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 價:328 元
叢書名:南水北調中線工程文物保護項目河南省考古發(fā)掘報告
- 作者:河南省文物局編著
- 出版時間:2015/3/1
- ISBN:9787030386649
- 出 版 社:科學出版社
- 中圖法分類:K878.85
- 頁碼:576
- 紙張:膠版紙
- 版次:1
- 開本:16K
新峰墓地位于河南許昌禹州,是南水北調中線工程考古發(fā)掘項目之一, 2007年6月至 2011年5月發(fā)掘,共清理戰(zhàn)國至清代墓葬 551座,其中 505座為戰(zhàn)國秦漢時期。本報告是對戰(zhàn)國秦漢墓葬的報道。這批戰(zhàn)國秦漢墓葬可分為土坑墓、磚室墓、磚石混筑墓三大類,出土各類遺物 2830件(套)。墓葬分為九期 15段,年代跨度從戰(zhàn)國晚期至東漢晚期。在遺存特征與埋葬習俗方面均有一定特點,對于我們理解許昌地區(qū)漢代考古學文化以及漢代許昌的社會歷史面貌,均有相當價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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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禹州新峰墓地》可供從事文物考古、歷史學及相關學科的研究者和大專院校相關專業(yè)師生閱讀、參考。
第一章概述
第一節(jié)地理與歷史
禹州市隸屬于河南省許昌市,位于河南省中部,許昌市西北部。全境東西長 55千米,南北寬 47千米,總面積 1461平方千米。地理坐標東經 113°03′~113°39′,北緯 33°59′~34°24′。境域北界新鄭、新密兩市,南連郟縣、襄城兩縣,東依許昌縣、長葛縣,西接登封市、汝州市。境內西北為伏牛山余脈,東南屬潁川平原,潁水自西北向東南穿境而過。形成一水帶兩山,北具茨、南箕山環(huán)抱潁川平原之勢。
夏商之時,禹州稱“夏國”或“夏邑”。《史記正義》引《帝王紀》云:“禹受封為夏
伯,在豫州外方之南,今河南陽翟是也”
a!端涀 潁水》:“潁水自堨東逕陽翟縣故城北,夏禹始封于此,為夏國”
b。西周武王封少弟于禹州,稱康
c。春秋時期禹州稱“櫟邑”,屬鄭!洞呵镒髠骷 桓公十五年》“秋九月,鄭伯突入于櫟”句杜預注:“櫟,鄭別都也,今河南陽翟縣!薄妒酚 卷四十二 鄭世家》“(鄭厲公四年)夏,厲公出居邊邑櫟”句《集解》云:“宋忠曰:‘今潁川陽翟縣’!薄端饕吩疲骸鞍矗簷狄魵v,即鄭初得十邑之歷也!
