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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走出去”的法律問題與實踐(第二版)
當前,“一帶一路”建設深入推進,國際形勢深刻變化,中國企業(yè)和中國金融機構“走出去”有了許多新實踐,也面臨一些新的法律問題,有必要作進一步的研究總結。在支持“一帶一路”建設實施中,如何加強國別法律狀況的跟蹤、分析和研判,有效地識別與防范投融資法律風險,是擺在中國企業(yè)面前的重要課題。今年是中國“十三五”規(guī)劃開局之年,也是“一帶一路”建設承前啟后的重要一年,為支持“一帶一路”建設實施,我們新增“一帶一路”相關國家法律法規(guī)變化及政策趨勢分析的有關內容,介紹有關國家的法律體系、司法效率、對外投資保護、投融資主要模式、司法互助等方面情況,并針對海外投資實踐中遇到的典型法律問題,提出應對策略和建議。
再版說明
2013年6月,我們出版了《“走出去”的法律問題與實踐》。這本書總結了國家開發(fā)銀行多年來服務國家經濟外交、能源資源戰(zhàn)略和中資企業(yè)“走出去”的實踐經驗和做法,為中國企業(yè)“走出去”提供了有建設性和指導性的借鑒與參考,受到業(yè)界好評。當前,“一帶一路”建設深入推進,國際形勢深刻變化,中國企業(yè)和中國金融機構“走出去”有了許多新實踐,也面臨一些新的法律問題,有必要作進一步的研究總結。
2013年的秋天,習近平總書記提出共建絲綢之路經濟帶和21世紀海上絲綢之路的倡議,得到國際社會的廣泛關注和積極響應!耙粠б宦贰苯ㄔO進一步拓展了“走出去”的深度與廣度,開創(chuàng)了全方位對外開放新格局。在支持“一帶一路”建設實施中,如何加強國別法律狀況的跟蹤、分析和研判,有效地識別與防范投融資法律風險,是擺在中國企業(yè)面前的重要課題。今年是中國“十三五”規(guī)劃開局之年,也是“一帶一路”建設承前啟后的重要一年,為支持“一帶一路”建設實施,我們新增“一帶一路”相關國家法律法規(guī)變化及政策趨勢分析的有關內容,介紹有關國家的法律體系、司法效率、對外投資保護、投融資主要模式、司法互助等方面情況,并針對海外投資實踐中遇到的典型法律問題,提出應對策略和建議。
近年來,由于世界經濟復蘇遠不及預期,國際金融危機的陰云尚未消散,全球投資貿易增長低迷,地緣政治、經濟發(fā)展等因素相互交織影響,發(fā)達國家和新興經濟體走勢及各國貨幣政策持續(xù)分化,相關國家發(fā)展水平、利益訴求、法律政策規(guī)定的差異帶來的矛盾日益顯現。各國面對防風險促復蘇的艱巨任務,協商與合作成為交流的主要方式,《避免雙重征稅協定》《多邊稅收征管互助公約》《聯合國氣候變化框架公約(巴黎協定)》等國際條約發(fā)揮著越來越重要的作用。中國參加的這些條約對于中國企業(yè)開拓國外市場、維護合法權益來說,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為此,我們增加了全球國際規(guī)則的最新變化,包括稅收監(jiān)管、國際爭端解決機制(ICISD)、司法互助協定、多邊投資擔保機構(MIGA)等方面的最新趨勢。
黨的十八屆三中全會以來,經濟體制改革成為全面深化改革的重點,核心問題是處理好政府和市場的關系,使市場在資源配置中起決定性作用和更好發(fā)揮政府作用。近3年來,國家發(fā)改委、商務部、國家外匯管理局等部門堅持內外統籌,修改和調整了境外投資審批、外匯管理等多項制度,進一步下放審批權限,著力解決市場體系不完善、政府干預過多和監(jiān)管不到位問題。在簡政放權的同時,進一步優(yōu)化政府管理和服務,推動境外投資的便利化,提高境外投資的效率和質量,企業(yè)“走出去”的自主性和市場化行為明顯增強。為此,我們較為全面地更新了國內關于“走出去”的法律規(guī)定,反映了對外投資監(jiān)管的最新動向,為中國企業(yè)掌握最新政策法規(guī)提供有力支持。
此外,為更好反映2013年6月以來全球法律法規(guī)變化最新情況,我們更新了相關信息、典型案例、圖表等,涉及70多個國家及地區(qū)、20多個政府部門及國際組織、200余個國際多雙邊貿易協定,共有2000多條信息點的核實更新。其中,對66個典型案例、46個圖表、24個附表進行了修改和完善。
再版修訂過程中,開發(fā)銀行法律事務局白映福、武靖人同志做了大量協調工作,趙佳星、趙晶、丁緒瑞、王晨琛、錢晞、賈文婷、燕林、孫吉、姜玲、溫肖峰、王聰、楊艷、周寧、劉沫含、孫成偉、關涵之同志分別承擔了不同章節(jié)的修訂工作。李閩、彭圖曦、郭東同志為本書的修訂提供重要幫助。另外,還要感謝法律出版社的專業(yè)人士為本書及時再版提供的大力支持。
