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近現(xiàn)代法律體系的構建,有著艱難、曲折的經(jīng)歷。1949年以前,先后有兩次大的法律體系構建過程。第一次是清朝末年,第二次是*南京國民政府時期。
20世紀初,清政府在外部列強環(huán)伺、內(nèi)部烽煙四起的危機形勢下,為了克服危機、維護統(tǒng)治,同時也基于收回領事裁判權、推動法律進步的目的,啟動大規(guī)模的法律變革。從1902年清政府頒布變法詔令,到1912年清帝遜位的10年時間,以《大清律例》為核心,以諸法合體、公法發(fā)達為主要特征的中國傳統(tǒng)法律體系解體,在吸收西方近代法律理論、法律制度的基礎上,近代意義的“清末法律體系”初步構建。清末法律變革,基本目標是通過近代法律體系的構建和實施,解決國家所面臨的民族危機和政治危機,收回領事裁判權,實現(xiàn)強國富民。目標的功利性和急切性,導致立法過程簡單化,各項法律、法規(guī)在內(nèi)容和文字上,較多模仿甚至照抄西方法律,與當時中國社會現(xiàn)實有較大脫節(jié)!扒迥┓审w系”因1912年政權更替,既未全面建立,也未有效實施。
第一章 中國法律制度概述
第一節(jié) 當代中國政治制度和國家制度
第二節(jié) 中國的法律體系
第三節(jié) 中國的審判制度
第四節(jié) 中國的檢察制度
第五節(jié) 中國的律師制度
第二章 憲法
第一節(jié) 中國憲法概述
第二節(jié) 中國憲法基本制度
第三節(jié) 中國公民基本權利
第四節(jié) 中國國家機構
第三章 民法
第一節(jié) 中國民法的歷史
第二節(jié) 民法基本原則
第三節(jié) 民事主體制度
第四節(jié) 民事法律行為制度
第五節(jié) 代理制度
第六節(jié) 人身權制度
第七節(jié) 物權制度
第八節(jié) 債和合同制度
第九節(jié) 民事責任制度
第十節(jié) 侵權責任制度
第十一節(jié) 訴訟時效制度
第十二節(jié) 婚姻家庭制度
第十三節(jié) 繼承制度
第四章 商法
第一節(jié) 商法概述
第二節(jié) 個人獨資企業(yè)法與合伙企業(yè)法
第三節(jié) 公司法
第四節(jié) 證券法
第五節(jié) 票據(jù)法
第六節(jié) 保險法
第七節(jié) 破產(chǎn)法
第五章 行政法與行政訴訟法
第一節(jié) 行政法
第二節(jié) 行政訴訟法
第六章 國際貿(mào)易法
第七章 中國投資法
第一節(jié) 中國投資法概述
第二節(jié) 中國外商投資企業(yè)形式
第三節(jié) 海外投資保險制度
第八章 環(huán)境保護法
第一節(jié) 概述
第二節(jié) 環(huán)境影響評價制度
……
第九章 刑法
第十章 刑事訴訟法
第十一章 民事訴訟法
第十二章 中國法律的發(fā)展歷史及其主要特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