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哲學與法社會學論叢(2008年第1期)(總第13期)》為法哲學與法社會學專業(yè)性出版物。自二00六年起,論叢每年兩期,兼采中、英、德三種文字,于每年六月三十曰和十二月三十一日前出版。誠摯地期待海內(nèi)外學者惠賜稿件。稿件無體裁和字數(shù)限制。來稿請采用電子文本,并附文字打印本!斗ㄕ軐W與法社會學論叢(2008年第1期)(總第13期)》由中國政法大學鄭永流教授創(chuàng)辦于1998年?镆运伎挤ㄗ鳛橐环N社會現(xiàn)象的根本屬性為旨趣,并衍生出哲學層面與社會層面兩個基本維度:以形而上之哲學傳統(tǒng)燭照法學作為社會觀念的超驗品格,以形而下之社會實證落實法律作為社會規(guī)范的實踐理性,以求在精深的哲思與具體的實踐之中溝通規(guī)范與事實的鴻溝,最終為法學的中國問題與中國語境的開展、運用與解答提供智性支持?镌诮(jīng)費緊張等一系列不利外部環(huán)境下堅持辦刊根本,并一開始就得到了法學界同聲相應、同氣相求的學者朋友的鼎立支持,八年來,刊物努力發(fā)掘、并自覺進入了若干國際前沿的學術(shù)傳統(tǒng),并得到了國際一流學者,如德國哲學家哈貝馬斯、法哲學與法社會學協(xié)會前主席阿列克西、現(xiàn)任主席諾伊曼等學者的賜稿,在國際法學界亦產(chǎn)生了一定影響。
主題研討:法律論證理論
[德] 羅伯特·阿列克西 法律規(guī)則與法律原則
[德] 羅伯特·阿列克西 作為理性商談的法律論證
[德] 烏爾弗里德·諾伊曼 法律方法論與法律論證理論
張青波 以裁判后果論證裁判——讀《法律適用中的后果取向》
黃偉文 司法過程中的技術(shù)與立場——以彭宇案為分析對象
楊 貝 合理的法律決定何以可能——衡平論證理論的初步設想
法哲學
劉葉深 論法律的概念分析——普遍法理學方法論研究
[美] 弗雷德里克·紹爾 規(guī)定的三個維度
法社會學
白中林 韋伯法律社會學中的理想類型
徐光東 破產(chǎn)法的經(jīng)濟分析
綜述
[英] 蒂莫西·恩迪科特 法律與語言
本輯作者名錄
引證體例
(1)哈特是針對什么問題而發(fā)展出的詮釋社會學方法?兩位都沒有對這個問題給出回答。而我認為,這是十分關(guān)鍵的一個問題。僅僅說明內(nèi)在觀點是對奧斯丁的批判是不夠的,我們會追問為什么奧斯丁外在觀點就是不合適的?社會學中不是存在著行為主義的流派嗎?例如,唐納德·布萊克就認為可以用純粹科學的方法來研究社會現(xiàn)象以及人的行動,無需關(guān)注人的內(nèi)在的想法。假如這兩種社會學方法都擺在哈特面前,為什么他不以行為主義的方法作為自己的方法論呢?或者說,是什么問題讓哈特意識到行為主義是不適合的?我認為,恰恰因為哈特要處理的是概念問題,他試圖要對法律的重要屬性進行說明,因此,他認為,詮釋社會學的方法更為合適?傊覀円拦貫槭裁磁c奧斯丁相比是一種進步,我們必須要明確他們共同面對的問題。
(2)詮釋社會學的方法能夠成功處理概念問題嗎?沈映涵女士沒有對這個問題作出肯定回答,她的文章似乎更多是強調(diào)哈特受到這種方法論的影響,但是,這種方法論是不是得出了正確的結(jié)論她的文章并沒有明確說明。而陳銳博士的論文似乎明確表達了對哈特“詮釋轉(zhuǎn)向”的贊同。在這一點上,我持有保留意見。這當然是可以爭辯的,但我認為,預先要處理的一個問題是什么是概念問題,以及正確的概念理論是什么樣的。對上述問題有了答案以后,我們的爭論才能夠展開:詮釋社會學是不是一種合適的概念分析,能不能成功地處理概念問題。沒有這些前提性討論,我們是不能對“詮釋轉(zhuǎn)向”給出評價的。因此,對詮釋社會學方法的評價不可缺少對概念問題的關(guān)注與解決。但在兩位的文章中,這個必要的前提沒能完整地展示出來,當然,這可能是篇幅所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