鄭之杰
2016年7月
鄭之杰,國家開發(fā)銀行 行長。
1958年5月出生,中共黨員,1982年畢業(yè)于遼寧財經學院基建財務系,高級經濟師。
1982年至1992年,歷任中國建設銀行東四支行行長、海淀支行行長等職;1992年至1997年,任中國建設銀行北京市分行副行長、黨組成員、黨委副書記;1997年至2000年,任中國建設銀行北京市分行行長、黨委書記;2000年至2001年,任中國建設銀行行長助理兼北京市分行行長、黨委書記;2001年至2008年,任中國建設銀行副行長、黨委委員,中國建銀投資有限責任公司總裁、黨委副書記;
2008年12月至2012年10月,擔任國家開發(fā)銀行執(zhí)行董事、黨委委員、副行長;2012年10月至今,擔任國家開發(fā)銀行股份有限公司黨委副書記、副董事長、執(zhí)行董事、行長。
目錄
序言1
再版說明1
第一章綜述
——“走出去”的必然選擇與法律規(guī)則
第一節(jié)“走出去”的歷史沿革與法律政策變遷
一、“走出去”——中國的必然選擇和內生需求
二、相互促進——“走出去”發(fā)展與法律政策變遷
(一)萌芽階段(1979~1986年)——“摸著石頭過河”
(二)起步階段(1987~1990年)——管制嚴格
(三)起飛階段(1991~2001年)——戰(zhàn)略確立與管制放松
(四)發(fā)展階段(2002~2012年)——制度框架逐漸形成
(五)轉型升級階段(2013年以后)——“一帶一路”戰(zhàn)略引領
三、“走出去”的特點分析
(一)投資數量增勢強勁,再創(chuàng)新高
(二)投資行業(yè)相對集中
(三)投資方式多樣化,跨國并購地位日益凸顯
(四)投資主體以國有企業(yè)為主,但多元化趨勢明顯
(五)投資國別覆蓋和區(qū)域分布廣泛、聚集度較高
第二節(jié)“走出去”與法律風險——必須深諳游戲規(guī)則
一、中國企業(yè)“走出去”因忽視法律風險而教訓慘痛
二、“走出去”應熟知法律生態(tài)環(huán)境
(一)國內法、國際私法、國際商法、國際公法相互交織
(二)兩大法系日漸融合,但特點和差異仍很明顯
(三)大部分法律風險來自項目所在地
(四)合同具有極端重要性
(五)非法律因素對法律政策和爭議具有影響力
三、中國企業(yè)“走出去”的法律支持和保障體系
(一)國內法淵源現狀分析
(二)國際法淵源現狀分析
第二章知己知彼的現實價值
——當代主要國家投資法律政策及趨勢
第一節(jié)各國法律政策與投資的主要目標
一、全球化背景下的各國投資法律政策
(一)發(fā)達國家的投資法律政策——謹慎的歡迎
(二)發(fā)展中國家的投資法律政策——更強的靈活度和適應性
(三)欠發(fā)達國家的投資法律政策——穩(wěn)定性、健全度值得關注
二、投資者應特別關注東道國法律變化
第二節(jié)如何尋找合適的投資領域
一、外資進入的門檻
(一)行業(yè)準入
(二)投資主體準入
二、投資審查的重要性
(一)審查機構
(二)審查標準
(三)審查程序
三、投資、經營與本地化策略
(一)外資的比例
(二)本地化經營策略
(三)通過國家增信的方式保障自身權益
第三節(jié)東道國對外國投資的法律政策趨勢分析
一、外國投資政策的歷史演變趨勢
二、投資方式的演變趨勢
(一)個別地區(qū)仍主要采取綠地投資模式
(二)跨國并購模式已逐漸成為主流
(三)非股權經營模式可作為降低敏感度的投資方式
三、經濟發(fā)展程度不同的國家逐漸呈現趨同的態(tài)勢
(一)發(fā)達國家近年演變的趨勢
(二)發(fā)展中國家近年演變的趨勢
四、政治、法律成為影響投資的重要因素
(一)濫用審查標準
(二)應急立法
(三)事后立法
第四節(jié)關注最新立法動態(tài),把握未來發(fā)展方向
一、不同地區(qū)立法情況呈現不同的發(fā)展方向
(一)非洲仍然是外資的目的地
(二)東亞、東南亞、南亞呈現局部投資優(yōu)勢
(三)拉丁美洲和加勒比海地區(qū)仍有風險存在
(四)東南歐、獨聯體國家投資分化現象較明顯
(五)歐洲、北美洲和澳大利亞等發(fā)達國家成為投資熱點
二、各行業(yè)未來投資發(fā)展方向
(一)石油、礦產等采掘業(yè)
(二)電力、電信、鋼鐵等基礎行業(yè)
(三)金融行業(yè)
(四)農業(yè)領域
三、中國企業(yè)如何應對各國立法的新動向
(一)中國企業(yè)應把握投資政策的大方向
(二)中國企業(yè)應做好法律政策預警,尋找合適契機
(三)抓住機遇,中國企業(yè)應制定新的投資策略
第三章邁出國境的第一步
——審批制度
第一節(jié)審批制度概覽
一、什么是審批制度
