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文史出版社 法律專家為民說法系列叢書 法律專家教您如何解決土地糾紛
定 價:29.8 元
叢書名:法律專家為民說法系列叢書
- 作者:吳德良 著;張宏偉,吳曉明,叢書 編
- 出版時間:2015/7/1
- ISBN:9787547227428
- 出 版 社:吉林文史出版社
- 中圖法分類:D922.304
- 頁碼:180
- 紙張:膠版紙
- 版次:1
- 開本:16開
本書采取以案說法的形式,剖析一個個發(fā)生在土地承包經營、土地征收、土地權利登記過程中的案例,指導如何合法、合理、合情處理土地確權、征收中發(fā)生的糾紛。以舉案說法的方式剖析法律案件時,對于案件事實部分的陳述不能過于簡單省略,因為社會生活是復雜多變、千姿百態(tài)的。法律只是對紛繁生活的提煉和抽象,我們在運用生活中的案件糾紛時,越是細致具體就越能把握案件,從而找到解決案件的鑰匙和竅門。
前言
1. 村支部書記能代表集體經濟組織發(fā)包土地嗎? 001
2. 與本村村民離婚,在外地居住但有土地承包權的外村婦女還能要求獲 得土地安置費嗎? 003
3. 戶口沒有從本村遷出,但多年在外地還享有本村的土地承包權嗎?004
4. 村民拖欠村里公款,村委會能以此為借口收回村民的土地承包權嗎? 005
5. 離婚后前夫將屬于前妻承包的土地擅自轉包給他人,前妻有權追回 承包地嗎? 007
6. 對履行期限有重大誤解的土地承包權互換口頭協議能申請仲裁機構 裁決予以撤銷嗎? 009
7. 農村戶口轉為城鎮(zhèn)戶口之后,將自己承包的土地轉包給別人收取的 轉包金村委會有權追回嗎? 011
8. 農民承包土地的所有權可以轉讓嗎? 013
9. 具有設區(qū)市戶口的子女能繼承父母的農村土地承包權嗎?014
10. 土地承包人可以對承包經營的標的物進行破壞性經營嗎?016
11. 未簽訂書面的土地承包合同,實際承包人的承包權能否得到法律的
認可和保護? 018
12. 土地轉包協議必須經村委會同意才有效嗎? 020
13. 入贅女方并遷入戶口 ,后又離婚的男方有權分割承包地嗎?021
14. 離婚后女方回娘家居住,男方所在的村委會能收回女方的承包地嗎? 023
15. 村委會能以孩子已經上大學戶口不在本村為由收回其承包地嗎?025
16. 農民承包土地后,棄耕撂荒,還能向發(fā)包人村委會要求返還其承包 地嗎? 027
17. 父母死亡,子女繼續(xù)承包老人原先承包的土地,后土地被政府征收, 其他沒有土地承包權的子女有權對土地補償款進行分配嗎?029
18. 政府侵犯了農戶的土地承包權,該農戶有權提起行政訴訟嗎?031
……
《法律專家為民說法系列叢書:法律專家教您如何解決土地糾紛》:
在解析本案所涉及的法律問題時,有必要剖析一下本案發(fā)生的社會背景和歷史傳統(tǒng)。長期以來,受封建傳統(tǒng)思想的影響,婦女與男子在社會地位中的不平等已滲透到社會生活的各個領域,涉及農村婦女最直接的體現是土地承包經營權受侵害。雖然憲法明確規(guī)定了婦女在政治的、經濟的、文化的、社會的和家庭的生活等各個方面享有同男子平等的權利。國家保障婦女享有與男子同等的財產權利。婦女權益保障法也規(guī)定了農村劃分責任田、口糧田等以及批準宅基地,婦女與男子享有平等權益。
但是,在一些農村仍然存在歧視婦女的現象,有的以村民代表會議或村民大會決議、村委會決定或鄉(xiāng)規(guī)民約的形式,剝奪婦女的土地承包權和集體經濟組織收益分配權。有的地方出嫁婦女戶口被強行遷出,承包的土地被強行收回,特別是一些人多地少、土地經濟價值高的農村或者以耕地為主的貧困地區(qū),出嫁后婆家不分地,娘家又把土地收回。再由于習慣和傳統(tǒng)觀念的影響,農村婦女在婚前依附于父母兄長、婚后依附于丈夫,一直沒有獨立的土地承包權。其依法應得的土地份額婚前附溶于父母兄長,婚后附溶于丈夫公婆的承包土地中。所以婦女一旦結婚、離婚、再婚等很快就失去承包的土地。農村婦女是一支龐大的弱勢群體,是“維權”工作的重點。長期以來一些地方農村對侵害婦女土地承包權益的問題重視和解決不夠,有的導致矛盾激化,引發(fā)群眾上訪甚至大規(guī)模的群體性事件,影響了農村社會發(fā)展和穩(wěn)定。
土地承包經營權是指公民個人或集體組織在法律規(guī)定的范圍內,依據承包合同所取得的對于集體所有或國家所有由集體使用的土地從事經營并獲得收益的權利。土地承包權的享有范圍是:1.本集體經濟組織成員。2.本集體經濟組織以外的單位或個人。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有權依法承包本集體組織發(fā)包的農村土地,任何組織和個人不得剝奪和非法限制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承包土地的權利。傅某及孩子系傅某所在村的村民,依法享有所在村的集體所有土地的承包經營權,這是法律賦予兩原告的一項權利。傅某在1995年10月第二輪土地承包前至今一直屬所在村的村民,未將戶口遷入丈夫所在村,應享有與本村村民同等待遇,包括土地承包經營權。我國《婦女權益保障法》中明確規(guī)定,農村劃分責任田、口糧田等以及批準宅基地,婦女與男子享有平等權益!吨腥A人民共和國農村土地承包法》第五條的規(guī)定“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有權依法承包由本集體經濟發(fā)包的農村土地,任何組織和個人不得剝奪和非法限制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承包土地的權利!钡诹鶙l規(guī)定:“農村土地承包,婦女與男子有平等的權利。承包中應當保護婦女的合法權益,任何組織和個人不得剝奪、侵害婦女應當享有的土地承包經營權!鞭r村婦女在農村土地承包中的權利,主要體現在以下幾個方面:第一,作為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的成員,婦女同男子一樣有權承包本集體經濟組織發(fā)包的土地。農村婦女,從一出生時起,就是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的成員。本集體經濟組織在發(fā)包土地時,應當按照家庭人口數額不論男女來確定承包土地的份額。不能因為是婦女而不許其承包土地。第二,婦女結婚的,其承包土地的權利受到法律保護。在現實中,農村婦女結婚往往在男方落戶,如果在新居住地未獲得承包土地,其從原集體經濟組織獲得的承包土地,發(fā)包方不得收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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