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國哲學家洛克(JohnLocke,1632—1704)的《政府論》是政治哲學和政治學的名篇,是西方政治思想最重要的經典之一。該書分為兩篇,其中最具影響和政治歷史意義的是第二篇,這里將其重新翻譯成中文本,供讀者參閱。
一、.生平與思想發(fā)展
洛克生活于從查理一世統(tǒng)治的第十七年到安妮女王統(tǒng)治的第三年,經歷了英國革命的全過程,而其主要活動則是在革命后期。他出生于一個中產階級的清教徒家庭,當過律師的父親在參加內戰(zhàn)時站在國會一邊。1652年,洛克進入牛津大學的基督教會學院,畢業(yè)后繼續(xù)留校任教。1660年王朝復辟時已擔任該校講師,F(xiàn)實政治斗爭使他開始對社會問題發(fā)生興趣,寫了《論自然法》等文章。當時牛津大學的主持人是些獨立派人物,洛克與這所大學的關系一直維持到1684年,這一年他由于政治原因而未獲續(xù)聘。他的學術興趣先是哲學,然后是物理學、化學和醫(yī)學,在英國皇家科學院成立后不久便成為其院士。1667年,他因為結識了英國醫(yī)學界的頭面人物托馬斯·希頓漢而在醫(yī)學臨床診斷和研究上獲得進一步深造,這也為他提出并論證經驗是知識來源這一堅定哲學信念打下了實驗的基礎。
洛克的醫(yī)學知識也使他于1666年有機會結識艾希利勛爵,即后來的沙夫茨伯里伯爵。當時這位勛爵是輝格黨的領袖和公共生活中的核心人物。洛克高超的手術挽救了這位政治家的性命,因而在此后15年里與他結下了不解之緣。洛克不僅成了這位政治家的醫(yī)學顧問,而且還作為其政治和商業(yè)活動中的助手,幫助他起草了《卡羅萊納基本憲法》(1669年)。沙夫茨伯里伯爵在復辟時期支持君主制,主張公民自由、宗教寬容和經濟上的對外擴張,這些主張都對洛克的思想發(fā)展產生了重要的影響。1675年,這位伯爵在政治上失勢,洛克受其牽連而僑居法國,大部分時間住在巴黎和蒙彼利埃。當他1679年返回英國時,發(fā)現(xiàn)政治動亂正在加劇,而沙夫茨伯里伯爵也成了針對朝廷的反對派首領,并最終被迫逃往荷蘭,于1683年死于該國。洛克本人也在1683年末逃往荷蘭,一直到1689年初與女王瑪麗二世同船返回英國。
洛克在荷蘭期間深受他親眼所見的荷蘭人的自由精神和英雄氣概所感染,他羨慕這個國家成了包括英國在內的所有歐洲國家的政治和宗教避難所。雖然洛克在到荷蘭之前已經形成了基本的自由主義信念,但他在荷蘭親眼看到了宗教和政治上的自由主義的實際運作和好處,因而更堅定了他幫助自己祖國趕走查理二世(以及后來的詹姆斯二世)壓制自由的專制政府的決心。洛克的四封《論宗教寬容》的通信,第一封便是在荷蘭撰寫和出版的;作為近代經驗主義奠基石的主要哲學著作《人類理解論》的綱要,也首先在荷蘭發(fā)表。
洛克回到英國后,政府曾邀請他出任駐維也納或柏林的大使,但他選擇了留在英國,因而受命擔任高等法院法官,1696年任貿易墾殖部專員。此后由于健康原因而辭去了公職,并于1704年10月28日病逝。
洛克《論宗教寬容》的書信在西方思想史上也占有重要的地位,被認為是對思想和信仰自由的最早的系統(tǒng)闡述。他批判了英國封建教會和長老派的宗教偏見和迫害政策,要求實行政教分離和信仰自由。而他最著名的政治哲學著作則是《政府論》兩篇,其寫作始于1679年,完成于1681年。該書的目的是為沙夫茨伯里伯爵及其輝格黨的朋友們企圖推翻查理二世的革命提供理論和智慧的武器。洛克于1689年回到英國以后,由于革命已經發(fā)生,他便根據新形勢修改了《政府論》。盡管該書第一版上印出的年代是1690年,但它在1689年10月已經上市銷售。此時的《政府論》看起來是為在1688—1689年革命中勝利的輝格黨表示歉意。他在1689年回國后寫的序言中希望該書“足以確立我們偉大的秩序恢復者、現(xiàn)在的威廉國王的王位”,但他也強調希望該書“向世界論證英國人民對公正的自然權利的熱愛,他們捍衛(wèi)這些權利,以及當國家處于奴役和毀滅邊緣時拯救國家的決心”。他沒有說自己寫作此書是為革命作論證。但事實上,這本書成了英國革命最系統(tǒng)、最深刻的理論表述。沒有洛克那樣的實際政治經驗和興趣,沒有他那種對理性的哲學信念和執(zhí)著的經驗主義立場,以及他那樣在精神上的自由和解放,是寫不出這部近代自由主義的經典著作的。在《政府論》第一篇,他運用明確的邏輯分析,揭露了菲爾麥(SirRobertFilmer,1589—1653,英國政治思想家,王權神授說的主要代表)學說中的矛盾,批評其父權說的謬誤,指出亞當的父權并不是一種政治上的統(tǒng)轄權;即使亞當對其子嗣享有政治上的統(tǒng)轄權,人們也無法斷定誰是亞當的長房后裔和合法繼承人。這些議論批駁了君權神授的專制主義理論基礎。而代表洛克最重要的政治理論貢獻、最廣為流傳、被人們反復閱讀引證的,則是他的《政府論》第二篇。
