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版權制度異化研究》內容簡介:版權制度異化指版權制度的設計與運行逐漸偏離版權制度的根本價值,走向自己對立面的現(xiàn)象。本書目的在于深入探討版權法律制度的價值取向問題,通過多種研究方法,從異化角度分析版權制度的本來價值,并希望借此引起人們對版權制度異化現(xiàn)象的重視和警惕,共同研究促進版權制度正常發(fā)展的對策。本書共分七部分,除緒論和結論以外,另有五章。
前言
本書是西南科技大學博士基金項目著作權制度異化及其揚棄研究(課題編號:15SX7108)的研究成果。
版權制度自誕生以來,便在保障權利人的個人利益與促進社會公共利益的發(fā)展之間進行博弈。隨著國際經(jīng)濟一體化的不斷推進,發(fā)達國家利用其經(jīng)濟優(yōu)勢將少數(shù)人的利益訴求制度化,將國內版權制度國際化,使版權制度逐漸出現(xiàn)了背離其促進公共利益發(fā)展的根本價值取向的異化趨勢。本書目的在于深入探討版權法律制度的價值取向問題,通過多種研究方法,從異化角度分析版權制度的本來價值,并希望借此引起人們對版權制度異化現(xiàn)象的重視和警惕,共同研究促進版權制度正常發(fā)展的對策。
本書共有七部分,除緒論和結論以外,另有五章。
緒論部分闡述了本書的研究意義、選題的國內外研究現(xiàn)狀、研究方法與創(chuàng)新之處。研究版權制度異化問題,有助于人們更加深入地認識版權制度真正的價值取向,深刻分析生活中出現(xiàn)的版權過度保護、私權侵害公益的現(xiàn)象,并通過現(xiàn)象認識到版權制度異化的本質,引起人們對版權制度完善的新思考。在哲學領域,異化是一個研究頗多的問題,但在法學領域則相對較少,關于知識產權制度尤其是版權制度異化問題僅有零星的研究,缺乏系統(tǒng)性。運用哲學領域的異化理論對版權制度進行系統(tǒng)分析是法學方法論上的嘗試。
第一章分析了異化的哲學淵源和相關基礎理論。在哲學領域,異化是指事物對自身本質的否定或者分離與背離。歷史上,黑格爾、費爾巴哈和馬克思等著名哲學家都曾深入論及異化思想。從黑格爾的客觀唯心主義 辯證法的異化思想、費爾巴哈的人本主義的異化思想,到馬克思的辯證唯物主義的異化思想和現(xiàn)代西方馬克思主義者們的多元異化思想中,體現(xiàn)出了異化思想從形而上到形而下、從抽象到具體的演變脈絡。法律制度異化理論就是運用馬克思的社會關系異化理論分析法律制度而得到的成果。在知識產權制度異化理論中,存在諸多概念混淆之處,例如將異化與權利濫用、制度異化與權利異化等混為一談。異化與權利濫用不是一種現(xiàn)象,權利異化也是誤用,真正科學的用法是制度異化。版權制度異化指版權制度的設計與運行逐漸偏離版權制度的根本價值,走向自己對立面的現(xiàn)象,它是一個過程,具有相對性,其結果是破壞了版權制度內部的協(xié)調性。
第二章從文本表達和歷史視角兩個方面分析了版權制度的價值。法律的目的價值、形式價值與評價價值是一個統(tǒng)一體,但法律的目的價值是居于基礎和本源地位的,因為它反映著法律的創(chuàng)制與實施的目的,描繪著社會關系的理想狀態(tài),同時又界定著權利義務的分配格局。從文本角度上看,版權制度價值分為保障價值和促進價值。保障價值體現(xiàn)為版權制度對權利人利益的保護,促進價值體現(xiàn)為促進作品的創(chuàng)作、傳播與社會文化的發(fā)展。保障價值是實現(xiàn)促進價值的手段,促進價值是保障價值的依歸。英美早期版權史表明,實現(xiàn)版權制度的保障價值是版權制度產生之初的目標,而促進價值則是為實現(xiàn)個人私利的手段,隨著歷史的發(fā)展,促進價值才逐漸轉化為版權制度的根本價值取向。從法學的價值角度講,異化是版權制度在促進價值上的偏離甚至是背離。
