競爭中立政策主要涉及政府干預市場的公平問題!陡偁幹辛⒄哐芯俊分攸c對競爭中立政策的基本定位、競爭中立政策的行為準則、競爭中立政策的適用除外、競爭中立政策的貫徹路徑、競爭中立政策的風險防控、競爭中立政策的決策體制六個方面進行了較為系統(tǒng)化的研究,并以此為基礎對中國對內、對外所涉的經濟改革問題提出了相應的建議。
序言
競爭中立,按照媒體所言,是美國國務院負責經濟、能源和農業(yè)事務的副國務卿羅伯特·霍爾馬茨在紐約外國記者中心舉行的發(fā)布會上提及的概念,意思是使競爭不受外來因素的干擾,其核心是對現(xiàn)有國際經濟規(guī)則進行更新和調整,以彌補現(xiàn)有國際經濟規(guī)則無法保證國有企業(yè)和私營企業(yè)公平競爭的缺陷。但是羅伯特·霍馬茨本人卻強調:競爭中立一詞并非其杜撰出來的,這一包羅廣泛的主題已經涵蓋在《泛太平洋戰(zhàn)略經濟伙伴關系協(xié)議》這一貿易協(xié)議中,而且在經濟合作與發(fā)展組織的工作中有更具體的體現(xiàn)。
然而,不管競爭中立的“身世”真相究竟如何,一個現(xiàn)實結果就是經過羅伯特·霍馬茨在各種重要場合下三番五次的提及,競爭中立逐步與政策、框架等聯(lián)系在一起成為中國官方與民間社會各界關注的重大問題。社會公眾對競爭中立問題的認識較為直觀,不少人應情應景地引入競爭中立對我國目前仍然客觀存在的一些政府差別對待國企與民企現(xiàn)象針砭時弊。而政府高層和部分專家學者對競爭中立問題的認識則較為深遠,他們在充分意識到社會公眾所聚焦的“內憂”的同時,更多地開始著眼思考中國經濟發(fā)展將要面臨的一個重大“外患”,即美國蓄謀利用比現(xiàn)行世界貿易組織框架下任何法律武器殺傷力都要強數倍的競爭中立問題實施貿易保護。
黨的十八屆三中全會審議通過的《中共中央關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問題的決定》開創(chuàng)性地提出:經濟體制改革是全面深化改革的重點,核心問題是處理好政府和市場的關系,使市場在資源配置中起決定性作用和更好發(fā)揮政府作用。就內容而言,使市場在資源配置中起決定性作用和更好發(fā)揮政府作用實質就是要求政府在干預市場過程中更加保持合理的中立性。
在這個歷史背景下,無論是為了解決“內憂”還是應對“外患”,系統(tǒng)研究競爭中立問題就顯得非常必要。恰逢這個機遇,我以此為主題核心申報了國家社科基金項目并獲得立項。需要特別說明的是,由于課題申報時“蹭熱點”,結合了中國(上海)自由貿易試驗區(qū)的話題,所以整個項目在研究過程中不同程度地結合了中國(上海)自由貿易試驗區(qū)的話題對競爭中立問題作了主旨闡述。整部書稿在2016年6月就已經完成,而在過去近兩年的時間里,研究內容涉及的一些事項發(fā)生了少許變化。對于這些變化,本書在相應部分通過注釋的形式作了一些說明。這些僅是形式化的事項,對于相應正文部分的內容,本書未作“低效”的更新調整,按照之前情形所演示的內容都能夠有效適用變化之后的情形。衷心期望本書能對相關理論研究與實務工作有所裨益!
祝愿我們偉大的祖國繁榮昌盛,人民永遠幸福安康!