二、.英國革命的思想總結
英國革命是近代西方一個重大的歷史事件,是民主政治發(fā)展史上的一個重要轉折點。如果說霍布斯是英國革命氛圍造就的最早的大政治思想家的話,那么,洛克則是這場革命的集大成者,也是17世紀英國最著名的哲學家和政治思想家。他比霍布斯更具自由主義和個人主義色彩,這表現(xiàn)在他提出的私有財產神圣不可侵犯、社會契約論、政治分權、宗教寬容等觀點中。而這些觀點的提出和闡述,都與英國革命的實際運作、發(fā)展過程和洛克本人的經歷有直接的關系。
革命的清教徒統(tǒng)治英國一直到1660年,此后卻不能使革命繼續(xù)按照他們的方式進行下去。克倫威爾死于1658年,不到兩年時間,被處死的查理一世的兒子查理二世便帶著一群流亡的保王黨人回國,開始了英國歷史上的復辟時期。查理二世無子嗣,其弟詹姆士是天主教徒,一旦繼承王位,他自然會恢復天主教。為了杜絕天主教恢復的可能性,1679年5月,國會里的資產階級新貴族代表提出了所謂“排斥法案”,要求取消詹姆士的王位繼承權,永遠禁止他回國,否則以叛國罪論處。在國會內擁護該法案的被稱為輝格黨,而反對者稱托利黨。為了預防輝格黨人被逮捕,輝格黨人促使國會通過了“人身保護法”。該法規(guī)定:如果沒有法院發(fā)出的拘票,任何人都不能被逮捕;被逮捕的人在受審之前的拘留期不得超過一定的時日,也就是說,對于依法逮捕的人,必須及時提交法院審訊。這個法律對于保護人身自由具有重大的意義。此后,雖有1685年詹姆士二世即位后取消人身保護法等倒行逆施,但在1688年,代表資產階級和新貴族的輝格黨人和代表國教僧侶及封建貴族的托利黨人聯(lián)合了起來,發(fā)動了廢黜詹姆士二世的革命。次年2月,英國國會通過了《權利法案》,規(guī)定此后的英國國王必須是新教徒,國王必須按照國會的意志行事,而且只有經下院同意,才能征收新稅和招募常備軍,等等。
這場“光榮革命”取得了進一步的成果。比如,法官的表現(xiàn)只要正當,就無權撤消其職位;國王更無權隨意罷黜他們,只有在上下兩院通過時方可罷免。書報檢查制度的廢除實現(xiàn)了宗教和政治事務上的表達自由,并在法律上保證了對不同政見的清教徒的寬容,因而為宗教信仰與政治忠心的普遍分離原則開辟了道路。“光榮革命”的基本成果一直保留到1832年不流血的改革,而如果沒有1688年的“光榮革命”,這場將政治權力從貴族紳士轉向中產階級的改革是不可能實現(xiàn)的!肮鈽s革命”從法律上為英國政府確立了自由主義的基礎,從而為英國直到20世紀的一系列獨特的妥協(xié)和不流血的政治改革打下了基礎。
這種理性自由主義的精神在洛克身上得到了充分的反映,尤其是在他的名著《政府論》中。
洛克是虔誠的基督教徒,在他的著作中可以看到宗教信仰所起的作用。但他的側重點是將抽象的人性建立在理性的基礎上,通過一種經驗主義立場來高揚理性,反對君權神授的理論,并把人性當作社會政治問題的最根本因素。這些都代表了真正現(xiàn)代意義上的人性和理性,為他的政治社會理論奠定了哲學基礎。
洛克政治社會理論的特點便是總結了宗教改革末期和國王與國會分裂這段時間的政治思想。他集前人思想之大成,把過去經驗產生的政治倫理思想集中起來,納入屬于他那個革命時代的開明思想之中。他用帶個人風格的樸實而有說服力的語言論述了天賦財產權利的神圣性、自然法理論、社會契約論,以及在政治思想史打下了他獨特烙印的政治分權學說,如此等等。這些思想傳給了整個18世紀,在歐洲大陸特別是革命的法國,并在謀求獨立的美國開花結果。洛克也沒有完全割斷歷史,人們通過胡克(Hooker)發(fā)掘出來的中世紀傳統(tǒng)而可以將這些思想一直追溯到阿奎那。當然,這種繼承決不是全盤接受,而是具有高度選擇性的,其表現(xiàn)形式、階級和社會基礎已完全不同。這一切都奠定了洛克作為一位最偉大的政治思想家的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