第三章運用比較研究法、歷史研究法和實證研究法,以中國版權法律制度為主,從版權的對象、內容、保護期、合理使用、行政保護五個方面分析了版權制度異化的具體表現(xiàn)。中外版權制度史上都曾出現(xiàn)過違背限制版權對象擴張的法定原則和思想-表達兩分原則的現(xiàn)象。著作財產權的種類與內容也呈擴張之勢。多數(shù)國家在著作財產權擴張的過程中堅持了內容法定原則和封閉式立法模式,而中國則采取開放式立法模式,使著作財產權內容從有限擴張為無限。技術保護措施的出現(xiàn),使版權物權化從擬制狀態(tài)變?yōu)楝F(xiàn)實狀態(tài),特別是接觸控制措施,完全背離傳統(tǒng)版權價值,控制社會公眾接觸作品,影響作品傳播,其合法化是版權制度異化的極端表現(xiàn);過長的版權保護期是對公共利益的侵害和擠壓。從歷史上看,世界各國存在保護期延長的偏好;從平均預期壽命和婦女平均生育年齡兩個方面考察,現(xiàn)行主流期限制度自然人終生加死后五十年的保護期在相當長時期內都大大超過了其最初設計目的,歐美等國家和地區(qū)在20世紀下半葉的版權延期運動將會對公共利益造成更多的掠奪。我國版權法中的合理使用制度不斷壓縮現(xiàn)有合理使用制度的適用范圍,同時在立法模式上采用封閉式立法,造成版權內容與限制的失衡。而實踐中對版權的行政保護存在著泛公共利益化甚至去公共利益化的趨勢,強化對版權的公法保護,濫用公共資源去保護私人利益。
作為上層建筑的版權制度異化有著深刻的技術原因和經(jīng)濟原因。第四章運用經(jīng)濟基礎與上層建筑間的關系原理,分別從技術發(fā)展、經(jīng)濟轉型對版權制度異化的作用兩個方面,闡述了版權制度異化的原因。在《安妮法》之后,照相技術、復印機技術、電影攝制技術、計算機信息技術的發(fā)明與改進,促進了作品種類的增加,同時增加了公眾對作品的利用方式和利用效率,加劇了版權人與作品使用人之間的利益沖突。中國在新技術應用方面幾乎與國外同步,但在版權制度建設方面卻過于倉促,致使其與國外版權制度形似而神異。資本主義的本質是不斷擴張資本并完成資本積累,追求蘊含在無形產品中的利益最大化,在國內外拓展作品消費市場,便成為版權利益集團不竭的動力。在追求版權制度國際化過程中,作為版權制度輸入國的中國無論在市場經(jīng)濟土壤培育方面,還是在制度實踐和理論準備方面都處于弱勢地位,無論是簽署雙邊協(xié)定還是加入國際公約,都首先以滿足施壓國家的利益需求為主,未曾注意到形式上的互惠帶來的實質不公。外力壓迫下引入的版權制度,重形式而輕實質,與中國的現(xiàn)實水土不服。
與版權制度異化的表現(xiàn)相對應,第五章從版權對象、內容、保護期、合理使用、行政保護五個方面對我國異化版權制度的揚棄問題做了探討。異化版權制度的揚棄是指通過修訂立法使版權制度重新回到立足于、服務于實現(xiàn)版權制度促進價值的正確方向的過程。在版權對象方面,我國版權制度應該以封閉式立法模式規(guī)定版權對象,限定作品的構成要件,明確規(guī)定思想-表達兩分法,并適度擴大版權對象的排除領域。在版權內容方面,我國也應以封閉式立法模式規(guī)定版權內容,可以增加規(guī)定追續(xù)權并應當擴大合理規(guī)避措施范圍。在符合延及作者后兩代人的標準下,自然人作品的最佳保護期為婦女平均生育年齡的兩倍,而發(fā)表算法定期制的最佳保護期為作品發(fā)表后二十年,我國在今后幾十年都沒有必要延長保護期。我國應當在相關國際公約最低保護水平的基礎上,試行部分作品例如攝影作品和實用美術作品的短期續(xù)期制;在合理使用方面,版權法應該構建以三步檢驗法為中心的開放式模式,修改或增加部分合理使用的具體情形;在版權的行政保護方面,我國行政機關應當嚴格遵循行政執(zhí)法的公共利益要件,掌握公共利益的判斷準則,做到執(zhí)法為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