該書再現(xiàn)了晚清各級審判廳--同時又是中國最早的地方法院--成立和運作的全過程,從程序和實體兩個方面分析了各級審判廳對傳統(tǒng)司法審判制度的突破,分析了各級審判廳在運作過程中所面臨的困境等內(nèi)容。
李啟成,1974年生于重慶奉節(jié)。先后就讀于南開大學、北京大學,2003年7月在北京大學法學院獲博士學位。現(xiàn)任教于廈門大學法學院。在臺灣《法制史研究》、《比較法研究》等刊物發(fā)表學術論文數(shù)篇。主要研究方向是中國近代司法審判史、中國近代法學教育史、中國近代訴訟法學史。
前言
第一章 清代傳統(tǒng)地方司法
第一節(jié) 清代傳統(tǒng)地方司法審判制度
一、清代地方司法機構概述
二、清代地方司法的重要特征
第二節(jié) 清朝地方司法審判中的刑訊問題
第三節(jié) 清朝地方司法中的幕吏問題
第二章 籌設各級審判廳之原因
第一節(jié) 領事裁判制度的存在--籌設各級審判廳的主因
一、列強在華領事裁判權的確立
二、領事裁判權與晚清教案
三、領事裁判權對清王朝的統(tǒng)治構成直接威脅--以《蘇報>案為例
第二節(jié) 傳統(tǒng)司法體系在近代中國的困境
一、晚清就地正法制度--非常態(tài)司法制度對晚清司法和社會的影響
二、西方司法審判思想在近代中國的輸入
三、對傳統(tǒng)司法體系的批判--跨文化交流引起的新問題
第三節(jié) 近代社會的變遷與司法審判制度的變革
第三章 各級審判廳的設立及其運作
第一節(jié) 各級審判廳在天津的試辦
第二節(jié) 各直省省城商埠各級審判廳的設立
一、大理院的建立--等設各級審判廳的前提
二、各級審判廳試辦章程
三、京師各級審判廳的設立
四、東三省各級審判廳的設立
五、法部“三章程”的出臺
六、《法院編制法》及各項暫行章程的頒布
七、各直省省城商埠各級審判廳的設立及其內(nèi)部設置
第三節(jié) 關于設立特種司法審判機關的提議
一、設立商事裁判所建議的提出及分析
二、設立權限爭議裁判所的提議
第四章 法官考試
第一節(jié) 天津試辦各級審判廳舉行的法官試驗
第二節(jié) 宣統(tǒng)二年法官考試
一、宣統(tǒng)二年法官考試的進行
二、宣統(tǒng)二年法官考試的內(nèi)容
三、宣統(tǒng)二年法官考試的結果
四、宣統(tǒng)二年法官考試的影響
第三節(jié) 京師和東北的在職法官考試
一、奉天法官考試
二、京師法官考試
第五章 各級審判廳的判決書研究
第一節(jié) 從判牘考察各級審判廳的訴訟程序
一、影響各級審判廳運作的程序法概述
二、各級審判廳審理案件的程序--結合“批詞”和“判詞”進行考察
第二節(jié) 從判詞考察各級審判廳的實體審判
一、各級審判廳可能適用的實體法
二、各級審判廳的實體法運用問題--以《判犢》中的判詞為對象進行考察
第六章 各級審判廳所遭遇的困境
第一節(jié) 行政干預對各級審判廳的影響
第二節(jié) 領事裁判權與各級審判廳的運作
第三節(jié) 各級審判廳所面臨的經(jīng)費和人才問題
一、各級審判廳的司法經(jīng)費問題
二、各級審判廳的合格人員缺乏問題
第四節(jié) 律師辯護和陪審制度的缺乏
一、律師辯護思想的輸入和爭論
二、晚清的陪審思想
結語
參考書目
附錄
后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