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評注》是民法領域迄今鮮見的宏大學術工程,是中國社會科學院法學研究所的民法學者相攜學界同道共同完成的厚重學術作品。
《民法典評注》以融通學術性與實踐性為創(chuàng)作取向,對民法典1260個法條逐一進行深入系統(tǒng)的規(guī)范解釋,使讀者既能從整體圖景視域掌握民法典的法治精神,又能從細致入微視點理解民法典的規(guī)范含義;既能基于本書繼續(xù)深化對民法典的創(chuàng)新研究,又能借助本書廣泛普及對民法典的有效應用。
《民法典評注》的撰寫者立足于中國法治場景,建構體現(xiàn)中國法治意識的法律闡釋時空坐標,切實契合中國法治發(fā)展實際情況,充分彰顯中國法學話語表達特點,并吸收熔煉國際上一些有重要影響的法律評注模式,充分彰顯了我國民法研究水平的突破性提升,以及撰寫團隊的深厚學術積累與卓越創(chuàng)新能力,是中國民法典編纂成功之后衍生的優(yōu)質學術成果。
總??序
起始古遠、綿續(xù)益盛的人類法制史延展至2020年時,《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噴薄而出,成為法史敘事的煌煌時空標識。從此,在世界民法典之林,中國民法典以其鮮明的中國特色、充沛的時代精神、科學的規(guī)范設計、嚴謹?shù)慕Y構體系、精準的話語表達,獨樹一幟、弘揚四域。民法典是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體系的重點建構,其規(guī)范效能沛然厚重,實施效果卓然可期,已然功在當代,定然惠澤千秋。
民法典乃時代發(fā)展的產物,非在中國進入新時代而無以有中國民法典。在中外法制史上,任何一個可以標識歷史進程的民法典都與其所在時代緊密關聯(lián),適應時代需要、反映時代精神、吸收時代精華、積聚時代經驗,方得以成就集該時代特質之大觀的民法典。法國民法典是如此,德國民法典也是如此,中國民法典更是如此。新中國成立以來,民法典立法屢啟屢止,于1954年、1962年、1979年、2001年曾四次啟動,但均未成案;民法典立法又屢止屢啟,2014年黨中央再次提出編纂民法典,其后歷經六載,終至功成。中國民法典之路艱苦卓絕,反映出中國人民法治信仰蓄根長久、于今蓬勃,民法典追求堅韌不拔、非竟莫停。但說到底,中國民法典的出臺是中國法治發(fā)展的必然結果,是人民追求法治之心與國家治理現(xiàn)代化之路相融契合的必然結果。
民法典乃集體智慧結晶,非有法治實踐者及闡述者長期奉獻無以有中國民法典。尤其是,民法典是幾代民法學人心血所注、夢想所系。中國社科院法學所老所長王家福先生被譽為“推動依法治國的理論創(chuàng)新者”而獲黨中央、國務院授予改革先鋒稱號,他生前多次表示,其最大心愿就是在有生之年看到中國民法典頒布。于今民法典終獲頒布,足以盡納幾代民法典立法參與者的全力之功,足以告慰幾代民法學人建構最好民法典的競心之夢。當然,說到民法典是集體智慧結晶,這個“集體”龐然無限而超然民法學界內外,甚至含括所有于今日中國民法知識有效形成的中外古今人物,在一定意義上可以說,所有中國法治實踐的參與者,所有中國法學知識的闡釋者,都是民法知識積累與民法典規(guī)則形成的貢獻者。當探究蘊含在中國民法典之中的觀念、知識、經驗的傳承與借鑒時,這個“集體”更是只能以民族甚至人類命名之。所以,民法學界只是對民法典有更多的闡釋機會與弘揚條件,這只是民法學界的責任而非權利。也正是這份身為民法學者的學術責任,使我們匯聚一起,殫精竭慮撰寫《民法典評注》系列專著,以期向世人貢獻更為系統(tǒng)、細致、周延而得體的民法知識,使中國民法典的確切含義與深刻底蘊更為精準地呈現(xiàn)于世人面前,更為有效地融入中國的民法實踐。
民法典的實在意義并不限于彰顯改革開放以來民事立法之蔚然大觀,當然,以1260個條文、10萬余言有機組成的文本也確屬偉大的法律作品;民法典的實在意義根本上在于以此塑化社會成員的民法生活體驗,以及在此生活體驗中通過將民法典規(guī)范外現(xiàn)于行、內化于心來形塑國民精神。民法典以多重形式存在于世,有文本中的民法典、實踐中的民法典、記憶中的民法典和信念中的民法典。民法典欲有效行于世,必須使民法典長存于心;而欲使民法典長存于心,必使人先明民法典其理。因為只有透徹明晰民法典之理,才能經明理致信之機制而有效遵行適用民法典。因此,所有參與《民法典評注》的撰寫者無不惕惕自厲、孜孜以求:旁征博引,釋條文法理力求通達本意;披卷擇言,敘學術觀點唯恐遺漏精華;談史論今,析制度沿革之因果必然;述理示例,明規(guī)范適用之準繩尺度!睹穹ǖ湓u注》得以高端厚重的學術品格面世,不僅能助使讀者對民法典理解得更為深刻、適用得更為精當,還能助使讀者及其相關者在明晰法條、透徹法理的基礎上信任民法典以至信仰民法典,更為重要以至久遠的,是《民法典評注》在中國特色民法知識體系形成中必將起到的建構價值與示范作用。