(一)審批制度由法律確定
(二)審批制度遵循嚴格的法律程序
(三)審批執(zhí)行貫穿項目始終
(四)審批制度蘊含著東道國的豐富信息
二、審批制度的作用
(一)審批制度的保護作用
(二)審批制度的引導作用
(三)審批制度對中國企業(yè)成長的促進作用
第二節(jié)走出國門——中國企業(yè)“走出去”的境內審批
一、發(fā)展和改革委員會的監(jiān)管
(一)境外投資項目的核準
(二)境外投資項目的備案
(三)核準或備案的變更
(四)境外收購、競標項目的報告機制
(五)發(fā)改委監(jiān)管的發(fā)展方向
二、商務部門的監(jiān)管
(一)商務部和地方商務部門的審查權限
(二)審查條件
(三)具體審查流程
(四)省級商務主管部門對境外投資規(guī)制的補充規(guī)定
三、外匯管理部門的監(jiān)管
(一)境外投資外匯登記
(二)投資資金匯出手續(xù)
(三)境外直接投資前期費用匯出
(四)企業(yè)境外并購的前期報告制度
四、國資委的監(jiān)管
(一)境外投資管理制度的備案
(二)關于重點投資項目
(三)非主業(yè)投資的核準
第三節(jié)走向世界——中國企業(yè)“走出去”的境外審批
一、境外審批制度千差萬別
(一)境外審批制度體系與內容千差萬別
(二)境外審批制度與東道國國情緊密相關
(三)境外審批制度承載了東道國的文化特質
二、一般境外審批制度概述
(一)準入審批
(二)反壟斷審查制度
(三)國家安全審查
(四)外匯管理措施
(五)環(huán)境保護審批制度
(六)工程建設許可制度
(七)行業(yè)審批
三、審批制度對企業(yè)的啟示
(一)充分重視,提前研究
(二)借助審批制度,把握東道國政策趨勢
(三)尊重、信任、改變
第四章公司法律制度
——境外企業(yè)設立與公司治理的基礎
第一節(jié)量體裁衣——選擇合適的投資方式
一、綠地投資與跨國并購
(一)綠地投資與跨國并購各有優(yōu)劣
(二)企業(yè)如何選擇
二、戰(zhàn)略選擇——合資還是獨資
(一)合資公司的優(yōu)勢
(二)獨資公司的好處
(三)如何取舍
三、選擇恰當身份——子公司與分公司
(一)子公司與分公司的特點
(二)企業(yè)應當如何選擇
第二節(jié)明確要求——境外公司設立法律分析
一、公司設立制度的意義及設立原則
二、各國對外資公司設立法律規(guī)定的主要做法
三、境外設立公司的主要組織類型
(一)公司組織形式的一般類型
(二)各國公司的特殊形式
四、境外設立公司的實體條件和程序條件
(一)境外設立公司的實體條件
(二)境外設立公司的程序條件
(三)公司設立瑕疵的法律責任
第三節(jié)公司治理——境外企業(yè)健康運營的基礎
一、全球公司治理機制概述
(一)英美法系國家(地區(qū))的公司治理要求
(二)大陸法系國家(地區(qū))的公司治理要求
二、境外公司治理機制關鍵法律要點分析
(一)公司信息披露機制的要求
(二)對高級管理人員的監(jiān)督和約束要求
(三)公司審計制度及審計獨立性的要求
(四)內幕交易的處理方式
(五)揭開公司面紗法律規(guī)定
(六)股東派生訴訟的相關情況
(七)跨國公司關聯交易的限制規(guī)定
三、公司治理的外部監(jiān)管模式
四、中國“走出去”企業(yè)的公司治理面臨考驗
(一)各國日趨嚴厲的公司治理要求成為更大挑戰(zhàn)
(二)“走出去”企業(yè)公司治理存在的問題
(三)“走出去”企業(yè)公司治理完善方向
第四節(jié)離岸公司——境外投資的寵兒
一、離岸公司的產生及其優(yōu)勢
二、我國企業(yè)設立離岸公司的目的分析
(一)通過造殼實現境外上市
(二)便利風險投資退出
(三)轉變?yōu)橥赓Y企業(yè)
(四)避稅
(五)其他方面
三、離岸公司的設立及公司治理制度
(一)離岸公司的設立
(二)離岸公司的公司治理情況
第五章可持續(xù)發(fā)展的關鍵
——來自東道國的考驗
第一節(jié)環(huán)境保護:海外投資不容忽視的責任
一、環(huán)境與投資的關系
(一)環(huán)保責任是普遍存在的問題
(二)從民族利益的高度理解東道國對環(huán)保的重視
(三)環(huán)保責任需得到我國企業(yè)特別重視
二、環(huán)境保護應納入投資全流程的關注范疇
(一)規(guī)劃階段應注重環(huán)保的重要性
(二)生產運營中應遵守環(huán)保規(guī)則
(三)避免環(huán)保問題社會化
三、環(huán)保與投資的平衡,遵守法律責任,履行社會責任
(一)環(huán)境保護的實質是法律責任
(二)社會責任的承擔
四、中國企業(yè)的思考與選擇
(一)大事業(yè)要有大擔當
(二)倡行綠色信貸理念,重視融資中的環(huán)保推動
