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容提要
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村土地承包法·注釋
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證管理辦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村土地承包經營糾紛調解仲裁法
農村土地經營權流轉管理辦法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涉及農村土地承包糾紛案件適用法律問題的解釋
不動產登記暫行條例
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引導農村產權流轉交易市場健康發(fā)展的意見
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完善農村土地所有權承包權經營權分置辦法的意見
條文主旨 簡要明晰
條文注釋 精煉實用
關聯(lián)法規(guī) 方便索引
專業(yè)性:專業(yè)機構出版,專業(yè)人士編寫,法律文本標準
實用性:重點法條注釋,條文主旨提示,配套附錄實用
易用性:解讀立法本意,注釋精準易懂,開本便于攜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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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村土地承包法》適用提要1
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村土地承包法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立法目的
第二條 農村土地范圍
第三條 農村土地承包經營制度和農村土地承包方式
第四條 土地的所有權性質不變
第五條 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享有土地承包權
第六條 保護農村婦女承包土地權利
第七條 農村土地承包堅持公開、公平、公正原則
第八條 保護農村土地承包中雙方當事人的合法權益
第九條 三權分置
第十條 保護土地經營權流轉中雙方當事人的合法權益
第十一條 在農村土地承包經營中應當注意保護土地資源
第十二條 農村土地承包經營主管部門
第二章 家庭承包
第一節(jié) 發(fā)包方和承包方的權利和義務
第十三條 確定發(fā)包方
第十四條 發(fā)包方權利
第十五條 發(fā)包方義務
第十六條 承包主體和家庭成員平等享有權益
第十七條 承包方權利
第十八條 承包方義務
第二節(jié) 承包的原則和程序
第十九條 土地承包原則
第二十條 土地承包程序
第三節(jié) 承包期限和承包合同
第二十一條 土地承包期限
第二十二條 承包合同形式和合同主要條款
第二十三條 承包合同生效以及土地承包經營權取得
第二十四條 土地承包經營權登記
第二十五條 發(fā)包方不得隨意變更或者解除承包合同
第二十六條 國家機關及其工作人員不得干涉農村土地承包或者變更、解除承包合同
第四節(jié) 土地承包經營權的保護和互換、轉讓
第二十七條 承包地收回
第二十八條 承包地調整
第二十九條 應當用于調整承包土地或者承包給新增人口的土地
第三十條 承包方自愿交回承包地
第三十一條 保護婦女的土地承包經營權
第三十二條 土地承包經營權繼承
第三十三條 土地承包經營權互換
第三十四條 土地承包經營權轉讓
第三十五條 互換、轉讓土地承包經營權的登記
第五節(jié) 土地經營權
第三十六條 土地經營權設立
第三十七條 土地經營權人的權利
第三十八條 土地經營權流轉原則
第三十九條 土地經營權流轉價款
第四十條 土地經營權流轉合同
第四十一條 土地經營權登記
第四十二條 土地經營權流轉合同單方解除權
第四十三條 土地經營權受讓方可以依法投資并獲得補償
第四十四條 承包方流轉土地經營權后與發(fā)包方承包關系不變
第四十五條 社會資本取得土地經營權的資格審查等制度和集體經濟組織收取管理費用
第四十六條 土地經營權受讓方再流轉土地經營權
第四十七條 土地經營權融資擔保
第三章 其他方式的承包
第四十八條 家庭承包之外的其他承包方式
第四十九條 以其他方式承包農村土地應當簽訂土地承包合同、承包方取得土地經營權
第五十條 四荒地等土地承包經營方式
第五十一條 以其他方式承包農村土地,本集體經濟組織內部成員在同等條件下有權優(yōu)先承包
第五十二條 以其他方式將農村土地承包給本集體經濟組織以外的單位和個人應遵循的發(fā)包程序
第五十三條 以其他方式承包取得的土地經營權流轉
第五十四條 以其他方式承包取得的土地經營權繼承
第四章 爭議的解決和法律責任
第五十五條 爭議解決途徑
第五十六條 侵害土地承包經營權、土地經營權應承擔民事責任
第五十七條 發(fā)包方民事責任
