痛苦的奧秘(精裝修訂版)(C.S.路易斯的理性和信心之作,為你詮釋痛苦的奧秘。)
定 價:22.2 元
叢書名:新版·路易斯(C.S.Lewis)作品集
- 作者:C.S.路易斯 著;林菡 譯
- 出版時間:2013/12/1
- ISBN:9787567510579
- 出 版 社:華東師范大學出版社
- 中圖法分類:B821-49
- 頁碼:179
- 紙張:膠版紙
- 版次:2
- 開本:32開
既然上帝存在,為什么人還會遭遇痛苦?無論你持有什么樣的人性哲學,當你經(jīng)受痛苦時,你的人生哲學必將經(jīng)受考驗。C.S.路易斯用飽含同情的筆觸和豐富的洞見來論述這個謎題。這是一部真正的杰作,充滿了希望、智慧和對人性的真實認識。
路易斯在《痛苦的奧秘》中,談及有關痛苦的知性方面的問題,闡明了痛苦的與生俱來,面對此需要堅韌不拔的毅力、耐心和神的關愛。
路易斯在優(yōu)雅的行文中詮釋痛苦,充滿了希望、智慧和對人性的真實認識。
C.S.路易斯(1898-1963),是20世紀英國的天才作家。他26歲即登牛津大學教席,被當代人譽為“最偉大的牛津人”。1954年,他被劍橋大學聘為中世紀及文藝復興時期英語文學教授,這個頭銜保持到他退休。
他的一生完成了三類很不相同的事業(yè),被稱為“三個C.S.路易斯”:一是杰出的牛津劍橋大學文學史家和批評家,代表作包括《牛津英國文學史·16世紀卷》。二是深受歡迎的科幻作家和兒童文學作家,代表作包括“《太空》三部曲”和“《納尼亞傳奇》七部曲”。三是通俗的基督教神學家和演說家,代表作包括《返璞歸真》、《四種愛》、《天路回歸》、《魔鬼家書》(亦作《地獄來信》)等。
引言
第一章上帝的全能
第二章上帝的良善
第三章人類的邪惡
第四章人類的墮落
第五章人類的痛苦
第六章人類的痛苦(續(xù)篇)
第七章地獄
第八章動物的痛苦
第九章天堂
附錄
譯后記
人類的痛苦
在上一章,我試圖說明在這個人來人往的世界,痛苦的可能性是內(nèi)在的。當人墮落敗壞,他們必然利用這種可能性彼此傷害;或許,人類五分之四的痛苦都是由此造成的。發(fā)明肢刑架、鞭子、監(jiān)獄、奴隸制度、槍械、刺刀和炸彈的是人類,而不是上帝;我們之所以困苦窮乏、劬勞奔命,并不是由于自然的暴虐,而是由于人自身的貪婪和愚蠢。當然,還有一些痛苦的確不是我們自己造成的。如果所有的痛苦都是人為的,我們應該弄清原因,為什么上帝會許可那些敗壞之極的人去折磨同類。也許最好說惡劣之極的“生物”。我絕不是要否認由于疾病導致的“直接原因”或者某些疾病本身可能生成非人的生物(參見第八章)。根據(jù)《圣經(jīng)》記載,撒旦曾經(jīng)加給約伯疾病,參見《路加福音》13:16;《哥林多前書》5:5,以及《提摩太前書》1:20(可能相關)。在目前的論述中,上帝許可所有受造之物隨從自我意志苦待同類,這里所說的受造之物是否為人類并不重要。 我們在上一章講過,照我們眼下的情況,歸回良善意味著悔過自新、洗心革面,其實,這個答案并不完全。并非所有良藥皆苦口:果真苦口的話,那也是一個令人不快的事實,而我們應該了解這個事實背后的原因。
在繼續(xù)論述以前,我必須重提第一章中談到的一點。在第一章當中,我曾經(jīng)講過,人對那些低于一定強度的痛苦,不僅不反感,甚至可以說喜歡。也許你會說“那樣的痛苦根本算不上痛苦”,你可能是對的。不過,事實上,“痛苦”一詞有兩層含義,必須區(qū)分清楚。“痛苦”的第一層含義是指由特定神經(jīng)纖維傳導的感覺,這種感覺是當事人能夠感受到的,無論當事人喜歡與否(例如,我可以清楚地感覺到四肢微微酸痛,盡管我并不討厭這種感覺)。第二層含義是指當事人所不喜歡的任何生理或者心理體驗。有一點必須注意,一旦超過了一定強度,任何第一層含義上的痛苦都會變成第二層含義上的痛苦,不過,第二層含義上的痛苦不一定是第一層含義上的痛苦。實際上,第二層含義上的痛苦是“苦楚”、“苦惱”、“苦難”、“困苦”、“困難”的同義詞,痛苦的產(chǎn)生正是基于第二層含義。本書后面幾章會對第二層含義上的痛苦進行探討,因為,它涵蓋了痛苦的所有形式,至于第一層含義在本書中不會做更深入的研究。