第二節(jié)土地問題:腳踏實地才能大步遠行
一、如何取得外國土地
(一)美國:多元所有制
(二)巴西:嚴格限制外國人持有土地
(三)新西蘭:重視農業(yè)用地保護
(四)南非:國有土地的申請和招標
(五)越南和緬甸:土地所有權屬于國家
(六)俄羅斯:土地的私有化改革
二、土地征用補償制度
(一)北美洲
(二)歐洲
(三)亞洲
(四)征收風險
三、土地權利的分解與社會責任
(一)土地權利的分解
(二)土地權利下的社會責任
第三節(jié)勞動力及就業(yè)政策
一、“入鄉(xiāng)隨俗,知規(guī)守矩”——勞動就業(yè)法律風險及案例分析
(一)至關重要的用工制度
(二)寬嚴不一的解雇規(guī)定
(三)各國管理理念的差異
(四)工會組織的影響
(五)不容忽視的安全風險
二、“因勢利導,因地制宜”——勞動就業(yè)問題的解決思路
(一)充分調研,深入了解
(二)轉變觀念,主動適應
(三)重視工會,尊重權利
(四)企業(yè)責任,社會擔當
第四節(jié)社區(qū)及土著權益保護
一、“守彼之法,和睦相處”——土著權益法律問題及案例分析
(一)重于泰山的土地權利
(二)事關重大的礦產保護
(三)不可復制的知識和文化遺產
(四)以人為本的族群政策——南非黑人經濟地位
二、“坦誠相待,和諧共贏”——土著權益問題的解決之道
(一)企業(yè)優(yōu)秀實踐案例
(二)中國企業(yè)的應對措施
第五節(jié)外匯管制:流動中的障礙與化解
一、正確看待外匯管制風險
(一)什么是外匯管制
(二)外匯管制的方式
(三)外匯管制的主要內容
二、熱點投資國家外匯管制制度
(一)嚴格外匯管制國家
(二)寬松的外匯管制國家
(三)由寬松轉入嚴格的國家
三、中國企業(yè)如何應對外匯管制風險
(一)合理認識外匯管制風險
(二)積極投保匯兌險
(三)修好國內國外兩堂課
第六節(jié)揚帆出海,“稅”與爭鋒——國際稅收法律風險防范
一、揚帆出海,“稅”與爭鋒
(一)如何正視國際稅收
(二)國際稅收法律制度的運行規(guī)則
(三)國際稅收法律風險產生的原因與表現
二、因“稅”利導,善于優(yōu)惠
(一)國際稅收政策的基本類型
(二)利用稅收優(yōu)惠的要點
三、避稅與反避稅,國際稅收永恒的主題
(一)國際避稅的含義與主要方式
(二)利用國際避稅港進行避稅
(三)關注反避稅的法律規(guī)制
四、長路漫漫,用好“協定”護身符
(一)國際稅收協定概述
(二)合理利用雙邊稅收協議保護企業(yè)利益
(三)濫用稅收協定的法律風險
第七節(jié)“知”在千里“權”力以赴——“走出去”與知識產權保護
一、正視知識產權保護
(一)知識產權保護的內涵與意義
(二)國際知識產權保護體系
二、重點國家知識產權法律規(guī)定及企業(yè)“走出去”的法律風險
(一)重點國家有關知識產權的法律規(guī)定
(二)與知識產權相關的標準壁壘
(三)企業(yè)“走出去”面臨的知識產權方面的法律風險
三、中國企業(yè)“走出去”的知識產權應對之道
(一)建立知識產權管理機構
(二)增強企業(yè)自主創(chuàng)新能力
(三)加快知識產權人才的培養(yǎng)管理
(四)積極維護自身的知識產權
(五)積極應對國際知識產權侵權之訴
第六章“走出去”權益保護與爭端解決
第一節(jié)合同是企業(yè)保護自身利益的基礎工具
一、不能忽視合同的重要價值
二、合同風險無處不在
(一)合同訂立階段的風險
(二)合同履行階段的風險
(三)法律變化導致的風險
三、企業(yè)應建立科學合理的合同管理體系
(一)有針對性地進行系統開發(fā)
(二)制定科學合理的合同管理體系
(三)合同管理體系應關注的重點
第二節(jié)國際商事訴訟制度
一、國際商事訴訟制度的特點
二、國際商事訴訟管轄權
(一)何為國際商事訴訟管轄權
(二)確定國際商事訴訟管轄權的一般原則
(三)國際社會解決商事訴訟管轄權沖突的努力
三、主要國家或地區(qū)商事訴訟程序介紹
(一)美國法院特點——兩個體系,三層審級
(二)英國法院特點——商事法院的專業(yè)性
(三)中國香港地區(qū)法院特點——中國境內的普通法系司法管轄
法院
(四)新加坡法院特點——亞洲較為中立、金融較為發(fā)達地區(qū)的
管轄法院
(五)主要法院各自的特點和選擇
第三節(jié)國際商事仲裁制度
一、國際商事仲裁——新興的國際商事爭議解決方式
(一)從杭州娃哈哈集團公司與法國達能公司國際商事仲裁案說起
(二)何為國際商事仲裁
二、國際商事仲裁協議
(一)何為國際商事仲裁協議
(二)國際商事仲裁協議的形式要件和實質要件
(三)國際商事仲裁協議效力的認定
三、主要仲裁機構及其各自的特點
四、國際民商事仲裁裁決的承認與執(zhí)行
