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臺灣元照出版公司出版的《月旦法學雜志》在兩岸法學界頗具影響力。2011年為《月旦法學雜志》出版200期紀念,兩岸法學界名人發(fā)表文章祝賀。《<月旦法學>民事法判例研究匯編》由西南政法大學民商法學院院長趙萬一教授擔任主編,將《月旦法學雜志》200期中刊載的臺灣著名民商事法學者撰寫的民商事法判例,選摘與大陸法學教學與司法實踐有借鑒意義的判例分析,匯編整理成冊。
《<月旦法學>民事法判例研究匯編》由西南政法大學民商法學院院長趙萬一教授擔任主編,將《月旦法學雜志》200期中刊載的臺灣著名民商事法學者撰寫的民商事法判例,選摘與大陸法學教學與司法實踐有借鑒意義的判例分析,匯編整理成冊。
大陸及臺灣同屬成文法的大陸法系,兩岸學術交流日益頻繁。本書內(nèi)容是兩岸法學資源合作的一種新的嘗試,從元照出版公司所擁有的學術資源中有所選擇,為我所用,定會起到良好的學術聲譽及市場資源。
趙萬一,現(xiàn)任西南政法大學民商法學院院長、民商法學教授、博士生導師,兼任中國法學會理事、中國法學會民法學研究會副會長、中國仲裁法學研究會常務理事、中國法學會商法學研究會常務理事。
第一編 物 權
“土地與房屋不同屬一人所有”不宜類推適用“民法”第四二五條之一
——“最高法院”2007年臺上字第1359號判決在法學方法論上的再思考吳從周
債權、物權相對化(二)
——“最高法院”2007年臺上字第1359號判決評釋謝哲勝
對信托財產(chǎn)的強制執(zhí)行
——“最高法院”2000年臺抗字第555號裁定評釋謝哲勝
違章建筑的事實上處分權
——“最高法院”1954年臺上字第856號判例、1978年第二次民事庭決議 (一)、1980年
臺上字第3726號判決、1997年臺上字第2272號判決評釋謝哲勝
第二編 債 權
種類之債或選擇之債?
——“最高法院”2008年臺上字第1278號民事判決評釋吳從周
一般情事變更原則于給付工程款案例之適用
——兼評“最高法院”2005年臺上字第898號判決姚志明
承攬瑕疵損害賠償與不完全給付于“最高法院”判決發(fā)展之軌跡姚志明
預售屋廣告之契約拘束力
——評“最高法院”2003年臺上字第2694號判決及相關判決姜炳俊
連帶債務與不真正連帶債務
——評“最高法院”2000年臺上字第1734號民事判決王千維
繼續(xù)性契約下之阻卻給付遲延責任之事由
——評“最高法院”1998年臺上字第2259號判決陳洸岳
性質(zhì)錯誤與動機錯誤
——評“最高法院”2000年臺上字第465號判決陳洸岳
條件與期限
——評“最高法院”2000年臺上字第2747號判決陳洸岳
預扣利息與金錢借貸之成立
——評“最高法院”1998年臺上字第2244號判決劉春堂
違約金分類標準之建立暨現(xiàn)行法違約金相關問題之省思
——評“最高法院”1994年臺上字第2879號判決林忠義
非對話意思表示的生效時點
——評“最高法院”1997年臺抗字第628號民事裁定黃 立
旅游廣告的效力以及異常條款問題
——評臺灣地區(qū)臺北地方法院1998年重訴字第760號民事判決黃 立
預售屋契約適用“消費者保護法”之時點
——兼論“最高法院”2001年臺上字第443號民事判決黃 立
板橋地方法院2000年重訴字第65號“博士的家”判決評析黃 立
論違背據(jù)實說明義務之解除權與意思表示被詐欺之撤銷權
——“最高法院”1997年臺上字第2113號判例之檢討劉宗榮
第三編 知 識 產(chǎn) 權
均等論與禁反言之“權利糾葛”
——評“最高法院”2007年臺上字第1134號民事判決及其下級法院判決沈宗倫
第四編 婚姻家庭、繼承
論破綻主義離婚法之轉折與突破
——兼評“最高法院”2009年臺上字第1223號判決呂麗慧
臺灣日據(jù)時期之養(yǎng)女與養(yǎng)媳
——評“最高法院”1999年臺上字第1943號判決鄧學仁
日據(jù)時期夫與妾收養(yǎng)子女之效力
——評“最高行政法院”2000年判字第598號判決鄧學仁
虛偽出生登記之親子關系
——評“最高法院”1999年度臺上字第2318號判決鄧學仁
論否認子女之訴與真實主義
——評釋字第587號解釋鄧學仁
“民法親屬編施行法”第六條之一之適用
——評“最高法院”1998年臺上字第2316號民事判決郭振恭
確認親子關系存否之訴與認領之無效
——評析“最高法院”2008年臺上字第1613號判決郭振恭
離婚后酌定、改定子女監(jiān)護人之準據(jù)法
——“最高法院”1993年臺上字第1888號判決之評釋陳榮傳
第五編 侵 權
從消費者保護之觀點檢討金融卡盜領之風險分擔原則
——以“最高法院”2001年上字第330號判決為例杜怡靜
度假村會員權糾紛與“消費者保護法”第19條無條件解約權之適用
——1998年簡上字第91號判決評釋杜怡靜
棒球比賽中觀眾遭飛球擊傷的責任探討
——評板橋地方法院2006年訴字第1016號判決邵慶平
民法上的過失概念
——以“最高法院”2007年臺上字第1649號判決為反思出發(fā)點游進發(fā)
涉外親子間法律關系判決之評析
——評“最高法院”1993年臺上字第1835號判決林益山
餐廳的商品與服務責任問題
——評臺北地方法院1999年訴字第2039號及同院1999年訴字第541號民事
判決黃 立
第六編 商 事 法
勞動能力喪失與慰撫金的調(diào)整補充機能
——“最高法院”2004年臺上字第1489號民事裁判評釋陳聰富
受雇人執(zhí)行職務之行為
——評“最高法院”1997年臺上字第1497號判決陳聰富
脫法行為、消極信托及借名登記契約
——“最高法院”2005年臺上字第362號民事判決評釋陳聰富
消極信托和借名登記形同脫法行為
——實務相關判決評釋謝哲勝
第七編 民事程序法
“民事訴訟法”第3條于涉外案件之運用
——“最高法院”2004年臺抗字第176號裁定評析吳光平
否認子女之訴與確認親子關系不存在之訴
——“最高法院”2003年臺上字第1643號判決解釋論之批判李木貴
國際管轄權的合意
——評“最高法院”2003年臺上字第2477號民事判決陳啟垂
法院為重整裁定前快速篩選機制之研究
——從臺灣高等法院2002年抗字第4078號民事裁定談起莊佳瑋
申請本票裁定強制執(zhí)行非訟程序上時效抗辯之審究
——“最高法院”2005年臺抗字第308號裁定評釋許士宦
民事訴訟當事人訴訟權之保障
——兼評“最高法院”1940年上字第2003號判例、1952年臺上字第94號判例、1969年
臺上字第3015號判決、1992年臺上字第90號判決張文郁
當事人變更與追加
——評“最高法院”2010年臺抗字第393號裁定與臺灣高等法院2010年抗字第1332號
裁定劉明生
特別法對消滅時效期間無規(guī)定時應回歸原則
——評臺中地方法院1999年訴字第561號民事判決黃 立
再論以仲裁判斷強制執(zhí)行之執(zhí)行名義
——兼評臺灣高等法院2001年重上字第300號民事判決吳光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