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為非高權并具有許可性質的行政行為,行政資助已廣泛運用于我國!缎姓Y助法治化研究》以行政法學原理為基礎,遵循行政法基本原則,以評估為協(xié)助性手段,在公法學范疇內對行政資助實現法治化的路徑加以設計:即公信力和合法性是行政資助法治化的起點,使之具有正義之品格并能夠充分發(fā)揮提高社會公共福利效能的方法,是行政機關對比例原則、正當程序原則的遵循并采用評估這一事實行為作為影響手段。法治化的行政資助可豐富和協(xié)調國家與市場和社會之間的關系,促進國家生產力發(fā)展,并可間接貢獻于公共福祉。
尤樂,深圳大學法學院講師,清華大學碩士,中國人民大學法學院憲法與行政法學專業(yè)博士,2009~2012年清華大學法學院博士后研究人員,主要研究方向為行政法與港澳基本法。
1 引 言
1.1 研究意義
1.1.1 現實意義
1.1.2 理論意義
1.2 研究現狀
1.3 研究方法
1.3.1 歷史陳述法
1.3.2 比較研究法
1.3.3 解釋法
1.3.4 實證法
1.4 結構安排
2 行政資助的概述
2.1 行政資助的概念
2.1.1 中國行政法學之行政資助
2.1.2 域外行政法學之行政資助
2.1.3 模式化并許可性的行政資助
2.2 行政資助法律關系的當事人
2.2.1 當事人之分類
2.2.2 固有的資助主體
2.2.3 發(fā)展的資助主體
2.3 行政資助的目的
2.3.1 目的:公共利益
2.3.2 目的達成的間接性
2.4 行政資助與轉移支付之辨析
2.4.1 轉移支付的概念
2.4.2 行政資助與轉移支付的共同點
2.4.3 行政資助與轉移支付的區(qū)別
2.5 行政資助的權利基礎
2.5.1 受社會權拘束的社會保障行政和供給行政
2.5.2 回應發(fā)展權的行政資助
2.5.3 受平等權拘束的行政資助
2.6 行政資助法治化路徑的初步設想
2.6.1 路徑總括:基本原則之遵循
2.6.2 信賴利益保護原則作用之局限
2.7 小結
3 法治化路徑之一:合法性原則之遵循
3.1 行政資助中的法律優(yōu)位原則
3.1.1 行政資助中法律優(yōu)位原則的含義
3.1.2 行政資助中法律優(yōu)位原則的作用
3.1.3 行政資助中法律優(yōu)位原則的調整方式
3.2 行政資助中的法律保留原則
3.2.1 “行政保留”不適用行政資助
3.2.2 全部保留適用于行政資助
3.2.3 相對保留適用于行政資助
3.2.4 法律保留原則對行政資助施予的影響
3.3 小結
4 法治化路徑之二:比例原則之遵循
4.1 功能性的輔助性原則
4.1.1 輔助性原則的功能意義
4.1.2 輔助性原則的功能目的
4.1.3 輔助性原則的功能時機
4.2 作用性的補充性原則
4.2.1 禁止過剩給付原則之不適用性
4.2.2 促進公私合作之作用
4.2.3 發(fā)揮公助私成(指導)之作用
4.2.4 上下交利、豐盈府庫之作用.
4.3 追求理性的法益相稱性原則.
4.3.1 法益相稱性的作用對象.
4.3.2 法益相稱性的價值基礎
4.3.3 法益相稱性的社會作用
4.4 小結
5 法治化路徑之三:正當程序原則之遵循
5.1 行政資助中正當程序之意義
5.2 公正義務
5.2.1 合議制度
5.2.2 單方面接觸的禁止制度
5.2.3 回避制度
5.3 說明理由義務
5.3.1 說明理由的對象范圍
5.3.2 說明理由的時機
5.3.3 說明理由的內容
5.4 聽證權
5.4.1 權利主體
5.4.2 舉行聽證之義務
5.5 信息公開制度
5.5.1 行政資助信息公開的法律依據
5.5.2 行政資助信息公開的對象和內容
5.6 小結
6 法治化路徑之四:行政資助合理性之評估
6.1 行政資助評估制度的含義
6.1.1 評估的主體和對象
6.1.2 評估的內容
6.1.3 評估的效力
6.2 行政資助評估制度的意義
6.2.1 間接并替代之作用
6.2.2 規(guī)范公權力之作用
6.2.3 實現社會正義之作用
6.3 行政資助評估制度與其他制度的區(qū)別
6.3.1 與立法前期調研之區(qū)別
6.3.2 與行政執(zhí)法檢查之區(qū)別
6.4 小結
結論
參考文獻
2行政資助的概述
一般認為給付行政是20世紀初“行政國家”興起后政府組織和權力膨脹、職能增加的表現,實際上行政資助行為較之福利國家中的社會保險、救助等給付行為更為源遠流長!豆茏印つ撩衿分袑懙溃骸肮手柚疄槿≌,政之寶也!彼瓮醢彩菩斜qR法,以折變、沿納等方式鼓勵民戶喂養(yǎng)馬匹。尤其是政府從資本主義國家的興起階段開始,乃至整個19世紀的“守夜人式國家”就已經通過“對私人工業(yè)家直接提供補助金”表現出對社會和經濟生活進行積極干預的傾向。近年來,為應對金融危機和拯救市場,中國政府確定的4萬億元的投資計劃最終將體現為殊別的行政資助。素來強調市場作用的美國雖不常見資助行為,但2008年11月國會向政府撥款7000億美元用以資助市場主體的規(guī)模實為該國史上所罕見。所以,行政資助在現代國家行政中比比皆是,也越來越發(fā)揮著經濟安全、市場調節(jié)方面的重要作用。但是行政資助的根本在于財政,“財政是國家命脈,其中最重要之基礎,在乎一個‘真’字。……支出必須有真實用途,收真實效果”。行政資助之決定權使政府擁有巨大的自由裁量空間,資助行為是否符合社會正義,并能夠引導和維持公益之發(fā)展,取決于如何規(guī)制政府的資助決策,更在于如何認知行政資助的本原,否則無助于控制行政權力在資助中可能發(fā)生的天然恣意性。且作為一種授益性行政行為,“授益”的一方最有可能在其執(zhí)行權力過程中尋求自己的利益,造成政治腐敗和權力濫用,而官僚主義盛行下也必然衍生權力分贓、效率低下、公帑浪費等問題,最終退化人的生存能力和社會的創(chuàng)造能力,并威脅民主、自由和人權,與行政法學的目的背道而馳。因此,本章所針對行政資助的概念、當事人、目的和適用法律依據、權利基礎、相關概念的辨析等關鍵因素進行的分析將有助于解決上述問題,并為隨后的法治化路徑設計提出有關行政法基本原則之初步構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