(一)《承認及執(zhí)行外國仲裁裁決公約》
(二)我國仲裁裁決在外國的承認與執(zhí)行
(三)外國仲裁裁決在我國的承認與執(zhí)行
第四節(jié)ICSID爭端解決機制
一、ICSID的基本情況
二、ICSID的仲裁機制
(一)ICSID對爭議的管轄權:從Amco公司訴印度尼西亞投資
糾紛案說起
(二)ICSID仲裁的準據法適用
(三)ICSID的調解和仲裁程序
(四)ICSID裁決的承認與執(zhí)行
(五)ICSID裁決的監(jiān)督機制
三、ICSID機制與中國
第五節(jié)“善借外力”的智慧——國際民商事司法協助制度
一、從“中國判決在美執(zhí)行第一案”說起
二、國際民商事司法協助的基本問題
(一)國際民商事司法協助的途徑
(二)國際民商事司法協助的法律適用
(三)國際民商事司法協助的拒絕
三、我國開展國際民商事司法協助的現狀
(一)我國開展司法協助的法律依據
(二)我國開展司法協助的中央機關及程序
(三)近年來我國開展司法協助的情況
(四)我國司法協助工作的發(fā)展趨勢
四、“走出去”企業(yè)開展國際民商事司法協助需要注意的法律風險
和防范措施
(一)開展國際民商事司法協助需要注意的法律風險
(二)開展國際民商事司法協助需要采取的風險防控措施
第六節(jié)未雨綢繆:爭議解決方式的選擇
一、選擇爭議解決方式應遵循的原則
(一)綜合選擇原則
(二)適用法律與爭議解決方式的協調原則
(三)可執(zhí)行性優(yōu)先原則
二、不同爭議解決方式的比較
(一)以訴訟方式解決爭議的利弊分析
(二)以仲裁解決爭議的利弊分析
(三)訴訟與仲裁比較的相對性
三、影響爭議解決方式選擇的其他因素
(一)國別法律環(huán)境
(二)適用法律
(三)經濟成本
(四)國際關系
四、爭議解決地點的比較與選擇
第七章銀行與“走出去”
第一節(jié)銀行“走出去”的機遇與法律挑戰(zhàn)
一、大踏步走向世界——銀行業(yè)的歷史機遇期
(一)銀行“走出去”正當其時
(二)銀行應成為企業(yè)“走出去”的助推器
(三)銀行“走出去”是金融全球化背景下的內生需求
二、銀行要學會應對“走出去”的法律風險與挑戰(zhàn)
(一)銀行與企業(yè)互連共存,都要應對好法律風險
(二)現代銀行業(yè)的特點日益凸顯出法律風險管控的必要性
(三)銀行首先要遵守東道國法律,才能“走得穩(wěn)”
(四)銀行要掌握國際金融規(guī)則與慣例,才能拿到國際“通行證”
第二節(jié)銀行準入的門檻有多高——主要國家準入法律制度與對策
一、銀行準入的主要門檻
(一)明確最低資本金或總資產要求
(二)限制外資參與的股權比例
(三)滿足雙重許可與母國監(jiān)管要求
(四)合格的銀行管理層
(五)加入存款保險體系
(六)不設機構情況下需取得開展業(yè)務的審批或登記
二、主要國家外資銀行準入概覽
(一)美國——雙重監(jiān)管與對社區(qū)的重視
(二)歐盟——“歐盟通行證”讓跨境經營更便利
(三)日本——嚴格的金融監(jiān)管
(四)加拿大——銀行業(yè)漸進開放
(五)印度——監(jiān)管較寬松的新興國家
(六)新加坡——銀行分類監(jiān)管
(七)我國香港地區(qū)——三級牌照制
三、準入制度對銀行“走出去”的啟示與對策
(一)做好戰(zhàn)略規(guī)劃和地區(qū)布局,分步實施
(二)慎選機構形式,逐步鞏固“走出去”業(yè)務的海外支點
(三)區(qū)分業(yè)務品種,通過創(chuàng)新和法律設計達成目標
(四)政策鼓勵,國內立法支持銀行“走出去”
第三節(jié)銀行貸款支持“走出去”的法律設計
一、借款人與擔保人的法律設計
(一)合格的境內借款人——各類證書和手續(xù)齊備合規(guī)
(二)借助境外律師確認境外借款人合法性
(三)擔保人設計更具多樣性
二、擔保結構的法律設計
(一)境內機構和個人提供境內擔保
(二)跨境擔保
三、融資結構的法律設計
(一)解決好貸款的結構次級問題
(二)厘清貸款的借用還是否一致
(三)看透復雜的SPV結構
(四)提前研究資金支付與還款
(五)人民幣結算賬戶的管理
(六)東道國稅收政策的影響
(七)外匯管制不容忽視
四、信貸合同的適用法律與爭議解決
(一)選對適用法律
(二)慎選爭議解決方式和地點
五、律師意見和盡職調查的運用
(一)律師意見使用應注意的原則
(二)律師使用應注意資質和質量管理
(三)使用好律師意見事半功倍
(四)注重法律盡職調查,揭示項目風險
六、案例研究:從B國燃煤電站項目看融資結構的法律設計
(一)項目概況及貸款模式
(二)合同結構
(三)主要審查要點及風險防控措施
第八章“走出去”的助推器
——銀行融資的法律分析
第一節(jié)支持企業(yè)“買資產”——境外并購貸款
