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專利主題是專利可能保護的發(fā)明創(chuàng)造的最大范圍,是專利權客體的獨立和首要條件,發(fā)揮著調整專利保護范圍、限制專利制度的固有缺陷的功能。傳統(tǒng)可專利主題基本上限于自然科學領域,堅持客觀、可見和可衡量的“利用自然規(guī)律”、“物理變換”或技術性的標準和較寬的不可專利的主題范圍,從而確定了清晰的專利保護范圍,避免了專利制度的固有缺陷,確保了專利制度的正常運轉。技術發(fā)展、社會控制結構變化以及經濟全球化的深化共同推動可專利主題標準從傳統(tǒng)的技術性或物理變換的“硬”標準轉向了更富彈性的如“實用、具體、有體結果”測試之類的“軟”標準,并使原有的“算法”、“計算機軟件”、“商業(yè)方法”等例外紛紛被拋棄或者限制解釋,專利保護范圍大大拓寬。這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知識經濟時代技術發(fā)展的客觀要求,但卻在某些技術領域出現(xiàn)了申請激增、審查遲延、質量降低、訴訟爆炸、灌木叢等問題,專利制度面臨嚴峻挑戰(zhàn),必須確定新的可專利主題標準與范圍。知識經濟時代可專利主題應該既能充分吸納新技術,又最大限度地避免專利制度缺陷,故此新的技術性標準和明確的不受專利保護對象是恰當?shù)。目前我國專利制度中的可專利主題規(guī)定和專利實踐是適當?shù),應繼續(xù)堅持。
王太平,男,河北省成安縣人,南開大學法學院教授、博士生導師,中南財經政法知識產權研究中心博士后研究人員,中國人民大學法學院民商法博士,中國法學會民法學研究會理事。主要從事知識產權基礎理論研究,曾在《法學研究》、《電子知識產權》、《中國版權》等專業(yè)雜志發(fā)表學術論文30余篇,曾出版專著《知識產權法律原則:理論基礎與具體構造》(知識產權出版社2008年版)、《知識產權客體的理論范疇》(法律出版社2004年版)和《知識產權法新論》(北京大學出版社)等。
第1章 緒論
1.1 問題的提出
1.2 國內外研究現(xiàn)狀述評
1.3 研 究 方 法
1.4 研究目標、基本思路與結構安排
第2章 專利適格標的:概念、立法意蘊與規(guī)范功能
2.1 概念與立法技術
2.1.1 法 律 定 義
2.1.2 立 法 技 術
2.2 存在緣由與立法意蘊
2.2.1 存 在 緣 由
2.2.2 立 法 意 蘊
2.3 法律地位與規(guī)范功能
2.3.1 法 律 地 位
2.3.2 規(guī) 范 功 能
第3章 專利適格標的:傳統(tǒng)標準與范圍
3.1 傳 統(tǒng) 標 準
3.1.1 美國:基本上限于自然科學領域
3.1.2 歐盟:技術性的狹窄解釋
3.1.3 日本:利用自然規(guī)律
3.2 非專利適格標的傳統(tǒng)范圍
3.2.1 美國法的規(guī)定
3.2.2 歐盟法的規(guī)定
3.2.3 日本法的規(guī)定
第4章 知識經濟時代專利適格標的標準的放寬與范圍的擴張
4.1 知識經濟時代專利適格標的標準的調整
4.1.1 美國:標準的調整
4.1.2 歐盟:標準的降低
4.1.3 日本:標準的降低
4.2 知識經濟時代非專利適格標的萎縮
4.2.1 美國
4.2.2 歐盟
4.2.3 日本
第5章 知識經濟時代專利適格標的發(fā)展的特點、原因和評價
5.1 從傳統(tǒng)到現(xiàn)代:知識經濟時代專利適格標的發(fā)展的基本特點
5.1.1 傳統(tǒng)專利適格標的共同特征
5.1.2 知識經濟時代專利適格標的基本特征
5.2 知識經濟時代專利適格標的發(fā)展的原因
5.2.1 根本原因:新技術革命
5.2.2 重要影響因素:經濟全球化和社會權力結構變化
5.3 對知識經濟時代專利適格標的發(fā)展的評價
5.3.1 合理性
5.3.2 對專利制度的挑戰(zhàn)
5.3.3 對專利制度形成挑戰(zhàn)的原因
第6章 知識經濟時代專利適格標的標準與范圍
6.1 確立標準與范圍的必要性
6.2 依據(jù)與方法
6.2.1 應考慮的因素
6.2.2 基 本 方 法
6.3 知識經濟時代專利適格標的具體標準與范圍
6.3.1 具體標準:新的技術性
6.3.2 知識經濟時代非專利適格標的范圍
第7章 知識經濟時代我國專利制度中的專利適格標的
7.1 歷 史 演 變
7.1.1 我國專利法中規(guī)定的歷史演變
7.1.2 審查指南規(guī)定的歷史演變
7.2 現(xiàn)行規(guī)定與未來展望
7.2.1 我國現(xiàn)行《專利法》及其實施細則和《專利審查指南2010》中的規(guī)定
7.2.2 專利適格標的標準及其未來展望
7.2.3 非專利適格標的范圍及其未來展望
第8章 結語
參考文獻
致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