者被搶,許多人家要受影響,因此要追究,強盜很難脫逃,所以一般的匪徒,不肯輕易搶劫“派批”者。久而久之,強盜和其他的社會分子,對于此事產生道德的觀念,認搶劫“派批”者為不道德。
我國一般人的看法,強盜如僅劫財不害命,容或可以饒恕,如劫財又殺人,認為不道德,強盜亦自己往往認為不道德。云南的強盜,大致認殺人為自衛(wèi)的必要手段,并認此事為合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