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稅體制改革的核心是規(guī)范公共財政行為,實現(xiàn)政府財政權與公民財產(chǎn)權的平衡協(xié)調(diào)。財稅不僅僅是“錢”的問題,“錢袋子”的背后實質(zhì)上是國家與納稅人的關系,中央與地方的關系,立法機關與行政機關的關系以及政府與市場的關系。在諸多可能的改革路徑中,財稅法治是低調(diào)的、具體的、務實的,能夠成為全面深化改革的優(yōu)選路徑和法治中國的突破口。作為公共財產(chǎn)法的財稅法,也由此成為上承國計之天緣、下接民生之地氣的治國安邦之法,成為通往“中國夢”的強國之道。
《稅醒了的法治:劉劍文教授訪談錄》精選了劉劍文教授的60余篇媒體訪談材料,希望以此展現(xiàn)中國財稅法治建設的宏偉進程,也藉此祝愿我們在法治中國的道路上能唱出更響亮的財稅“好聲音”,傳遞更給力的法治“正能量”。
劉劍文教授案歷過去二十余年我國財稅法實踐與學科發(fā)展的重大歷史時刻,以其學術生涯丈量中國財稅法治的發(fā)展進程。
具體可感的財稅事件,開啟認識財稅法的新窗口,引領走向理財治國的大視野。
劉劍文,北京大學法學教授、博士生導師。北京大學財經(jīng)法研究中心主任。兼任中國財稅法學研究會會長、世界稅法協(xié)會(ITLA)主席。國家稅務總局行政復議委員會委員等。
前言
財稅法治 法治中國的突破口
財稅法治是通往中國夢的“強國之道”
財稅法是“理財治國安邦之法”
稅收法治成為構建法治社會突破口
稅法應該是兼顧國家與納稅人的“利益協(xié)調(diào)法”
善用法治思維促進稅收公平正義
落實結構性減稅需要財稅理念的轉(zhuǎn)變
稅收征收與使用都要強化法治約束
我國為什么要堅持稅收法定主義
如何準確理解稅收法定原則
未來三十年應是納稅人權利彰顯的三十年
納稅人權利保護的兩岸稅法實踐比較
納稅人權利保護的機遇與挑戰(zhàn)
附錄一:財稅法是國家治理現(xiàn)代化的基石
附錄二:走向財稅法治,用公平正義放飛中國夢
附錄三:納稅人權利保護與改進納稅服務的國際趨勢
立法主導 財稅改革的總路徑
法治視角下財稅體制改革的思路與框架
財稅法治:新一輪改革的“牛鼻子”
新時期財稅改革的四維取向
財稅體制改革:新使命、新思維、新路徑
財稅體制改革應走向立法主導
未來五年我國稅收立法五大看點
應當構建完備的稅收法律體系
車船稅立法樹立了稅收立法的榜樣
地方稅收立法邁出的可喜一步
“設稅權”理應回歸全國人大
附錄:關于車船稅適用稅額授權立法的建議
預算修法 公共財政的奠基石
預算法修改的期待與前瞻
預算法修訂應賦予全國人大更多核心權力
預算法是關于政府“錢袋子”的法律
預算法修改的核心是強化監(jiān)督
公共性是實行預算監(jiān)督的基礎
預算法的剛性原則與“修法”的基本底線
預算公開是將權力關進制度的籠子
附錄一:“預算法修改”學術研討會紀要
附錄二:法學專家關于預算法修改的建議(節(jié)選)
理財治國 公共財產(chǎn)的新思維
稅制改革 牽動萬家的平衡器
稅收征管 納稅服務的新理念
編后記
財稅體制改革究竟是應該由行政主導還是由立法主導?十八大提出要在法治思維和法治方法上化解矛盾、解決糾紛,深化改革。行政主導和立法主導的區(qū)別在哪里?在這方面,我要談兩個問題。
關于稅制改革問題,這些年,稅制改革始終以行政為主導——特別是1994年的稅制改革。今年兩會期間有人大代表提出,應該讓稅收立法回歸全國人大,國務院也提出要放權,但是我們不應該忘了另一個問題,即要還權就應該確權。我們說的還權,是指按憲法的規(guī)定,某些特定權力本應歸屬于誰。有些權力本不屬于某個部門,但卻因某種特別的原因而陰差陽錯歸屬于該部門。但稅收立法權原本就屬于全國人大和全國人大常委會。