一、境外并購貸款及其特點
(一)境外并購資金來源:以吉利并購沃爾沃為例
(二)什么是境外并購貸款
(三)境外并購貸款的特點
二、境外并購貸款法律風險詳解
(一)國內復雜的審批手續(xù)可能導致境外并購的夭折
(二)東道國捉摸不定的外資并購審查制度可能將中國資本拒之
門外
(三)反壟斷審查成為限制境外并購的利器
(四)境外并購交易結構設計攸關并購成敗
(五)東道國的法律環(huán)境影響目標企業(yè)的公司運營
(六)境外并購貸款業(yè)務本身的法律風險
三、境外并購貸款法律風險防范
(一)加強盡職調查,深入了解項目法律風險
(二)加強貸款結構與信用結構整體設計,有效緩釋項目法律風險
(三)加強合同條款約束,扎實構筑法律保護屏障
(四)加強風險評估和貸后管理,及時掌握風險處置的主動權
第二節(jié)以項目為中心的融資與風險分擔——國際項目融資
一、項目融資定義及國際項目融資的特點
(一)涉及兩個或兩個以上法域,法律關系和法律文件體系比較復雜
(二)以項目本身的經濟強度為信用基礎
(三)對投資人或發(fā)起人無追索權或只有有限追索權
(四)通過多樣化的信用結構分散風險
(五)注重發(fā)揮稅務結構的作用
二、國際項目融資的分類及對各方利益的影響
(一)按項目投資結構,分為公司型、契約型、合伙型等不同形式
(二)按對項目發(fā)起人或投資者的追償范圍,分為無追索權、
有限追索權、有限追索向無限追索轉化三種
三、國際項目融資的法律結構及風險
(一)國際項目融資的法律結構
(二)國際項目融資的主要風險
四、國際項目融資貸款的法律文件體系及風險防范
(一)以法律文件實現風險分擔——控制對銀行的不利影響
(二)投資協議——投資人與銀行利益的平衡
(三)貸款協議——實現對項目的控制及銀行利益保護
(四)擔保協議——風險分擔與第二還款來源
(五)項目建設協議——控制項目建設風險
(六)原材料及能源供應協議——確保上游供應安全
(七)產品購買協議——鎖定下游市場風險
(八)特許經營協議——東道國的政策支持
(九)直接協議(direct agreement)——銀行的介入權
第三節(jié)國際飛機融資相關法律問題
一、國際飛機融資的特點及主要模式
(一)國際飛機融資的特點
(二)國際飛機融資的主要模式
二、國際飛機融資需關注的主要法律問題及風險防控措施
(一)借款主體選擇及其股權質押
(二)購機協議及其轉讓
(三)飛機引進的備案核準及權利登記
(四)飛機抵押
(五)飛機保險及其權益轉讓
(六)開普敦公約及飛機國際利益登記
三、飛機融資法律文本體系及風險防范
(一)愛爾蘭SPV飛機租賃貸款模式簡介
(二)飛機融資法律文本體系分析及風險防控
第四節(jié)國際船舶融資相關法律問題
一、國際船舶融資的主要模式
(一)國際船舶融資的特點
(二)多元化融資途徑
二、國際船舶融資需關注的主要法律問題及風險防控措施
(一)單船公司的設立及其股權質押
(二)船旗國的選擇及方便旗船融資的風險
(三)船級及船級社
(四)船舶抵押擔保的法律問題與融資實踐
(五)船舶優(yōu)先權相關法律問題
(六)船舶融資保險
(七)船舶融資租約設計
(八)船舶融資賬戶安排
三、國際船舶融資的法律文件體系及風險防范
(一)國際船舶融資操作慣例
(二)國際船舶融資法律文件的法律特點
(三)國際船舶融資法律文件應關注的主要風險點
第九章“走出去”遇到的國際法問題
第一節(jié)國家豁免原則與商業(yè)利益保護
一、從FG基金訴剛果(金)案談起
(一)案件審理過程及判決要點
(二)案件焦點及評述
二、國家豁免原則及主要國家的實踐
(一)國家豁免的概念
(二)絕對國家豁免與限制國家豁免
(三)主要國家關于國家豁免的立法與實踐
(四)從剛果(金)案看我國奉行的國家豁免政策
三、國家豁免的相關法律問題
(一)享有國家豁免的主體
(二)國家豁免商業(yè)交易例外
(三)國家豁免的放棄
(四)仲裁與國家豁免
四、面對國家豁免的商業(yè)利益保護
(一)對義務人是否享有國家豁免有所預判
(二)在合同中明確約定放棄國家豁免
(三)審慎選擇訴訟管轄地或執(zhí)行地
(四)優(yōu)先選擇國際商事仲裁
(五)香港的豁免政策及注意事項
第二節(jié)國有化與征收:外商直接投資面臨的風險
一、國有化與征收風險較難防控
(一)征收風險難以預測
(二)投資者不應寄希望于外交保護
(三)“充分、及時、有效的補償”在實踐中難以實現
(四)重視國際公約及雙邊投資保護協議
二、雙邊投資保護協定及其適用
(一)雙邊投資保護協定一般為國際仲裁的先決條件
(二)從Saipem案理解雙邊投資保護協定的重要作用
(三)審慎分析我國對外簽署的雙邊投資保護協定
(四)從“謝業(yè)深訴秘魯共和國”案看雙邊投資保護協定的局限性
三、海外投資保險制度對國有化與征收風險的防范作用
