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本書匯編的范圍,涵蓋了1907~1911年間圍繞著《大清新刑律》的制定而出現(xiàn)的上諭、奏折、草案等主要立法資料,這其中既包括立法沿革及立法理由,也包括資政院的審議。另外,為了更好地反映歷史背景,禮法之爭中的一些重要文章,也一并收錄作為最后一部分。按照岡田朝太郎的說法,大清新刑律歷經(jīng)六案的修訂始完成立法程序,本書收錄的l907年刑律草案、l910年修正刑律草案、l911年欽定大清刑律分別為第一案、第二案和第六案,而1910年憲政編查館加以修正的第三案、資政院法典組加以修正的第四案以及經(jīng)資政院審議通過后形成的第五案,因缺乏完整的版本,且根據(jù)相關(guān)文獻(xiàn)記載,從第二案到第六案,修正變化情況相當(dāng)有限,故今從略。
二、在編輯體例上,本書以時間為緯,按照《大清新刑律》的制定過程而把立法資料分為五個部分:l907年刑律草案、l907年刑律草案簽注、1910年修正刑律草案、l910年資政院審議、1911年欽定大清刑律;以內(nèi)容為經(jīng),每一部分內(nèi)容按照上諭、奏折、草案等分為兩部分或三部分。
第一部分l907年刑律草案
一上諭
1.決定修訂律例諭
2.著派沈家本、伍廷芳修訂律例諭
3.永遠(yuǎn)刪除凌遲、梟首、戮尸等重刑諭
二奏折
1.伍廷芳、沈家本等奏刪除律例內(nèi)重法折
2.奏訂新刑律折
3.大理院正卿張仁黼奏修訂法律請派大臣會訂折
4.大理院正卿張仁黼奏修訂法律宜妥慎進(jìn)行不能
操之過急片一
5.修訂法律大臣沈家本奏修訂法律情形并請歸并法部
大理院會同辦理折一
6.法部尚書戴鴻慈等奏擬修訂法律辦法折一
7.憲政編查館大臣奕勖等奏議覆修訂法律辦法折一
第一部分l907年刑律草案
一上諭
1.決定修訂律例諭
2.著派沈家本、伍廷芳修訂律例諭
3.永遠(yuǎn)刪除凌遲、梟首、戮尸等重刑諭
二奏折
1.伍廷芳、沈家本等奏刪除律例內(nèi)重法折
2.奏訂新刑律折
3.大理院正卿張仁黼奏修訂法律請派大臣會訂折
4.大理院正卿張仁黼奏修訂法律宜妥慎進(jìn)行不能
操之過急片一
5.修訂法律大臣沈家本奏修訂法律情形并請歸并法部
大理院會同辦理折一
6.法部尚書戴鴻慈等奏擬修訂法律辦法折一
7.憲政編查館大臣奕勖等奏議覆修訂法律辦法折一
8.修訂法律館奏刑律草案告成分期繕單呈覽并陳修訂
大旨折一
9.修訂法律館為刑律分則草案告成繕具清單折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