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殺:理解與應對》在簡明介紹了世界和中國的自殺狀況之后,闡明了決定論的研究立場——這一立場有助于把自殺研究建立在科學的基礎之上。決定論分為生物決定論、心理決定論和環(huán)境決定論,為此,采取了“折衷”的方法。這實際上是針對自殺問題對有關學科的一次大綜合。這種綜合有助于全面、深入地理解自殺——理解人類,并可能反作用于有關學科,促進這些學科的發(fā)展。 分析了迪爾凱姆的自殺定義。為了回應對這一定義的質疑,填補了迪爾凱姆留下的空白,對自殺未遂和萌芽狀態(tài)的自殺進行了必要的研究。提出了矛盾的自殺行為、典型的自殺未遂、誤自殺等概念。像自殺率一樣,自殺未遂率和萌芽狀態(tài)的自殺率也能反映社會自殺傾向。但是,要準確區(qū)分并計算這三種自殺率幾乎是不可能的。 迪爾凱姆的自殺定義是一個自殺死亡定義,不利于全面研究自殺、建構自殺科學。本書提出了如下定義:任何由當事人自己完成并知道會直接或間接產生死亡結果的某種積極或消極的行動都是自殺。該定義只強調行動以及對行動結果的預知,沒有限定行動的結果。在這個定義之下,既可以研究自殺死亡,也可以研究萌芽狀態(tài)的
第一章 導論
第一編 自殺的生物基礎
第二章 人類進化與自殺行為模式的形成
第三章 遺傳、抑郁癥、神經系統(tǒng)與自殺
第二編 自殺的心理機制
第四章 心理分析的觀點
第五章 心理社會的觀點
第六章 行為主義的觀點
第七章 人本主義的觀點
第八章 認知的觀點
第三編 自殺的社會原因
第九章 迪爾凱姆的自殺社會學研究
第十章 對迪爾凱姆自殺研究的評論、驗證和重構
第四篇 自殺的解釋模型
第十一章 自殺的解釋模型
第五編 人生全程發(fā)展與自殺
第十二章 兒童時期的自殺
第十三章 青少年時期的自殺
第十四章 成年早期的自殺
第十五章 成年中期的自殺
第十六章 老年時期的自殺
第六編 自殺的應對
第十七章 幾個基本問題
第十八章 應對自殺的方法
附錄 美國國家自殺防策略
參考文獻
2004年4月,西安市公安局下發(fā)了《關于妥善處置以攀爬設施的方法擾亂公共秩序行為的通知》。通知指出,一段時期以來,個別人為解決民事糾紛,攀爬公共設施及其他民用高大建筑物,揚言自殺,要挾他人。這種行為造成不良社會影響,是擾亂公共秩序的行為。通知要求,對此類行為除及時實施營救外,公安機關還應根據其行為對公共秩序造成的危害結果,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條例》的規(guī)定,處15日以下拘留、200元以下罰款或者警告。
\\n 針對這一報道,邢傳(2004)認為,越來越多的人選擇以自殺相威脅來維護個人權益,有其深層次的合理根源,不針對這些根源對癥下藥,靠“高壓手段”換取暫時的安定,是一種治標不治本的對策。
\\n 人的生命至可寶貴,除非迫不得已,沒有誰愿意以生命代價來維護自己的權益。事實證明,農民工也是有自尊的人,一位農民工說:“并不是我們作秀,我們也是有臉面的人,雖然我們的錢不多,但誰愿意一個大男人在大庭廣眾之下一把鼻涕一把眼淚地以自殺相威脅,因為我們都被逼到了絕路。”因此,當越來越多的人選擇了這種不可思議的方式時,只能說明一個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