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利復審和無效審查決定選編(2006)機械(上、下)
定 價:460 元
叢書名: 專利復審和無效審查決定選編叢書
- 作者:國家知識產權局專利復審委員會
- 出版時間:2014/1/18
- ISBN:9787513014441
- 出 版 社:知識產權出版社
- 中圖法分類:D923.42
- 頁碼:1357
- 紙張:膠版紙
- 版次:1
- 開本:16K
《專利復審和無效審查決定選編(2006):機械(套裝上下冊)》匯集了專利復審委員會2006年作出的55個機械專利復審審查決定和165個機械專利無效審查決定及相關審查決定和司法判決(根據(jù)法律規(guī)定需要保密的除外),比較全面地反映了專利復審委員會的審查工作和人民法院專利行政案件審理工作取得的進展,有利于當事人及廣大公眾對專利復審委員會的審查工作進行監(jiān)督。
適逢《國家知識產權戰(zhàn)略綱要》施行五周年之際,《專利復審和無效審查決定選編(2006)》出版了。
隨著經濟全球化和我國國民經濟的飛速發(fā)展,專利制度在經濟活動中的作用和地位越來越突出,國民的專利意識也在不斷增強。目前,我國專利申請總量超過1170萬件,每年專利復審和無效宣告請求案件已超過2萬件,2012年達到20261件。作為專利復審和無效宣告請求案件審查的專屬機構,專利復審委員會每年都要作出數(shù)以千計的審查決定。與之相應,人民法院每年要作出數(shù)百篇司法判決。每一篇審查決定和判決書都凝聚著審查員和審判人員的心血和智慧。通過審查員和審判人員結合具體案情的創(chuàng)作性勞動,生硬的法律條文變得鮮活和豐滿,形成一筆寶貴的精神財富和公共資源,并不斷有專利代理機構、專利代理人以及審查員希望專利復審委員會能夠出版專利復審和無效審查決定,作為學習和工作時的重要參考資料。
除根據(jù)法律規(guī)定需要保密的外,本選編匯集了專利復審委員會2006年作出的部分審查決定,包括針對相應審查決定的司法判決,以便讀者了解審查決定的法律狀態(tài)并對照閱讀和分析。本選編按照技術專業(yè)領域將分為8卷,共18分冊:機械(上、下)、電學(上、中、下)、通信(上、下)、醫(yī)藥、化學(上、下)、材料(上、下)、光電(上、下)、外觀設計(上、中-A、中-B、下)。因此,本選編比較全面地反映了專利復審委員會的審查工作和人民法院專利行政案件審理工作取得的進展。
我們相信,本選編對專利工作者具有一定的借鑒和指導作用,也有利于當事人及廣大公眾對專利復審委員會的審查工作進行監(jiān)督。本選編也將為推動專利復審委員會的發(fā)展,促進專利代理業(yè)務水平的提高,為《國家知識產權戰(zhàn)略綱要》進一步實施盡微薄之力。
《專利復審和無效審查決定選編(2006)機械(上)》:
復審請求審查決定
有發(fā)光二極管的電路及有這種電路的機動車輛指示燈案
復審請求審查決定(第7230號)
搭載燃料電池的機動二輪車案
復審請求審查決定(第7423號)
指示燈類的配置結構案
復審請求審查決定(第7538號)
轉子發(fā)動機案
復審請求審查決定(第7560號)
不充氣內胎案
復審請求審查決定(第7646號)
泵的軸承組件案
復審請求審查決定(第7872號)
發(fā)射臺助推火箭發(fā)射法案
復審請求審查決定(第7877號)
消聲器案
復審請求審查決定(第7902號)
水泥帶壓候凝封竄方法案
復審請求審查決定(第7991號)
轉輪發(fā)動機和轉輪泵案
復審請求審查決定(第8030號)
浮力發(fā)動機案
復審請求審查決定(第8066號)
鉆具和/或釬具案
復審請求審查決定(第8111號)
安全、靈活、萬向運動空中自行車案
復審請求審查決定(第8194號)
通歷歷書的制造方法案
復審請求審查決定(第8258號)
北京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行政判決書(2006)一中行初字第652號
北京市高級人民法院行政判決書( 2006)高行終字第546號
與在內燃機中形成混合氣有關的傳感器和執(zhí)行機構的故障診斷方法案
復審請求審查決定(第8261號)
兩級液體環(huán)狀泵案
復審請求審查決定(第8263號)
五線譜印寫器案
復審請求審查決定(第8334號)
內燃機車液化離粒子COHC凈化器案
復審請求審查決定(第8385號)
壓花織物和其制造方法案
復審請求審查決定(第8402號)
北京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行政判決書(2006) -中行初字第1280號
北京市高級人民法院行政判決書( 2007)高行終字第194號
用于液體加熱容器的控制組件案
復審請求審查決定(第8456號)
內燃蒸氣熱力發(fā)動機案
復審請求審查決定(第8458號)
果樹主干皮切剝給藥促果法案
復審請求審查決定(第8459號)
卷筒紙打孔裝置案
復審請求審查決定(第8465號)
擴展了的攜帶系統(tǒng)案
復審請求審查決定(第8469號)
不需要工作氣體的輕于空氣的航空器案
復審請求審查決定(第8486號)
北京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行政判決書(2007) -中行初字第59號
北京市高級人民法院行政判決書( 2007)高行終字第290號
發(fā)電的方法和系統(tǒng)案
復審請求審查決定(第8489號)
矢量噴管控制系統(tǒng)案
復審請求審查決定(第8529號)
無效宣告請求審查決定
《專利復審和無效審查決定選編(2006)機械(下)》
。6)“第一外蓋、第二外蓋的另一端則形成設有與容管的肩部呈活動卡扣結構的凸部”——肩部與凸部都是凸出來的部件,凸部與凸部之間無法形成卡扣結構,因此,外蓋與容管的連接結構不清楚。
專利法實施細則第二十條第一款規(guī)定:權利要求書應當說明發(fā)明或者實用新型的技術特征,清楚、簡要地表述請求保護的范圍。
審查指南中規(guī)定:權利要求書應當清楚,一是指每一項權利要求應當清楚,二是指構成權利要求書的所有權利要求作為一個整體也應當清楚。每一項權利要求應當清楚,一是指權利要求的類型應當清楚;二是指權利要求所確定的保護范圍應當清楚。構成權利要求書的所有權利要求作為一個整體應當清楚,是指權利要求之間的引用關系應當清楚。
因此,在判斷某一項權利要求是否清楚時,應當考查該權利要求的類型和保護范圍是否清楚。而考查保護范圍是否清楚時,不僅要考查權利要求中所用文字的含義是否確定,而且要綜合考慮現(xiàn)有技術的情況以及說明書對所要求保護的技術方案的描述等因素;同時,由于權利要求的保護范圍是針對權利要求的技術方案而言的,所以不能孤立地看待權利要求中的每一個技術特征,而是要將所有技術特征有機結合起來作為一個整體進行考慮。
對于本專利的權利要求1而言,其保護的是一種產品,且是用產品的結構特征來描述的,因此,權利要求1的類型是清楚的,合議組僅針對請求人所提出的保護范圍不清楚之處進行如下評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