(一)我國海外投資保險制度的作用
(二)典型案例:中信保賠前迅速介入以減少損失
(三)多邊投資擔保機構的作用
第三節(jié)利用世貿規(guī)則,善用貿易救濟措施
一、世貿組織和世貿規(guī)則
(一)世貿組織和國際貿易
(二)WTO的規(guī)則體系和機構設置
(三)WTO爭端解決機制
(四)貿易救濟措施
(五)中國面臨的國際貿易環(huán)境
二、美國對華貿易救濟措施分析
(一)中美貿易的重要性
(二)美國對華貿易救濟措施
(三)美國的歧視性反傾銷和反補貼政策
(四)案例:美對我國光伏產業(yè)“雙反”措施案
三、歐盟對華貿易救濟措施分析
(一)中歐貿易的重要性
(二)歐盟對華貿易救濟措施
(三)歐盟的歧視性反傾銷和反補貼政策
(四)案例:歐盟對華光伏“雙反”措施案
四、貿易救濟措施和WTO爭端解決程序
五、我國企業(yè)應對貿易保護的措施建議
(一)認清國際貿易形勢
(二)積極推進自由貿易區(qū)建設
(三)積極參與國際規(guī)則的制定
(四)積極利用WTO爭端解決機制
(五)了解規(guī)則,培養(yǎng)人才
第四節(jié)正確認識經濟制裁及其對“走出去”的影響
一、經濟制裁概述
(一)經濟制裁的目的
(二)經濟制裁的分類
(三)經濟制裁的方式
(四)聯合國、美國、歐盟經濟制裁的特點
二、貿易制裁對受制裁國企業(yè)的影響
(一)制裁的幅度
(二)受制裁國的經濟損失
(三)影響制裁時限的因素
三、經濟制裁國設定的第三方義務及違反后果(以美國為例)
(一)經濟制裁規(guī)定的第三方義務
(二)從Stolt Sheaf案了解違反第三方不作為義務的司法后果
(三)違反制裁義務可能導致第三方制裁
(四)企業(yè)應如何應對第三方義務
四、總結
第十章“一帶一路”背景下的熱點法律問題
第一節(jié)“一帶一路”國家整體法律特點及風險防范
一、“一帶一路”國家整體法律特點
(一)法律環(huán)境差異較大,國別法律風險值得關注
(二)各國外資保護水平整體較好,EPC、BOT等項目模式可在
大多數國家運作
(三)中國與大多數國家建立了法律合作紐帶,各國較為重視
投資保護
(四)政治、經濟發(fā)展不平衡,風險不容忽視
二、“一帶一路”國家開展融資項目的主要法律問題與風險
(一)部分國家尚不健全的法律體系對項目開展難以提供足夠、
有效的保證
(二)政治風險錯綜復雜導致法律風險加大
(三)司法效率偏低,法律執(zhí)行力不足
(四)法律變動頻繁,穩(wěn)定性較低
(五)東道國政府可提供的財力及政策支持相對有限
三、創(chuàng)新風險控制機制,積極應對挑戰(zhàn)
(一)引導企業(yè)結合項目特性和法律環(huán)境選擇恰當的項目模式
(二)早期介入,構建合理的交易結構和風險控制措施
(三)強化以合同安排控制風險的機制
(四)結合項目及國別特點設計擔保結構,創(chuàng)新項目風險分擔模式
(五)充分發(fā)揮保險作用,合理轉移風險
(六)與政府多層次合作,防范風險
(七)針對不同行業(yè)領域采取不同的風險防范機制
第二節(jié)海外并購中的國家安全審查
一、海外并購中的“一道坎”——國家安全審查
(一)法律意義上的國家安全
(二)倒在國家安全審查門前的熱點案例
(三)闖過國家安全審查關的成功案例
二、全球主要的國家安全審查的比較法分析
(一)國家安全審查背后的考量因素
(二)國家安全審查制度比較法分析
三、應對海外并購國家安全審查的對策與建議
(一)創(chuàng)造確定性:建立信任關系
(二)捕捉確定性因素:目標國法律政策研究
(三)規(guī)避不確定性領域:充分預見投資的敏感行業(yè)
(四)把握含糊性國家安全標準的實質核心: 了解目標國的政治、
歷史和文化
(五)注重溝通技巧: 提高宣傳與游說的策略性
(六)淡化身份懷疑:實現投資多元化
(七)建立確定性的國內制度:我國國內立法的保護
第三節(jié)謹防禿鷲基金——從阿根廷軍艦被扣押事件談起
一、阿根廷軍艦扣押事件
二、禿鷲基金概述
(一)禿鷲基金的概念
(二)禿鷲基金的特點
(三)禿鷲基金的發(fā)展
三、禿鷲基金的訴訟攻擊
(一)禿鷲基金的訴訟活動
(二)禿鷲基金的訴訟分析
四、禿鷲基金對中國企業(yè)及銀行“走出去”的影響
(一)禿鷲基金對中國企業(yè)境外投資的影響
(二)禿鷲基金對中國銀行境外貸款的影響
五、國際上對禿鷲基金的防范措施
(一)積極倡議對禿鷲基金的防范
(二)成立專門的法律機構應對攻擊
(三)通過立法予以限制
(四)進一步完善市場規(guī)則
(五)通過國家豁免原則予以規(guī)避
六、對我國企業(yè)和銀行“走出去”的建議
(一)樹立禿鷲基金的風險防范意識
(二)積極參與國際組織的相關倡議和行動
(三)推動相關國家立法予以限制