既然人里面應有的良善要求他順服他的造物主——從智慧、意志和情感上去服從他和造物主之間的關系,人類受造這一事實本身就確立了這種關系。如果人甘心順服,他就會變得良善和快樂。這種良善遠遠超越了受造之物的水準,因為,上帝降世為人,以“子”的身份順服上帝,將生命永遠交給上帝,而這個生命是上帝出于父愛賜給獨生愛子的。這種關系正是人類應該效法的——伊甸樂園里面的人也的確效法了。人以喜樂和對喜樂的順服將造物主恩賜的意志交還給造物主,他在哪里如此行,哪里就成為天堂,成為圣靈掌權的所在。今天,身處這個世界,我們曉得,問題的關鍵是如何恢復這種順服。我們是并不完美、有待凈化的受造之物,不僅如此,在紐曼眼中,我們還是應當放下武器的背叛者。為什么我們的醫(yī)治是一個痛苦的過程?這個問題的第一個答案便是:我們一直認為意志屬于自己,所以,無論何時何地,以何種方式,只要我們把意志交還給上帝,就會感到刺痛。我想,即使在伊甸樂園里,人也需要克服一點點自我固執(zhí),當然,這種克服和順服是無比喜樂的。然而,要把多年來膨脹的自我意志從自己的侵占中交還給上帝,意味著向己死。我們都記得自我意志如何在我們的孩提時代作怪:每每受到挫敗,便心懷怨恨苦毒,久久不平,大哭大鬧,生出惡魔式的黑色愿望,發(fā)誓要殺掉別人或者結束生命,絕不肯做出半點讓步。因此,有些老派保姆和家長認為,教育的第一步便是“打破孩子的愿望”,這是完全正確的。他們采取的方法往往不當,不過,這種觀點十分必要,我認為,忽視其必要性等于把自己拒于屬靈律法門之外。如果說我們成年后不再動輒嚎哭、跺腳,其中一個原因便是我們的長者從小就注意打破或者遏制我們的自我意志,另一個原因是這種歇斯底里的情感變得更加微妙,更加狡猾,不想死掉,而是想方設法利用一切可能的“補償措施”。因此,“向己死”的必要性每天都存在:我們總認為已經(jīng)打破了這個背叛的自我,實際上,它依然活著。完成上述過程不可能不經(jīng)歷痛苦,實際上,“苦修”(Mortification)一詞從產(chǎn)生那天起就充分見證了這一點。
不過, 人將“己”據(jù)為私有,而向己死所引發(fā)的內(nèi)在痛苦(intrinsic pain)或者死亡并不是全部。向己死本身是一種痛苦,然而,比起作為其發(fā)生條件的痛苦來,它是微不足道的。我認為,以下三點能夠說明這種情況。
只要人的靈喜歡自我意志,就絕不肯把它交托給上帝。既然罪和過犯擁有這種特權,那么,它們埋藏得越深,受害者就越不易覺察其存在;它們是帶了面具的邪惡。而痛苦是不帶面具、不會被誤認的邪惡;一旦受到傷害,每個人都會意識到一定是哪里出了問題。性受虐狂也是如此。性施虐狂按照現(xiàn)代的趨勢,人們給“性施虐狂惡行”的定義是“極端的惡行”或者作家筆下痛斥的惡行,這樣的定義于事無補。和性受虐狂分別對正常性激情當中的某個“時刻”或者某個“方面”進行孤立和夸張。性施虐狂片面夸大了俘虜、占有的一面,以至于變態(tài)施愛者通過虐待被愛者來獲得滿足——比如,他會說:“我真成了主人,甚至可以折磨你!毙允芘翱駝t片面夸大了與之互補的、相反的一面,宣稱“我太著迷了,即使你帶給我痛苦,我也愿意接受”。除非性施虐者意識到這種痛苦是邪惡的,是一種完全占有對方的暴行,他才會停止從這種惡行當中尋求性刺激。痛苦不僅是可以立刻覺察的邪惡,還是不容忽視的邪惡。我們可以心滿意足地賴在自己的罪惡和愚蠢上面不動;好比一個貪食的人對著一桌美味珍饈,只顧狼吞虎咽,根本搞不清自己在吃什么,任何人見到這幅圖景都得承認:我們甚至會忽視樂趣。然而,痛苦絕對不容忽視。當我們沉迷在享樂之中,上帝會對我們耳語;當我們良心發(fā)現(xiàn),上帝會對我們講話;當我們陷入痛苦,上帝會對我們疾呼:痛苦是上帝的揚聲器,用來喚醒這個昏聵的世界。一個惡人如果感到快樂,那么,他的行為便沒有“回應”(answer)宇宙的規(guī)律,也就是說,跟宇宙的規(guī)律不相符。