丁茂中
上海·松江大學城
2018年4月15日
總序
時至今日,市場經濟成為現(xiàn)代國家經濟發(fā)展模式的最優(yōu)選擇,已是共識。市場經濟是主要通過市場來配置資源的經濟運行機制,即經濟生活中“生產什么”“如何生產”和“為誰生產”等問題主要交由市場決定。市場經濟條件下,由競爭所形成的資源相對價格,承載著某一資源相對于其他資源的稀缺程度信息,而市場參與者依據該信息便可掌握相關市場的競爭態(tài)勢,并作出相應的資源配置決策,從而大大降低信息成本和交易成本。與此同時,市場參與者不僅要受到競爭約束,而且要受到產權約束,從而極大降低了監(jiān)督成本。正因如此,市場經濟成為一種靜態(tài)和動態(tài)資源配置效率兼具的經濟模式。倘若不建立這樣的模式,社會資源配置就缺乏可靠的指引,經濟資源也就無法得到有效配置。因而市場經濟成為各國發(fā)展經濟的不二選擇,我國也不例外。黨的十四大確立“建設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目標、1993年“市場經濟”入憲,宣告我國開啟了經濟建設的新模式。
市場經濟要求市場在資源配置中起決定性作用,競爭是市場的核心機制。沒有競爭,也就無所謂市場,更遑論市場經濟。政策文件、法律文本上的“市場經濟”,并不必然意味著市場或競爭能夠在現(xiàn)實的資源配置中發(fā)揮積極作用。對于尚處于轉型期的中國來說,計劃經濟的一些習慣,仍殘留在經濟政策制定的過程之中,或隱或顯地影響或干擾著經濟運行,其典型體現(xiàn)便是坊間所稱的“行政壟斷”。這不僅損害市場公平競爭,也損害市場運行效率。與此同時,競爭的自我毀壞性在我國市場經濟運行中也不可避免。如何有效規(guī)制壟斷便成為市場經濟運行中不可回避的話題。1993年出臺的《反不正當競爭法》和2007年頒布的《反壟斷法》相繼成為我國打擊壟斷、保護競爭的法制支撐,在矯正競爭扭曲行為、維護市場競爭秩序方面發(fā)揮了不容忽視的效用。但我國改革進入深水區(qū)之時面臨包括體制、機制在內的諸多束縛和挑戰(zhàn),顯然已不是反壟斷法所能承載之重,需將競爭政策與法律置于中國全面深化改革的時代大背景之下整體考量、全面籌劃。
在中國,自古以來改革絕非易事,當代經濟改革更是一件宏大的歷史篇章。對內改革、對外開放,是30多年來經濟建設不變的主題。眾所周知,改革就會向舊體制“宣戰(zhàn)”,更會觸動某些利益集團或群體的“奶酪”,從而使改革困難重重。拿出“壯士斷腕”的勇氣和魄力,不是套話而是改革浪潮中決策者的真實呼喚與深情吶喊。因此,在經濟改革進程中,導入競爭機制,還以市場經濟之應有活力,其難度可想而知!改革尚未完成,法治仍需努力!唯有通過改革,方能不斷鞏固和強化市場機制,以及競爭在資源配置和國民經濟運行中的決定性作用!笆故袌鲈谫Y源配置中起決定性作用和更好發(fā)揮政府作用,必須以保護產權、維護契約、統(tǒng)一市場、平等交換、公平競爭、有效監(jiān)管為基本導向,完善社會主義市場經濟法律制度”,不僅是政策表達,更是經濟改革的制度訴求。其核心,是促進市場競爭的政策選擇與法律治理問題。對學者來說,是挑戰(zhàn),更是機遇。
在歐美成熟市場經濟法域,豐富的反壟斷理論學說與實踐經驗的積累,源自于制度與市場長時期的共同演進。而在中國,反壟斷法誕生伊始就面臨著濃縮的改革大時代和迭代的經濟新潮流,既要夯實制度基礎、因應改革變局,又要立足理論前沿、迎接未來挑戰(zhàn)。為此,與之相關的競爭政策與立法的基礎性、系統(tǒng)性和前沿性、開創(chuàng)性的研究都亟待充實。當前,競爭政策與法律所處的宏觀環(huán)境是動態(tài)的。正推進著的全面深化改革戰(zhàn)略,不僅從制度層面上不斷改變著現(xiàn)行的制度與規(guī)范體系,更改變著制度所處的環(huán)境,需要研究動態(tài)之下的制度把握與應用。唯有宏觀把握競爭政策與產業(yè)政策作為經濟發(fā)展政策工具選擇的優(yōu)劣、消長,方能從容布劃,為經濟改革的路徑選擇、制度設計和政策制定建言獻策。與此同時,反壟斷法的不確定性也呼喚理論與實踐的深化。這種不確定性由多種因素促成,既有規(guī)范文字的原則抽象,也有壟斷行為的千變萬化,更有市場情勢的瞬息萬變。也正是因為這種不確定性,使反壟斷法適用極具技術性、專業(yè)性,無論是具體實務還是理論探討,無不需要跨領域、跨學科的多角度、多層次深入思考、比較分析、潛心研究,借鑒和吸取域外有益經驗,總結和歸納國內反壟斷實踐之得失。競爭政策與反壟斷法不是停留在政策與法律文本的字里行間,而是要落地、生根,在政策實施與法律適用中方能獲得生命。脫離實際、遠離中國市場競爭的競爭政策與法律研究注定是灰色的。該領域的研究不僅要著眼于競爭政策與反壟斷法深層次的理論追尋,更要善于把握現(xiàn)實中的實踐需求,如當下的公平競爭審查、執(zhí)法機制與程序完善、創(chuàng)新與反壟斷等問題,深入挖掘、扎實研究,小心求證、謹慎結論。唯有如此,競爭政策與法律研究在中國方可開花、結果。
對外經濟貿易大學競爭法中心,是為回應我國《反壟斷法》制定和實施需求、推動競爭法律與政策研究、加強對外學術交流與合作而成立的校級研究機構。該機構自成立以來,始終以“競始擇,爭而和”為情懷,以推動和引領中國競爭法研究為己任,通過舉辦國際性論壇、系列講座和提供咨詢服務等多種形式,構建良好的學術研究平臺,開展前沿性研究、培養(yǎng)競爭法人才,服務國家與社會。百舸爭流,奮楫者先。為進一步推動中國競爭政策與法律研究的發(fā)展,中心擬舉惠園之力、聚全國競爭法同人之智識,組織出版“競爭政策與法律文庫”,以共襄中國競爭法治之盛事。“競爭政策與法律文庫”設專著系列、譯著系列、案例系列、文集系列,是法律出版社與對外經濟貿易大學競爭法中心共同創(chuàng)立的學術品牌。中心將秉持開放包容之胸懷、恪守擇優(yōu)務實之原則,認真對待每一位競爭法志士的優(yōu)秀作品。期待您的大作!