(四)加速市場規(guī)則變化
(五)充分利用相關國家的立法成果,謹慎選擇準據法、爭議解決
方式及地點
(六)合理設計合同條款內容
(七)積極投保相關保險和取得相關擔保
第四節(jié)美國長臂管轄的影響與反制措施
一、美國“長臂管轄”制度的含義與發(fā)展
(一)“長臂管轄”制度的確立
(二)“長臂管轄”制度的發(fā)展
二、美國“長臂管轄”制度對我國企業(yè)的影響
(一)美國制定與反恐、反洗錢相關的法案,確認對相關案件的
域外管轄權
(二)美國制定經濟制裁相關法案,限制或禁止外國機構的
經濟貿易行為
(三)美國反托拉斯法的域外效力可能影響我國企業(yè)跨境交易
(四)其他對我國企業(yè)有域外管轄作用的美國法案
(五)美國通過行政命令限制外國機構資金交易
(六)訴訟及跨境取證和執(zhí)行的風險
三、應對美國“長臂管轄”的策略建議
(一)積極應對跨境取證、執(zhí)行案件
(二)做好盡職調查,避免美國相關法案及行政措施的影響
(三)通過合同條款避免“長臂管轄”
第五節(jié)非洲——后金融危機時代投資“熱土”,法律環(huán)境待臻
一、非洲市場特點簡介
(一)市場建設相對落后,以農業(yè)、小微和外資企業(yè)為主,對外
依賴嚴重
(二)調節(jié)機制不夠健全,多數國家市場由少數壟斷企業(yè)或
外資控制,國家只能發(fā)揮輔助作用
(三)非洲各國總體發(fā)展水平較低,但各國之間差異顯著
二、非洲國家經濟制度建設有所改善,但法律環(huán)境相對不健全
(一)非洲國家近年市場規(guī)則有所完善
(二)非洲立法靈活度較高、相互交叉情況時有發(fā)生
(三)非洲各國在匯率政策、投資環(huán)境等方面存在較大差異
三、多數非洲國家堅持絕對主權豁免原則
(一)世界各國在主權豁免上的不同主張
(二)絕對主權豁免原則對項目可能會造成影響
四、風險防范的建議
第六節(jié)關注境外碳排放立法,綠色金融服務“走出去”
一、境外碳排放立法及對我國企業(yè)“走出去”的影響
(一)國際法層面:確立控制二氧化碳等溫室氣體排放的法律準則
(二)國內法層面:主要集中在發(fā)達國家,運用碳稅、碳排放權交
易等一種或多種手段減排
(三)境外碳排放立法對我國企業(yè)“走出去”的影響
二、支持綠色經濟、助力可持續(xù)發(fā)展是我國銀行的必然選擇
(一)支持綠色經濟是我國銀行的法定義務
(二)《綠色信貸指引》對銀行支持綠色經濟提出了更高的管理
標準和要求
(三)支持綠色經濟是銀行義不容辭的社會責任
(四)支持綠色經濟是銀行新的業(yè)務增長點
三、我國銀行開展綠色金融的現狀及問題
(一)綠色信貸增速明顯,金融模式初步形成
(二)影響綠色金融發(fā)展的法律及政策問題
附錄
附表1:我國對外投資主要法規(guī)目錄
附表2:我國對外簽訂雙邊投資保護協定(BITS)一覽表
附表3:我國對外簽訂避免雙重征稅協定一覽表
附表4:我國與有關國家簽訂的國際民、商事司法協助條約一覽表(已生效)
附表5:《承認及執(zhí)行外國仲裁裁決公約》(《紐約公約》)成員國名單
附表6:《關于解決國家與他國國民之間投資爭端公約》(《華盛頓公約》)正式締約國名單
附表7:《關于向國外送達民事或商事司法文書和司法外文書公約》(《海牙送達公約》)成員國名單
附表8:《關于從國外調取民事或商事證據的公約》(《海牙取證公約》)成員國名單
附表9:各國禁止外資進入領域一覽表
附表10:各國限制外資進入領域一覽表
附表11:有關國家投資比例規(guī)則
附表12:各國允許外資進入的方式及相關措施
附表13:非洲國際組織一覽表
附表14:非洲區(qū)域性金融機構一覽表
附表15:其他可利用的擔保及信用保險機構
附表16:“一帶一路”沿線及世界主要國家投資法律政策變化情況分析
附表17:省級商務主管部門對境外投資規(guī)制的補充規(guī)定
附表18:我國對外簽署的稅收協定中利息條款有關規(guī)定一覽
附表19:可執(zhí)行英國法院判決的國家和地區(qū)情況
附表20:英國法院、美國法院、中國香港法院、新加坡法院及中國法院的特點與區(qū)別
附表21:最高人民法院、外交部、司法部等部門頒布的與國際民商事司法協助有關的通知、司法解釋或規(guī)定
附表22:簽署《移動設備國際利益公約》及生效的國家和組織名單列表
附表23:簽署《移動設備國際利益公約關于航空器設備特定問題的議定書》及生效的國家和組織名單列表
附表24:伊朗、古巴、朝鮮、委內瑞拉受制裁狀況概覽
后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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