在這種情況下,我們?yōu)閲页鲋\劃策就涉及頂層設計。我國曾經(jīng)有1984年全國人大常委會和1985年全國人大兩次授權國務院稅收立法。盡管1984年全國人大常委會授權決定已被廢止,但1985年全國人大授權決定現(xiàn)在依然存在,并且涵蓋的范圍非常廣泛,包括金融、財稅、投資和企業(yè)等。雖然很多領域的授權立法問題通過出臺法律已經(jīng)解決了,比如金融和企業(yè)領域已經(jīng)出臺了一系列法律,不再存在授權的問題,但是關于財稅領域的法律仍太少。張德江委員長說下一步要提高立法質(zhì)量和執(zhí)行力,換句話說就是要把立法做細。改革應該給以民眾穩(wěn)定的合理預期,因此財稅體制改革應該是長期的謀劃,稅收立法需貫穿整個財稅體制改革中。
關于財稅體制改革的重點。我覺得應以預算體制改革為重點和突破口。如何實現(xiàn)預算的公開、透明、規(guī)范、完整,不僅僅停留在口號上,而是需要一系列的制度和權利配置。換句話說,如果人大不能做好預算改革和預算立法,公開、透明、規(guī)范是不可能實現(xiàn)的。今年全國“兩會”期間,財政部副部長朱光耀和國稅總局副局長王力都曾表態(tài)支持稅收法定,但擔心全國人大人手不足。我認為到底人大是否有能力自行立法不是我們考慮的問題,我們只需要考慮稅收立法權應不應該歸還問題。其實,人員方面也不用擔心,如果我們能夠按照憲法和中央提出的頂層設計,把稅收立法權還給人大,人大自然就會配備相應的力量。而且不解決這個問題,也會激化很多矛盾。
對于人大來說,在財稅體制改革有兩個重要權力,一個是稅收立法權,另一個是預算審批權。預算審批權則涉及修改預算法。財稅體制改革的思想和建議怎樣在預算法修改中體現(xiàn)呢?比如,現(xiàn)在人大沒有預算的否定權和調(diào)整權,無法很好地監(jiān)督政府。為什么我認為財稅體制改革是溫和的政治體制改革呢?就是因為,我們要解決的核心問題是規(guī)范和限制政府的權力。財稅體制改革相比其他的改革路徑而言,具有更強的可行性,能夠最大限度地凝聚共識、減小阻力!八堑驼{(diào)的,不會過分提高人們的期望值;它是具體的,比抽象談論'政治民主'更容易操作;它是務實的,可以在不太長的時間里產(chǎn)生看得見的變化。”①西方國家議會的主要職責是負責預決算審批,但是我們國家從1995年1月1號實施的預算法仍然沒有給予人大相應的基本權力。曾經(jīng)有人提出建議,在全國人大常委會預算工委增加200個編制,每年至少可以為國家節(jié)省200億到500億資金,地方各級人大也相應增加編制。
問:財稅體制改革的核心是什么?
答:財政體制改革的核心問題還是權力配置問題,我們?nèi)绾尾拍茇瀼芈鋵嵾@一政策呢?我談幾點看法。
第一,我們要關注改革目標。為什么研究報告的四大目標里不提財稅體制改革的目標應該是公開、透明、法治化?考慮了公開、透明、法治化的問題,為什么不提出穩(wěn)步推進政治體制改革,這樣做的話,財稅體制改革報告的層級就會往上進一步。
第二,具體到各個稅種來進行規(guī)劃設計。比如個稅是直接稅,應該降低間接稅在整個稅收中的比重,提高直接稅比重。有人說直接稅低是因為征管力度不夠,我不大贊同這個看法。我國個人所得稅一直在下降,征稅基數(shù)越來越小,那怎么增加直接稅比重呢?其實在稅種制度設計過程中,老百姓更關心直接稅,比如個人所得稅、企業(yè)所得稅、房產(chǎn)稅和車船稅等,而間接稅是隱性的,老百姓則不大關心。中國的納稅人并不明白,他們不關注稅負很重的稅的提高,反而更關心跟自身利益相關的小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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