對外經濟貿易大學競爭法中心主任,教授、博士研究生導師。
2016年10月6日
丁茂中,江蘇鹽城人。競爭法學博士,對外經濟貿易大學競爭法中心博士后,中國政法大學競爭法研究中心訪問學者。上海政法學院經濟法學院副教授、競爭法研究中心執(zhí)行主任,上海市法學會競爭法研究會副秘書長,中國法學會經濟法學研究會理事,中國商業(yè)法研究會理事,北京金誠同達(上海)律師事務所兼職律師。已出版專著《反壟斷法實施中的相關市場界定研究》《經營者集中控制制度中的資產剝離問題研究》《反壟斷法與經濟現(xiàn)象的點面透視研究》《競爭維護的路徑及其實施問題》,在《法商研究》《法學》《現(xiàn)代法學》《法學評論》《當代法學》《政治與法律》《知識產權》《法學雜志》《政法論叢》《東方法學》等核心期刊發(fā)表論文多篇,主持國家社科基金項目、教育部人文社科基金項目、上海市教委人文社科基金項目等多項課題。
緒 論 競爭中立政策的中國引入
一、中國實施競爭中立政策的現(xiàn)實需求
二、中國實施競爭中立政策的潛在風險
三、中國實施競爭中立政策的推進模式
四、結語
第一章 競爭中立政策的基本定位
第一節(jié) 競爭中立政策的政府角色
一、羅伯特·霍爾馬茨的謬論
二、“澳版”競爭中立政策的誤傳
第二節(jié) 競爭中立政策的應然使命
一、經合組織系列報告倡導的價值
二、美國力推競爭中立政策的動因
第三節(jié) 競爭中立政策的施用環(huán)境
一、施用基礎:領域市場化
二、施用前提:競爭有效化
本章小結
第二章 競爭中立政策的行為準則
第一節(jié) 交易機會中立
一、市場進入中立
二、政府采購中立
第二節(jié) 經營負擔中立
一、課征強制性負擔中立
二、消減協(xié)商性負擔中立
第三節(jié) 投資回報中立
一、價格規(guī)制中立
二、政府補貼中立
本章小結
第三章 競爭中立政策的適用除外
第一節(jié) 非市場化領域的政府管理
一、絕對非市場化領域的政府管理
二、相對非市場化領域的政府管理
第二節(jié) 引入競爭機制的政府改革
一、競爭不足情形:壟斷格局
二、增強競爭方式:引入對手
三、政府潛在選擇:價值取向
本章小結
第四章 競爭中立政策的貫徹路徑
第一節(jié) 行政執(zhí)法
一、路徑地位:基本貫徹路徑
二、基本要求:確保公平執(zhí)法
三、完善重點:加強競爭執(zhí)法
第二節(jié) 體制改革
一、路徑地位:核心貫徹路徑
二、基本要求:消減不當歧視
第三節(jié) 競爭倡導
一、路徑地位:輔助貫徹路徑
二、基本要求:促進執(zhí)法認同
三、最高要求:促進全民認同
本章小結
第五章 競爭中立政策的風險防控
第一節(jié) 市場結構過度集中風險及防控
一、市場結構過度集中的風險演示
二、市場結構過度集中的風險防控
第二節(jié) 高端產業(yè)外資壟斷風險及防控
一、高端產業(yè)外資壟斷的風險演示
二、高端產業(yè)外資壟斷的風險防控
本章小結
第六章 競爭中立政策的決策體制
第一節(jié) 政府干預的塔尖統(tǒng)制原則
一、純粹地方自主推行的效果考察
二、中央層面統(tǒng)籌推進的優(yōu)勢分析
第二節(jié) FTA與FTZ的差異化安排
一、自由貿易區(qū)的基本類型:FTA與FTZ
二、FTA與FTZ競爭中立政策的決策模式
三、競爭中立政策對FTZ管理的統(tǒng)籌要求
本章小結
尾 論 試點現(xiàn)狀檢視與前景展望
一、競爭中立政策的引入情況檢視
二、競爭中立政策的設計情況檢視
三、競爭中立政策的貫徹情況檢視
四、結語
鳴 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