在中國社會科學院法學所的同仁看來,組織撰寫《民法典評注》不僅是一項學術實踐,更是一個學術使命,是將法學所追求法治進步、法學繁榮的理念操守再行發(fā)揚光大的當然之為與必要之舉。法學所建所以來尤其是改革開放以來,為我國民法事業(yè)做出諸多突出貢獻。早在1979年8月,法學研究所邀請在京法律院系的學者召開了著名的“民法與經濟法問題學術座談會”,由此揭開長達7年之久的民法學與經濟法學大論戰(zhàn)的序幕,最終確立了民法在經濟改革中的重要功能與法律體系中的當然地位。在1992年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確立之時,王家福先生組織課題組率先提出《建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法律體系的理論思考和對策建議》,力主將民法作為建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法律體系的基本法律。為實現(xiàn)制定民法典的法治夢想,法學所的民法學人幾十年來持續(xù)傾注心力、不斷貢獻智慧,其間代表作品、典型事例頻現(xiàn)。例如,梁慧星先生長期投入并組織民法典立法研究,其作為課題組負責人組織撰寫《中國民法典草案建議稿附理由》,煌煌系列大作將民法典知識基礎予以體系化展現(xiàn),對編纂民法典的論域及思路進行了理論鋪墊與學術拓展。再如,在民法典編纂期間,孫憲忠研究員正值履職全國人大代表,其以學術素養(yǎng)與社會影響貢獻于民法典的形成過程。中國社會科學院是中央指定的民法典編纂工作五個參加單位之一,為此成立了以時任副院長李培林學部委員為組長、我為副組長的項目工作組,具體參與立法工作職責由法學所承擔。在整個民法典編纂過程中,法學所的民法學者有百余人次參加了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工委組織的立法工作會議或相關活動,得以全程觀察、深刻體悟、精準理解中國民法典的形成過程及制度精髓,因而有信心以其掌握的中國民法典的法治精神、價值取向、立法政策、規(guī)范內涵、適用要點乃至應用技巧對民法典予以系統(tǒng)闡釋與清晰解說,使法學所在民法典形成過程中錘煉萃取的學術積累與知識結晶,得以在民法典實施機制中以學術方式再行弘揚。
《民法典評注》是民法領域迄今鮮見的宏大學術工程,是法學所的民法學者相攜學界同道共同完成的厚重學術作品。其作者隊伍由來自45家單位的80位學者、法官組成,法學所民法室主任謝鴻飛研究員力行組織協(xié)調、宣傳鼓動職責,曉以意義、激以責任、誘以“紅包”,促使作者依約完成撰寫任務。為達致《民法典評注》之預定目標,撰寫者們可謂嘔心瀝血、夙夜不懈,其間執(zhí)筆之艱巨、究問之困苦、催稿之煩懼、書成之慶慰,非我以此短序所能言之。
《民法典評注》分15冊圖書出版。其中物權編4冊,合同編6冊,人格權編1冊,婚姻家庭編1冊,繼承編1冊,侵權責任編2冊。各編主編為:物權編——孫憲忠和朱廣新;合同編——謝鴻飛和朱廣新;人格權編——陳甦和謝鴻飛;婚姻家庭編——薛寧蘭和謝鴻飛;繼承編——陳甦和謝鴻飛;侵權責任編——鄒海林和朱廣新!睹穹ǖ湓u注》總字數(shù)逾600萬,平均每條撰寫近6000字。此外《民法總則評注》已經先行出版,可與此15冊圖書構成完整的評注體系。為尋求闡釋精準、論證得當、內容協(xié)調、體例統(tǒng)一,法學所民法室副主任朱廣新研究員作為唯一的全書通讀者,或將書稿字斟句酌、屢做刪改,或與作者頻繁溝通、協(xié)同觀點,其盡心盡責盡力無以復加,可謂實現(xiàn)《民法典評注》品質優(yōu)化的質檢員。
《民法典評注》以融通學術性與實踐性為創(chuàng)作取向,對民法典1260個法條逐一進行深入系統(tǒng)的規(guī)范解釋,使讀者既能從整體圖景視域掌握民法典的法治精神,又能從細致入微視點理解民法典的規(guī)范含義;既能基于本書繼續(xù)深化對民法典的創(chuàng)新研究,又能借助本書廣泛普及對民法典的有效應用!睹穹ǖ湓u注》的撰寫者立足于中國法治場景,建構體現(xiàn)中國法治意識的法律闡釋時空坐標,切實契合中國法治發(fā)展實際情況,充分彰顯中國法學話語表達特點,并吸收熔煉國際上一些有重要影響的法律評注模式。可以斷言,《民法典評注》系列充分彰顯了我國民法研究水平的突破性提升,以及撰寫團隊的深厚學術積累與卓越創(chuàng)新能力,是中國民法典編纂成功之后衍生的優(yōu)質學術成果。
謹以此書獻給所有為中國民法事業(yè)傾注心力、智慧和信念的人們!
陳甦
2020年9月28日
薛寧蘭,中國社會科學院法學研究所研究員、博士研究生導師,中國法學會婚姻家庭法學研究會副會長;多年致力于婚姻家庭法學研究,發(fā)表諸多重要學術論文;作為中國社會科學院民法典編纂工作項目組成員及著名婚姻家庭法學者參與民法典婚姻家庭編與繼承編的立法研討,提出了諸多建設性意見。
謝鴻飛,中國社會科學院法學研究所研究員、博士研究生導師、民法研究室主任,中國法學會民法學研究會副會長;多年致力于民法學研究,在民法總則、物權法、債權法等領域研究成就卓著;作為中國社會科學院民法典編纂工作項目組秘書長及民法學者全程深度參與民法典編纂,對民法典諸多條文的確立與完善貢獻了智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