第五十八條 承包合同有關內容無效
第五十九條 違約責任
第六十條 強迫承包方進行土地承包經營權互換、轉讓或者土地經營權流轉無效
第六十一條 擅自截留、扣繳收益應予退還
第六十二條 非法征收、征用、占用土地或者貪污、挪用土地征收、征用補償費用應承擔的法律責任
第六十三條 承包方、土地經營權人違法將承包地用于非農建設的行政責任,以及承包方給承包地造成永久性損害所應承擔的民事責任
第六十四條 土地經營權人有關違法行為民事責任
第六十五條 國家機關及其工作人員法律責任
第五章 附則
第六十六條 對本法實施前已按國家有關規(guī)定形成的農村土地承包關系予以法律確認
第六十七條 機動地預留限制
第六十八條 授權省級人大常委會制定實施辦法
第六十九條 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身份確認
第七十條 施行日期
附錄一 政策文件
中共中央關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問題的決定(節(jié)錄)(2013.11.12)
關于全面深化農村改革加快推進農業(yè)現(xiàn)代化的若干意見(節(jié)錄)(2014.1.19)
國務院關于進一步推進戶籍制度改革的意見(節(jié)錄)(2014.7.24)
關于引導農村土地經營權有序流轉發(fā)展農業(yè)適度規(guī)模經營的意見(2014.11.20)
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引導農村產權流轉交易市場健康發(fā)展的意見(2014.12.30)
農業(yè)部、中央農村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財政部、國土資源部、國務院法制辦、國家檔案局關于認真做好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確權登記頒證工作的意見(2015.1.27)
農業(yè)部、中央農辦、國土資源部、國家工商總局關于加強對工商資本租賃農地監(jiān)管和風險防范的意見(2015.4.14)
國務院關于開展農村承包土地的經營權和農民住房財產權抵押貸款試點的指導意見(2015.8.10)
農業(yè)部、財政部、國土資源部、國家測繪地理信息局關于進一步做好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確權登記頒證有關工作的通知(2016.4.18)
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完善農村土地所有權承包權經營權分置辦法的意見(2016.10.30)
中共中央、國務院關于穩(wěn)步推進農村集體產權制度改革的意見(2016.12.26)
中共中央、國務院關于深入推進農業(yè)供給側結構性改革 加快培育農業(yè)農村發(fā)展新動能的若干意見(節(jié)錄)(2016.12.31)
中共中央、國務院關于實施鄉(xiāng)村振興戰(zhàn)略的意見(節(jié)錄)(2018.1.2)
農業(yè)農村部、國家發(fā)展改革委、財政部、中國人民銀行、國家稅務總局、國家市場監(jiān)督管理總局關于開展土地經營權入股發(fā)展農業(yè)產業(yè)化經營試點的指導意見(2018.12.19)
中共中央、國務院關于堅持農業(yè)農村優(yōu)先發(fā)展做好三農工作的若干意見(節(jié)錄)(2019.1.3)
附錄二 相關規(guī)定
一、登記管理
不動產登記暫行條例(2019.3.24修訂)
不動產登記暫行條例實施細則(2019.7.24修正)
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證管理辦法(2003.11.14)
二、流轉管理
農村土地經營權流轉管理辦法(2021.1.26)
農村土地經營權流轉交易市場運行規(guī)范(試行)(2016.6.29)
三、糾紛解決
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村土地承包經營糾紛調解仲裁法(2009.6.27)
農村土地承包經營糾紛仲裁規(guī)則(2009.12.29)
農村土地承包經營糾紛調解仲裁工作規(guī)范(2013.1.15)
農業(yè)部關于加強基層農村土地承包調解體系建設的意見(2016.5.24)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涉及農村土地承包糾紛案件適用法律問題的解釋(2020.12.29修正)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涉及農村土地承包經營糾紛調解仲裁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2020.12.29修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