這個道理隱藏在所有人的一種認識背后:那就是認為惡人應該遭受痛苦。我們不必因為這是最起碼的道理就對它嗤之以鼻。在輕度層面上,它喚起了每個人的正義感。在我很小的時候,有一次,哥哥和我坐在同一張桌子邊畫畫,我捅了他的胳膊肘一下,結果他的畫上出現(xiàn)了一道橫穿而過的不相干的線條;這件事最終得以在友好氣氛中平息,因為我答應哥哥也在我的畫上畫一條同樣長度的線。在這個小插曲當中,“換位思考”讓我從另一個角度看到了自己的粗心大意。在深度層面上,這個道理闡述了“因果報應”、“罪有應得”的原則。有些開明人士喜歡把因果報應之說從他們的懲罰理論當中排除掉,一味強調(diào)作惡的人妨害了他人,或者強調(diào)對犯罪者本人的改造。他們不曉得,他們這種說法令一切懲罰失去了公正性。如果我不是“罪有應得”,只因為我妨害了他人,就讓我遭受痛苦,還有比這更不道德的事嗎?如果我“罪有應得”,你就等于承認了“因果報應”之說。除非我“活該”,否則,憑什么不經(jīng)過我本人同意就抓住我,讓我去接受令人討厭的道德改造,還有比這更離譜的事嗎?在第三個層面上,我們懷有報復心態(tài)——渴望復仇。當然,這種心態(tài)本身是邪惡的,是基督教明確禁止的。不過,在我們剛才討論性施虐狂和性受虐狂的時候,似乎涉及到了報復心態(tài),人的本性當中最丑陋的東西就是去扭曲原本良善、無邪的事物。報復心是一種扭曲心理,不過,根據(jù)霍布斯霍布斯對“報復心”清晰無比的定義,它倒也有一樣好處;霍布斯認為,“報復心”是“一種通過傷害對方促使其譴責自身某些行為的愿望”。報復在實施過程中是盲目的,不過其目的似乎也不全是壞的——它讓惡人也嘗到他的邪惡所帶給別人的那種痛苦。有一個事實可以證明這一點,那就是,復仇者不只是要有罪的一方遭受痛苦,還要讓他在自己手中遭受痛苦,并且要他明白他受苦的原因何在。因此,在復仇的時刻,人往往有要奚落犯罪者的沖動;因此,人會自然而然地吐出這樣的話——“我倒想看看如果別人以同樣的方式對待他,他會怎么樣”,或者“我要教訓教訓他”,等等。同理,當我們想要羞辱一個人,我們會說“讓他知道知道我們是怎么看他的”。
當我們的祖先把痛苦和憂傷視作上帝對罪的“報復”,他們并不是指上帝擁有邪惡的特質(zhì);他們認為,上帝的懲罰其實有好的一面。痛苦能讓一個惡人看到自身存在中明白確鑿的邪惡,只有這樣,他才不會繼續(xù)活在錯覺里。一旦受到痛苦的刺激,他便會曉得自己一定以某種方式“違反”了宇宙實體的規(guī)律:在他面前只有兩條路,要么選擇背叛(從更長遠的角度看,這樣做可能導致更加明顯的錯誤,進而是更加深刻的悔過);要么選擇調(diào)整自我,這意味著他可能會轉(zhuǎn)而尋求宗教信仰。兩種選擇的結果都不可確定,因為,經(jīng)過了漫長的歷史,上帝(以及神靈)的存在才廣為人知,不過,即使在今天,我們?nèi)匀豢梢钥吹饺藗冞是在不斷認識上帝。甚至像哈代哈代和豪斯曼這樣叛逆的思想家都曾表達過對上帝的憤怒,盡管他們并不承認上帝的存在;其他人,例如赫胥黎先生被痛苦推動,提出了人類生存的整體問題,并且想方設法證明他的論點,對一個非基督徒而言,他能做到這一點,已經(jīng)比那些渾渾噩噩、荒唐度日之徒強勝百倍了。作為上帝的揚聲器,痛苦無疑是一件可怕的工具;它可能導致不思悔改的終極背叛。不過,它同時也給了惡人唯一的改正機會。它撕掉了一切面紗;它在背叛靈魂的城堡里插下真理的旗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