《史記 韓世家》載:“(韓景侯)九年,鄭圍我陽翟”
d。又《漢書 地理志》“陽翟”條下注云:“夏禹國。周末,韓景侯自新鄭徙此!笨芍碇輵(zhàn)國時期屬韓,稱陽翟,曾是韓的國都。秦代為陽翟縣,潁川郡治。漢高祖五年(公元前 202年),封故韓王信為韓王,都陽翟,六年韓王信徙封太原,陽翟復為潁川郡治 e,迄東漢末不曾更改。期間王莽天鳳元年(14年)改潁川郡為左隊郡,陽翟仍為郡治。
三國以后,迭經改屬、升郡、降縣、分、合等變遷。南宋高祖時,陽翟升潁順軍,金大定二十三年,又升為潁順州,陽翟為附郭縣,次年改稱鈞州。元及明代早中期不變,但轄境屢經 a《史記 卷二 夏本紀》,中華書局, 1982年,第 49頁。
b酈道元注,楊守敬等疏,段熙仲點校、陳橋驛復校:《水經注疏 卷二十二 潁水》,江蘇古籍出版社,第 1809頁。
c(唐)李泰等著,賀次君輯校:《括地志輯!肪砣瓣柕钥h”條下云:“故康城在許州陽翟縣西北三十五里!敝腥A書局, 1980年,第 160頁。
d《史記 韓世家》卷四十五,中華書局, 1982年,第 1867頁。
e《漢書 地理志》卷二十八上,中華書局, 1962年,第 1560頁。
增減變遷。明神宗萬歷三年( 1575年),為避朱翊鈞諱,改鈞州名禹州。清代因之,至 1913年再次降州為縣稱“禹縣”。
1988年6月25日,國務院批準禹縣改為禹州市。
第二節(jié)墓地概況及發(fā)掘經過新峰墓地隸屬于禹州市梁北鎮(zhèn)蘇王口村和郭村兩個行政村,地理坐標東經 113°25′43″,北緯 34°6′28″,海拔 127~135.5米。北距禹州市區(qū)約 5千米(圖一;彩版一, 1)。
墓地所在的三峰山為伏牛山余脈的箕山山系。三峰山由東峰山、中峰山、西峰山三山組成,墓地處于東峰山東坡的梯級臺地上,地勢西高東低。東峰山東與金雞山相對,其間系呂梁江故河道。該墓地東距禹神公路(省道 231)約 210米,北止郭村原磚窯廠,西鄰新峰礦務局;南距陳口村約 400米。南北長約 1000、東西寬 220米、面積 220000平方米(彩版一, 2)。
2004年6月~ 9月,禹州市文物工作隊在進行南水北調中線工程沿線文物調查時,發(fā)現該墓群。
2006年11月4日~ 12月5日,許昌市文物工作隊受河南省文物局的委托,對墓地進行勘探,進一步確認了這一墓地的規(guī)模和性質。當時在該段區(qū)域內共勘探面積 73800平方米,發(fā)現不同時期古代墓葬 211座。
2007年6月,經河南省文物局批準,由河南省文物考古研究所(現改名為河南省文物考古研究院)、許昌市文物工作隊和禹州市文物工作隊組成聯合考古發(fā)掘隊,對新峰墓地進行發(fā)掘。田野發(fā)掘工作分兩個階段進行:第一階段自 2007年6月11日至 2009年7月29日,共開挖探圖一新峰墓地位置示意圖方180個,發(fā)掘面積 10550平方米,清理墓葬 484座。第二階段自 2011年4月20日至 2011年5月27日,發(fā)掘面積 800平方米,清理墓葬 67座。累計發(fā)掘總面積 11350平方米,共清理墓葬 551座,出土遺物共計 3264件。
551座墓葬中, 187座未發(fā)現任何隨葬品(填土內的遺物不計)。這 187座墓葬中,有 163座通過對其墓葬形制、磚結構等的觀察,可以確定為戰(zhàn)國至秦漢時期,其余 24座土坑墓時代不明。如此,則新峰墓地共發(fā)現戰(zhàn)國秦漢墓葬 505座,唐墓 7座,宋墓 6座,明墓 1座,清墓 8座,時代不明墓葬 24座。本報告是對上述 505座戰(zhàn)國秦漢墓的報道?紤]到 24座時代不明墓葬并不能確定其不屬于戰(zhàn)國秦漢時期,本報告將這 24座墓葬的資料也一并進行介紹。因此,本報告涉及的墓葬共計 529座(圖二;圖版一、圖版二)。
