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書系統(tǒng)地梳理和闡述了自古代希臘、羅馬以來至20世紀西方社會有關法律的各種思想的起源、發(fā)展和演變的過程及其規(guī)律。全書注重從社會發(fā)展的背景中考察各種法學觀點及其演變過程,說明各種法律思想的具體內容及其歷史意義。
本書使用了類型化的敘述方法以突出重點,展現(xiàn)思想發(fā)展的最新動向,詳細介紹了當代法律理論界的發(fā)展,對批判法學思潮、后現(xiàn)代主義法學理論、新自由主義法學觀點等,都從社會背景、主要觀點、內部分派諸方面作了分析。書中還配發(fā)了50余幅西方法律思想家的肖像和其他相關圖片。
本書可作為高等法律院校開設“西方法律思想史”課程的通用教材,也是法律專業(yè)師生和法學愛好者研習西方法律思想史的適用讀本。
何勤華,1955年生,法學博士、教授、法律史專業(yè)博士生導師。現(xiàn)任華東政法大學校長,全國外國法制史研究會會長。自1984年以來一直在華東政法學院(現(xiàn)華東政法大學)任教,講授《外國法制史》、《西方法學史》等多門課程。著有《西方法學史》(獲第十一屆中國圖書獎)、《中國
第一編 古代的法律思想
第一章 古代希臘的法律思想
第一節(jié) 概述
第二節(jié) 柏拉圖的法律思想
一、西方歷史上第一部法學專著《法律篇》
二、法的正義理論
三、法治的理論
第三節(jié) 亞里士多德的法律思想
一、法治的含義
二、法治的根據(jù)
三、加強法治的各項措施
四、亞里士多德的法治論的歷史意義
第四節(jié) 斯多葛學派的自然法思想
一、斯多葛學派對自然法的表述
二、對斯多葛學派的自然法思想的評價 第一編 古代的法律思想
第一章 古代希臘的法律思想
第一節(jié) 概述
第二節(jié) 柏拉圖的法律思想
一、西方歷史上第一部法學專著《法律篇》
二、法的正義理論
三、法治的理論
第三節(jié) 亞里士多德的法律思想
一、法治的含義
二、法治的根據(jù)
三、加強法治的各項措施
四、亞里士多德的法治論的歷史意義
第四節(jié) 斯多葛學派的自然法思想
一、斯多葛學派對自然法的表述
二、對斯多葛學派的自然法思想的評價
第二章 羅馬法律思想
第一節(jié) 概述
第二節(jié) 西塞羅的法律思想
一、法的定義
二、法的起源
三、自然法
四、實在法(人定法)
五、國家法
六、世界法
第三節(jié) 羅馬法學家的法律思想
一、羅馬法學家的活動
二、羅馬法學家的法律思想
第四節(jié) 羅馬法律思想的特點
一、對法理的精深研究和對概念的縝密表述
二、強烈的實踐性
第二編 中世紀法律思想
第三章 神學的法律思想
第一節(jié) 奧古斯丁的法律思想
一、教父學
二、君權神授論
三、“雙城論
四、自然法與正義
第二節(jié) 托馬斯·阿奎那的法律思想
一、論君主政治
二、法律的概念和特征
三、法律的分類
第四章 世俗的法律思想
第一節(jié) 馬西利的法律思想
一、國家觀
二、法律的定義和分類
三、立法權和行政權
第二節(jié) 馬基雅維利的法律思想
一、君權思想
二、共和主義
第三節(jié) 布丹的法律思想
一、國家的目的與起源
二、主權論
第四節(jié) 莫爾的法律思想
第三編 17、18世紀的法律思想
第五章 古典自然法理論
第一節(jié) 古典自然法導論
一、古典自然法的思想淵源
二、古典自然法理論形成的社會背景
三、古典自然法理論的基本特征
四、古典自然法理論的整體發(fā)展脈絡
第二節(jié) 格老秀斯的法律思想
一、自然法理論
二、國際法理論
三、國家與主權學說
第三節(jié) 霍布斯的法律思想
一、自然法理論
二、國家與主權
三、實證法律思想
第四節(jié) 洛克的法律思想
一、自然法理論
二、國家發(fā)生理論
三、控權與法治
四、法律與自由
第五節(jié) 孟德斯鳩的法律思想
一、自然法理論
二、憲政理論
三、法社會學思想
四、實證法思想
第六節(jié) 盧梭的法律思想
一、自然法理論
二、國家理論
三、法律和法治思想
第七節(jié) 古典自然法的歷史意義
一、人權原則與制度
二、人民主權原則
三、分權與制衡的原則與制度
第六章 哲理法學
第一節(jié) 哲理法學概述
第二節(jié) 康德的法律思想
一、康德的問題:人是什么
二、作為權利科學的法哲學
三、私人權利(私法)
四、公共權利(公法)
第三節(jié) 費希特的法律思想
一、知識學的第一原則
二、權利:自我與他人之間
三、法律與國家
第四節(jié) 黑格爾的法律思想
一、作為客觀精神的法、道德與倫理
二、“法”:自由意志的定在
三、理念世界的抽象法
四、倫理實體中的法
第七章 其他法律思想
第一節(jié) 百科全書派的法律思想
第二節(jié) 溫斯坦萊的法律思想
第三節(jié) 彌爾頓的法律思想
第四節(jié) 潘恩的法律思想
第五節(jié) 杰斐遜的法律思想
第六節(jié) 漢密爾頓的法律思想
第四編 19世紀的法律思想
第八章 歷史法學派
第一節(jié) 概述
第二節(jié) 德國的歷史法學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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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編 20世紀的法律思想
參考閱讀書目
第五編 20世紀的法律思想
第十五章 新自然法學
第二節(jié) 菲尼斯的新自然法論
(一)人類幸福
菲尼斯的自然法觀點的特點是,認為自然法是人的本性的感覺和體驗。他把以前所有的自然法理論都稱為古典自然法理論,這些理論都認為自然法或者是來自于自然,或者來自于人們的生活實踐,或者來自于上帝。菲尼斯贊同亞里士多德的方法,把理性區(qū)分為思辯理性和實踐理性,自然法屬于實踐理性的范疇,不是能通過我們的邏輯推理得到的,因為“應當”的事物不能由“現(xiàn)實”的事物邏輯地導出。自然法是人通過自己的理性來掌握的,是不言而喻、不證自明的。試圖通過某種邏輯從一種現(xiàn)象推論出自然法,是對自然法本質的錯誤認識。
這一自然法觀點接近于阿奎那的自然法理論,但與阿奎那不同的是,菲尼斯沒有把人的理性歸之于上帝,在這里他與天主教神學拉開了距離。以此,菲尼斯既反駁了自然法不可知論,也反對了把自然法看成是一些具體的道德戒條的觀點。
僅僅說明自然法的性質不足以證明自然法,因此菲尼斯還進一步對自然法的內容作了分析。他認為自然法首先是一些基本的“人類幸!,無論你持怎樣的一種生活態(tài)度,這是每個正常的人一生都在追求的東西。具體說來可以有七個方面:
第一,生命。這是人的存在的基本價值。生命是指一種活力,因此也包括健康、不受傷害,以及生命的蕃衍。廣義的可以包括人類為維持生命而進行的各種活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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