禹州新峰墓地共清理戰(zhàn)國秦漢時期墓葬 529座,其中疑似該時期墓葬 24座?煞譃樨Q穴土坑墓、豎穴土坑空心磚墓、豎穴墓道土洞墓、豎穴墓道洞室空心磚墓、豎穴墓道空心磚與小磚混筑墓、豎穴墓道小磚墓、斜坡墓道土洞墓、斜坡墓道空心磚墓、斜坡墓道洞室小磚墓等九大類。
第一節(jié)豎穴土坑墓
共108座。據墓坑的平面形狀及墓壁的斜直狀況,分為窄長方形土坑墓、寬長方形土坑墓、方形土坑墓、楔形土坑墓等四類墓形。說明一點:我們把墓坑兩端寬度差超過 10厘米(含)的墓葬定義為楔形,小于這個寬度差的均歸于長方形或方形。作出這樣的判斷是考慮到墓坑是由人工挖掘而成,小的誤差在所難免,而如果差距過大,則視為有意而為。以下各節(jié)基于寬度差作出的相關判斷均依此,不再另作說明。
一、窄長方形豎穴土坑墓
共71座。平面長方形,墓形較狹長,長寬比在 1.8∶1之上,絕大多數在 2∶1以上,最大長寬比為 4.2∶1。據墓壁斜直狀況分二型。
(一) A型
共32座。斜壁。據二層臺的情況分四亞型。
1. Aa型
28座。無二層臺。包括
M32、M45、M47、M58、M59、M60、M61、M68、M82、 M117、M196、M198、M203、M226、M244、M246、M272、M290、M300、M324、M340、 M359、M383、M412、M416、M437、M441、M466。其中 M61、M198有龕。
典型墓例: M60開口距地表 20厘米,方向 15°。豎穴土坑。平面長方形,四壁略斜收,平底。填花土,土質較致密。墓口長 220、寬 85厘米,底長 216、寬 80厘米,深 130厘米。葬具不詳。骨架 1具,仰身直肢,頭向北。墓室東北角隨葬陶缽 1件(圖三)。
M61開口距地表 23厘米,方向 198°。被 M40打破。豎穴土坑有足龕。墓室平面長方形,四壁略斜收,平底。填花土,土質較疏松。墓口長 212、寬 84~92厘米,底長 208、寬 74厘米,深114厘米。足龕位于墓室北部。平面長方形,直壁,弧頂,平底。寬 54、高 37、進深 20厘米。葬具不詳。骨架 1具。仰身直肢,頭向南、面向東。隨葬品包括陶罐 1、陶缽 2,置于足龕內(圖四)。 M198開口距地表 43厘米,方向 2°。被 M195打破。豎穴土坑有角龕。墓室平面長方形,壁略斜收,平底。填花土,土質較致密。墓口長 234、寬 80厘米,底長 230、寬 72厘米,深 136厘米。墓室東北角有小龕,直壁,弧頂,平底。寬 26、高 50、進深 12厘米。
圖三 M60平、剖面圖 1.陶缽
圖四 M61平、剖面圖 1、3.陶缽 2.陶罐葬具、葬式不詳。隨葬品包括陶罐 1、陶缽 2,位于墓室東北角小龕附近(圖五)。
M272開口距地表 20厘米,方向 15°。豎穴土坑。平面長方形,壁略斜收,平底。填褐色花土,土質較疏松。墓口長 226、寬 80厘米,底長 216、寬 74厘米,殘深 54厘米。葬具不詳。骨架 1具保存較差。仰身屈肢,頭向北,面向東。隨葬品包括陶壺 1、陶罐 1、陶缽 2、銅鏡 1。其中陶器均位于墓室北端,從東到西一字排列,銅鏡位于頭骨東側(圖六)。
2. Ab型
1座。四面生土二層臺。包括 M214。
典型墓例: M214開口距地表 115厘米,方向 12°。豎穴土坑。平面長方形,南北西三壁略向內斜收,東壁略向外張,平底。四壁有生土二層臺。填花土,土質較致密。墓口長 268、寬 128厘米,底長 220、寬 80厘米,深 194厘米。二層臺高 58~64厘米,東二層臺寬 20、西二層臺寬 26、南二層臺寬 16、北二層臺寬 14厘米。
葬具,葬式不詳。隨葬品包括陶壺 1,位于墓室西北部(圖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